俱乐部规章制度【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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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俱乐部规章制度【汇集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俱乐部规章制度【汇集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俱乐部规章制度【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师范大学校友武术俱乐部”(以下简称武俱)。第二条。武俱主要是由师范大学爱好武术运动的校友,以及师范大学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武协)历届成员组成,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第三条。武俱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传承中华武术的优良传统,弘扬“尚武崇德、修身养心、团结互助”的武协精神,增进武协成员之间的友谊,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凝聚师大武协人的智慧与力量,支持促进师大和武协的发展。第四条。武俱的目的是:(一)维系武协历届毕业的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校内武协定期举办联谊活动。(二)宣传母校及华师武协,向全体会员通报母校教育、科研等发展情况,通报华师武协招新、习武、内部联谊等情况,团结广大会员,促进师大和武协的发展。(三)推广全民健身运动,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宣传武术类运动强身健体、技击防身的作用。(四)为毕业的武协成员提供一个武学、事业等方面的交流平台,互相扶持、互相促进。第五条。武俱由武协协助管理,秘书处设在武协。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武俱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一)组织武协历届成员定期联谊,增进友谊,提高武术运动兴趣;(二)收集、管理武俱成员的联谊费用;(三)收集、管理武俱成员的捐赠物资等,包括货币、有价值的物品等;(四)研究并提高武俱的办会水平,帮助和促进武俱的可持续发展;(五)表彰、奖励对武俱有贡献的人士;(六)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力所能及帮助有困难的武协成员;(七)法律允许下武俱应尽的工作和义务;(八)武俱或武俱会员可以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定参考资料,少熬夜!向捐赠助学助教等奖学金;(九)组织并做好会员回母校参观访问,回武协联谊、指导的接待工作。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武俱会员、名誉会员定义及入会的程序是:(一)凡师范大学校友承认武俱章程,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武俱会员。(二)在校武协成员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可以申请成为武俱会员。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不受限制。(三)申请武俱会员须向武俱秘书处申请,填写武俱会员申请表。(申请表的下载和处理应有专门的邮箱)(四)非师范大学毕业的社会人士,愿意遵守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者,可以填写武俱名誉会员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成为武俱名誉会员。(五)经填写入会申请表及经理事会通过后,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申请人正式成为武俱会员、名誉会员。第八条。武俱会员、名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可参加武俱的会员会议;(三)可参加武俱的会员活动;(四)对武俱的组织、运作或联谊聚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向理事会提出举办联谊聚会的要求;(六)向理事会提出其它合理的要求;(七)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八)名誉会员除可经推荐及经理事会同意并邀请成为武俱顾问外,不享有被选举为武俱理事会成员的权利;(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武俱会员、名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武俱章程;(二)维护武俱合法权益;(三)按照武俱运作经费筹集规定,会员缴交一定数额的费用;(四)积极参加武俱组织的联谊聚会;(五)如实、详尽地向武俱秘书处登记自己的地址和联络方式,当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秘书处反映;(六)经常与所属召集理事或秘书处保持联系,反映自己的情况;(七)经常浏览武俱网页、会刊,了解最新情况,能积极留言、发表评论、向会刊投稿等;(八)遵守武俱制定的其它必要且合理的规定;(九)遵守校友会的相关规定。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条。武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武俱秘书处,由秘书处记录备案。本俱乐部会员因故不能参加俱乐部的活动,须提前向俱乐部请假;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时,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一条。会员的处理与申诉:(一)对于违反武俱章程或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将根据理事会决定实施下列惩处:1、警告;2、暂停会员资格;3、除名。(二)被警告、暂停会员资格、除名之会员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之内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大会第十二条。武俱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享有本会权利及义务的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必须提前15天通知各会员,听取、审议理事长、秘书长、监事会的年度报告。召集书内应指出会议之日期、时间、地点、议程及会议形式。会议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通过网上讨论或现场讨论,具体由理事会与监事会共同决定。会员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且有2/3以上与会会员赞同,才能行使以下职权:(一)修改武俱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三)评估并通过理事会、秘书处年度报告和监事会建议;(四)决定武俱的工作方针、任务;(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期间有1/10或以上人数的会员共同提出新议题,理事会须在会员大会中新增该议题,需要时进行全员表决。第二节理事会第十四条。武俱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武俱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顾问、名誉理事、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财务委员组成,最多不超过25名,如需增加理事人数由理事会商议决定。武俱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武俱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武协,接受华师校友会指导,秘书长为理事会指定,秘书长负责协调武俱理事会与武协之间的各项事务。第十五条。理事的资格:(一)关心武俱、武协的发展,在武协中有一定影参考资料,少熬夜!响,能维系武协成员;(二)认同本俱乐部的宗旨、目的,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三)能按时出席武俱会议和活动。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尊重不同的武术拳种,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五)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历届毕业生担任,表现优秀的在校武协成员可于大三或大四的时候向秘书处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被推选为秘书处成员,如无特别因素,应邀请武协会长进入秘书处。第十六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首届理事的产生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武俱筹备小组制定,会员向秘书处报名参选理事,根据毕业届别、拳种选出首届理事人选;(二)理事在每一届武协毕业生中选出,每个部(拳种)各选出一名。具体选举理事的方案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同意后秘书处执行选举方案。(三)换届时由秘书处提交换届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秘书处执行换届选举;(四)罢免、增补理事时必须经理事会开会决定;(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交秘书处备案,记录于武协历史档案。第十七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对武俱费用运作和使用的监督权;(四)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五)维护本俱乐部合法权益;(六)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和履行本俱乐部宗旨,为促进师大武协可持续发展而努力;(七)能经常与所属拳种的会员交流、联系,能激发会员积极参加武俱的会议、活动。(八)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九)理事会成员非经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同意一年不参与理事会会议者,暂停理事资格。第十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年度重大联谊活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开支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参考资料,少熬夜!的工作;(七)决定武俱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武俱的分立、合并。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会议记录内容应及时通知全体会员。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武俱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一)对武俱、武协有贡献的且曾为师范大学教师或学生的人士,理事会通过决议可邀请其担任名誉理事长。(二)理事会根据需要邀请德高望重的、有一定特长及影响力的人士担当武俱的顾问。顾问在关键问题上能辅助武俱、武协的发展,能经常给武俱、武协的发展提出良好的建议。(三)名誉理事和顾问享有理事的权利,但无须承担理事的义务。第三节理事长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3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获最高票者为理事长,其次为副理事长。具体选举办法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同意后执行选举方案。第二十四条。本俱乐部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参考资料,少熬夜!过。第二十五条。本俱乐部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第四节秘书长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武俱理事会派遣理事担任,原则上,须吸收武协石牌校区和大学城校区会长加入秘书处。也可由在校的往届武协会长担任。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由其他人士担任。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拟订武俱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四)主持秘书处工作会议,协调武协各部门开展工作。决定秘书处人员职位的任用与调配;(五)向理事会报告秘书处人员职责状况;(六)负责与理事沟通,配合理事长、副理事长,定期汇报武协发展状况,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七)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武俱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八)对本俱乐部的入会申请表的收发进行管理,审批申请人的资格,名誉会员的申请及有疑义的申请表须提交理事会审批。(九)对本俱乐部的成员资料进行管理,及时更新。第五节监事会第二十八条。本俱乐部设监事会,是理事会的监督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监事会以三人或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由一名监事长,若干名副监事长及若干名监事组成,每三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九条。监事的资格:(一)关心武俱、武协的发展;(二)认同本俱乐部的宗旨、目的,并志愿服务于武俱;(三)能按时出席武俱会议和活动。参考资料,少熬夜!(四)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评价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五)由历届毕业生及在校武协成员共同担任。第三十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会员向秘书处报名参选监事,经会员投票最多者为监事长。监事长根据需要组建监事会,并授权在校武协成员为监事,监事会成员报秘书处备案。具体选举监事的方案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同意后由秘书处执行选举方案;(二)换届时由秘书处提交换届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秘书处执行换届选举;(三)罢免、增补监事时必须经会员大会开会决定;(四)监事不能同时兼任理事、秘书处职务;(五)监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交秘书处备案,记录于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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