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职位招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人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建立高效、精干的员工队伍,协助集团所属各公司做好人才的甄选、聘用及调配服务是集团人力资源部的重要职责。集团所属各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位招聘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方正集团公司境内所属各公司(即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在集团公司名下的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原则一、先内后外:各单位内有空岗时可先在集团公司内部网上竞聘,再面向社会招聘。无论内、外招聘的人员都应按正常招聘规程进行。二、亲属回避:各单位不得招聘本单位员工的直系亲属或配偶。旁系亲属不能在同一部门工作。三、本地为主:遵守北京市的用工原则,以户口、档案在本市为主,单位能为其解决户口及档案的调京,高层次人才符合中关村招聘政策。第二章招聘程序第四条招聘流程需求计划计划确认内招方案外招方案自行招聘或委托集团招聘笔试面试收集应聘简历二次面试审批体检合格通知上岗第五条招聘计划的审定及实施一、招聘计划制定各单位制定下一年度的招聘需求岗位及相应的职位说明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审核后,报本单位负责人。二、招聘计划的审批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发展情况和岗位需求,对招聘计划进行审查和批示。三、招聘计划的备案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于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聘用人员的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备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如需要集团人力资源部代为招聘,请注明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要求、本单位对招聘人员提供的条件及需到岗时间。四、招聘的实施各单位因招聘员工,可委托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如需以方正集团公司名义自行参加招聘会,应事先与集团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招聘方式(不含内聘)主要有:(一)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在报刊、杂志、网站等公共媒体发布招聘信息;(二)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参加针对性强、影响力大的人才招聘会;(三)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招聘单位参加大专院校专场供需见面会。注:上述方式可由各单位人事干部为主、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实施;也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凡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的招聘都应取得集团认可,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五、招聘须知(一)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因招聘应届毕业生(特别是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受北京市人事政策的限制,各单位在拟聘前请告知集团人力资源部,以免影响接收。如遇政策变化,集团人力资源部将另行通知。(二)内部招聘集团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各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在集团公司内部网定期发布招聘信息。(三)特殊人才的招聘各单位根据需要,特殊岗位所需的专门人才,因受地域、户口、档案等条件限制,请聘用前与集团人力资源部联系,做好协调工作,以便达到招聘目的。六、招聘费用(一)费用自负原则:即谁受益、谁承担;(二)费用分摊原则:若几个单位同时受益,则按比例分摊费用。集团人力资源部不收任何服务费,仅收取招聘成本费(含交通、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支出等),特殊费用在支出前,集团人力资源部将先与出费单位协商,并经同意后,再行办理。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聘用各单位面试(笔试)应聘人员,应由其人力资源部专门人员负责,经全面审查合格后,由聘用单位向拟聘人员介绍拟聘岗位职责、办公条件、员工福利及待遇等情况。双方认可后,填写公司员工入司申请表,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特殊岗位招聘人员(如财务人员等),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先外调、再办理其它有关手续。注:调入人员应从单位负责人审批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调档手续。无特殊原因未办理调档手续者取消入司资格。第七条入司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各单位统一进行入司培训。第八条员工入司的公司龄计算标准应届毕业生以正式报到之日并同时全日上班起算司龄;调入人员以公司同意接收、档案调入之日并同时全日上班起算。第四章临时工、返聘人员的聘用办法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在短期内(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需聘临时人员或返聘人员时,应按如下办法办理: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临时工、返聘人员的聘用,需聘时应按劳动法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合法用工。第十一条聘用的临时工年龄不得超过30岁;返聘人员初次聘用时男不超过61岁、女不超过56岁。第十二条需签订劳务合同书,临时工需为其办理社会基本保险。第十三条各单位需加强管理,杜绝任何事故隐患。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的管理权限集团总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各单位由其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集团人力资源部。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自动停止执行。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职位聘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作为现代企业,方正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建全定岗定责和职位说明书制度,使员工一上岗就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从而科学有效地规范岗位职责。第二条适用范围方正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在集团名下的各公司及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执行),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职位分析的作用一、使集团公司的职位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二、有利于招聘、选拔各职位所需人才,有利于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三、有利于设计出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四、使绩效考评公平、合理,增加员工满意度。五、有利于合理制定员工培训、发展规划。第二章职位的确定第四条职位的设立一、职位:是企业在有效时间内给予某一员工的特别任务及责任。二、各单位根据其整体工作任务、发展规划确定其应设岗位及职位数,根据现有任务及工作情况确定本单位现在需设的岗位及职位数,同时撰写出每一岗位的职位说明书。第五条职位说明书的确定职务分析即工作分析,是对该职务的工作内容和职务规范(任职资格)的描述。要求各单位负责人撰写。第六条职位说明书内容职位说明书至少具有以下内容:职位概要:职位的名称、职位的主管、单位(部门)、任职者、主管姓名、执行与止期日等。职位目的:设立此职位的必要性,或为什么设立此职位。机构规模:人员构成。相互影响:本单位内,集团内、外部机构等。本岗位最低要求:如学历、工作经验、特殊知识、能力、品质等要求。职位范围:将任职人需完成的任务、结果、数量、质量及所承担的责任和权力等,按标题优先排列法列出。第七条职位说明书的要求清晰,对工作描述明了、准确,任职人读后可了解其工作全貌。具体,指出工作的种类,复杂程度,任职者需具备的技能、技巧,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范围。简明扼要。第八条职位确定程序各单位在确定职位及职位说明书后,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初审,再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新增设职位报批程序相同。第三章职位的申请与聘任第九条资格申请职位和职位说明书确定后,先在本单位公布,其内部员工可申请所设职位并填写职位申请表,每人一次限报一个职位。第十条岗位认定申请表经申请人描述任职理由后,交至职位负责人进行考核、面谈,再由单位负责人填写书面认定理由,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的管理权限集团总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各单位由其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集团人力资源部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护劳动者与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的管理,切实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地方的规章、政策、规定,特对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作如下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方正集团所属各公司(即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在集团公司名下的各公司及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执行,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全体员工。第三条原则一、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是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法律形式,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二、劳动合同书可采用北京市劳动局的标准格式或自行拟写,自拟的合同书原则上应与国家、地方的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规定等相适应,并应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章合同的期限第四条初签合同原则一、应届毕业的新员工由公司解决进京指标或由公司垫付培养费的,首期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余人员为一~二年。二、非应届毕业的新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初签合同时,要查验其与原劳动单位合同是否已终止或解除。第五条续签合同原则除临时人员以外,合同期限均为一年。第六条其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第三章合同的初签第七条初签合同条件已完成规定的招聘程序并已填写调入申请表,经领导批准,体检合格,全日连续上班,并正式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第八条合同签订的双方一、公司方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人方可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人事授权书,授权各单位的第一负责人作为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在授权期限和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其中即具有与本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力。各单位的授权代表人不得转授权,即不得再次授权其他人代理其行使授权代表人的职责。.二、员工方必须员工本人亲笔签名。第四章合同的生效第九条合同经授权代表人与员工双方签字并加盖集团公章后,在合同规定的生效日期即时生效。第五章合同的续签第十条续签合同的条件一、本人申请续签二、单位同意续签上述二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续签。第十一条续签合同的时间以上期合同结束之日为续签合同的始期。第十二条续签合同的提出由各单位在本期合同结束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续签需在原合同到期日前完成。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变更合同员工所在的单位、部门、岗位及合同内容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的,均应填写变更合同书,变更起始时间为上述内容发生变更之日。第十四条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试用期不合格人员的处理办法试用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各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按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偿予以辞退。第十六条任一方不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按规定终止合同。第七章合同的保管第十七条合同一式三份,员工、用人单位和单位人力资源部各存一份。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的管理权限集团总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各单位由其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集团人力资源部。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考勤管理是建立公司良好的劳动纪律、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对员工工作期间工作状态的约束、量化与考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方正集团境内所属各公司,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原则一、本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二、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员工上下班需打卡或在出勤簿上签到。三、上班时间为:8:30~17:30(中午11:30~12:30为午餐时间)。四、考勤的时间单位考勤的时间是指公司规定应工作的时间;本规定所称一年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它均以小时或天计算,一天即为一个工作日。五、考勤期度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从1日至月末。六、缺勤扣薪的标准定义日工资=月工资/21.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不足1.5小时的,记为1小时;1.5小时以上不足2.5小时的,记为2小时,依此类推。第二章缺勤的规定第四条迟到、早退一、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下班的,视为早退。二、每次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24小时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五条迟到、早退的行政处分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各部门给予口头批评;二、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部门内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第六条严禁代他人报到考勤第七条多次迟到或早退并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可向该员工发出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予以辞退。第八条迟到、早退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在各部门的季度和年度考评中反映。第九条病假一、因病需于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或经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或需住院治疗的,视为病假。二、一天以上的病假需有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三、持虚假医院证明的,记为旷工。四、病假累计不满一个月者,每病休一天扣半天工资。月病休五天及以上无岗位工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