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收费总体下调《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昨天,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对于即将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民最关心的还是交多少钱,享受哪些服务。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新标准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方便业主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即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物业服务,从而要交纳不同的物业服务费用。费用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此外,过去开发商售楼时往往将购房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捆绑在一起,业主买房的同时也就等于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单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新标准彻底结束了这种情形,规定无论何种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均不能单方面擅自调价。新标准对收费指导标准形式作出重大调整,由现行的“综合式”改为“菜单式”,业主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在收费水平上,新《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成本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现行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多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1.3元和0.6元,比现行标准分别上调30%和20%;高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3.9元和1.9元,下调13%和27%。由于目前我市住宅以高层为主,新标准实施后,物业服务收费总体水平呈下调趋势。解读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王耘实习生曾昭军报道对于新标准公示期间广大业主提出的疑问,有关部门进行了解释。业主可选择服务收费等级问:对于新的“菜单式”指导标准,业主是否能像点菜一样,任意选择服务项目?答:新标准将服务项目分为五项,每项又分为五个收费等级。业主选择的是收费等级而并非服务项目,即选定的五项收费级别加总才是最后的收费标准。高档物业收费超标应申请问: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如果高出新标准规定的最高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收取更高费用?答:开发商应在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前3个月,向市物价局提出核定价格申请,经审核论证后核定该物业的收费标准。未经核定的,不得超出最高收费标准。有业委会的小区收费超标须经业主大会同意问: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超出新标准的,是否需要申报?答:新标准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收费标准时可参考指导标准,超出指导标准只须经业主大会同意,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之前已约定收费标准的按合同执行问:对于新《标准》实施前已确定收费标准的如何规定?答:新《标准》实施前,开发商已与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合同执行。对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但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约定收费标准前,可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