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标准版最新4篇【导语】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标准版最新4篇”精品文档,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帮!喜欢就下载吧。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标准版【第一篇】申请人:安徽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刘__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__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__年4月底刘__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__年5月初刘__与滁州__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__劳务有限公司将刘__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__一直在安徽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__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此致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安徽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_年__月__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标准版【第二篇】申请人:西安__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因原告__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__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事实与理由: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书申请人于20__年x月x日收到贵院受理的__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如下: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对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此可见,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机关已达成仲裁协议,原告对发生的纠纷应当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向贵院提起诉讼违反双方约定且与法相悖。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虽然双方只约定了由对方的仲裁机构仲裁,但首先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而西安市只有一个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因此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本案应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贵院依法不拥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此致__市__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西安__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标准版【第三篇】申请人(原审被告):重庆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职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__综合楼被申请人:__,男,出生于19__年7月10日,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住址:重庆市云阳县__乡__村X组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__年2月8日收到金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__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理由如下:首先,__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20__年3月2日原告在__X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水电安装工作。20__年3月19日上午10点,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庆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项目部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因电表爆炸造成原告烧伤”。依据原告对其受伤过程的描述,是“工作过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因此,__的伤害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职工工伤纠纷应该待受伤员工治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经劳动仲裁机构选定伤残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伤残等级,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进行裁定。其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以,__的工伤事故应该移交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予准许。此致。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重庆市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0__年二月十一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标准版【第四篇】申请人:李晶,女,20__年9月10日出生,汉族,__省__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__村X区X号楼。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__)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__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__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__省__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__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__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__省__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此致__省__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李晶20__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