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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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档案的管理制度【实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档案保管制度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档案借阅制度一、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二、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四、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二、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立卷要求整理组卷。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三、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四、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五、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参考资料,少熬夜!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一、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二、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三、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四、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五、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一、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三、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四、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五、做好室内外温湿度记录,除湿,降温。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非国有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江县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切个人所有和经营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如汽车、建筑、装修、商贸等行业)以及非国家控股的股分制(合作制)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国有企业档案是指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非国有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第四条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档案依法享有所有、使参考资料,少熬夜!用和依据国家法规进行处置的权利,并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五条非国有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在企业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第六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第二章档案机构与人员第七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第八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十条非国有企业纸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党群类:包括党务、工会、青年团、妇女、纪检、商会、协会、群众团体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二)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劳动人事、后勤福利、外事工作、员工聘用、解聘、工资管理、安全保卫、社会保障、劳动者维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章程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三)经营管理类:包括非国有经济实体设立、变更、破产、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经营决策、企业改革、计划、统计、资产管理、商务合同、产品销售、经营信誉、清产核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四)生产技术管理类:包括生产管理、技术引进、技术革新、能源管理、计量、环保、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五)产品类: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工装、检测、鉴定、评优、质量管理、认证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参考资料,少熬夜!(六)科学技术研究类:包括新开发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试验记录、成果申报、总结、鉴定、推广应用、专利技术转让、技术革新文件、图纸、科研项目的报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七)基本建设类:包括土地、房屋证明、基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维修、改扩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八)设备仪器类:包括购进设备仪器的全套随机文件、安装调试、检查维修、设备台帐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九)会计档案类:包括财务报表、帐簿、凭证、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十)职工档案类:包括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职工鉴定、考核、奖励与处分、技能评定、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其他载体归档范围:(一)电子文件;(二)录音带、录像带;(三)奖杯、奖状、锦旗、证书;(四)照片。第十一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第十二条归档时间(一)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自: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二)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归档;(三)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四)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第十三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第十四条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第十五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考资料,少熬夜!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交档案部门归档。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第十八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第十九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第二十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非国有企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档案由本单位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非国有企业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代管其档案,接受委托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可按约定收取整理、鉴定、保管等所需的费用。第二十三条非国有企业解散、破产时,其档案可以向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转让。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者妥善保存,或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独资企业的档案应留在中国境内,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五条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慝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据《档案法》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非国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构成犯参考资料,少熬夜!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的;(二)明知本单位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涉及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五)擅自非法携带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非国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平江县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档案的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条为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有效保存和应用档案信息,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信息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技术的、商务的、综合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批件、标书、纪要、图纸、照片图片、测绘数据、视频、签证、信函、通知、报表等,包括纸质资料、电子版资料和多媒体资料等。第三条公司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工程类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存档、应用及管理工作。第四条调度员、测绘员、施工管理员、监理工程师、招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是档案信息资料的来源,负责相关资料的绘制、记录、编辑、修改、整理、装订、审核与报送工作。第五条各种档案信息资料应按要求分类编码保存,要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适当的通风。具体要求参照公司综合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应在归档的同时向生产运行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第七条旧管网改造时,由规划建设管理部进行现场测绘,及时绘制改造后的图纸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涉及调度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应同步更新。第八条档案资料的借阅执行综合档案相关条款。第九条档案信息需要同时向综合管理部归档的,应按要求归档。第十条保存三年以上的工程类档案资料应移交综参考资料,少熬夜!合管理部档案室统一保存,需要留存备用的可留复印件。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执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第四篇】一、学校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档案,并分类存放。二、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二、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及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三、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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