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理协议书锦集5篇【导读】这篇文档“关于委托代理协议书锦集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委托代理协议书1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委托代理业务范围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第三条?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第四条?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第五条?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第六条?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委托代理协议书2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审代理人。第二条代理权限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种: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该案的庭前谈判、调解,参与该案的庭审、辩论和调解)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三)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六)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四)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五)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六)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第五条相关费用(一)收费方式双方同意乙方采取第种方式收取律师费:1、计件收费;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3、计时收费;4、风险代理收费;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二)收费依据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4、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收取风险代理费用。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师代理费元;b、。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以上总计乙方应收取律师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四)收费时间律师费的支付时间:1、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2、#################(五)乙方代收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预先向甲方说明并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六)差旅费收取方式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元的办案差旅费。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七)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更换代理人的;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的。乙方依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事务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结果不满意或者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4、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与对方协商,争议双方之一作出不起诉、撤诉决定或者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的;5、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后,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诉的;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