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教师发〔2007〕108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07]51号)精神,我厅商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同意,制定了《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附件:《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主题词:教师特设岗位招聘通知抄送:教育部师范司,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4月24日印发-2-附件: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为做好我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07]5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招聘对象、条件我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下简称“特岗”)面向全国招聘,招聘对象和条件如下: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取得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7年3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二、招聘学科及名额2007年我省拟为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的24个县(以下简称“特岗”县)招聘1000名“特岗”教师,具体学科和名额分配见附表1。三、招聘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3-2、招聘的本科生比例应达80%以上。四、招聘办法和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4月28日-5月15日(节假日照常报名)。2、报名方法登陆贵州教育网()下载、填写《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表2,考生的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于5月15日前交至“特岗”县教育局“特岗”办公室(可传真或用特快专递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特岗”县教育局详细地址见贵州教育网)。(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应届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往届生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3、资格初审报考者的报名资格须经“特岗”县初审,初审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特岗”县进行资格初审时须签署初审意见、建立个人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于5月21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地)教育局。市(州、地)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并于5月28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供报考者查询。4、准考证获取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4-并查询具体考务安排(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于5月25日前与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一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28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分学科进行。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工作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负责。1、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综合素质两个方面,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共70分;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06年6月以来的时事政治,共30分。笔试时间:6月10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全省共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的“特岗”县所属市(州、地)参加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笔试成绩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统计汇总、审核盖章后于6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并于16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的本科生比例应达80%以上”的要求,按“特岗”县、学科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余人员候补(若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招聘数的1.5倍,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5-式见附表3)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于6月16日前与笔试成绩一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16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面试时间:6月22日。面试地点:具体地点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在笔试时公布。对面试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先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应届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往届生的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原件。(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三)体检体检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并于6月25日前完成。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的本科生比例应达80%以上”的要求,按“特岗”县、学科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3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其余人员候补(若面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数的1.3倍,则全部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在醒目位置公布。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规定项目体检。-6-(四)录取、培训、签约1、考试、面试、体检均达到招聘要求的,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按“特岗”县、学科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由市(州、地)教育局统计汇总后,于6月27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6月27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2、被录取者须于7月10日前参加由省统一部署、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与“特岗”县签订聘用合同,并发给《“特岗”教师报到证》。3、签订聘用合同后,被聘用者须在规定时间,持报到证到“特岗”县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县还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4、各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考生签约后不到岗,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5、各有关市(州、地)教育局须于7月15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并将签约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五、其他事项1、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岗”县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者行为的。-7-(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2、“特岗”教师招聘过程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3、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4、有关咨询电话省教育厅师范处:0851-5283622贵州教育网:0851-59738085953608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852-8222836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黔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4-8223544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铜仁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6-5230541毕节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7-8229479六盘水市教育局人事科:0858-2153244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9-3223554六、投诉申告省教育厅和各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5283154附表1: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指标分配表附表2: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8-设岗位招聘报名表附表3: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统计表贵州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08年我省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制定本方案。一、目标和任务1、通过实施国家、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师资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2008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8573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4375名,省“特岗计划”1250名,市(州、地)“特岗计划”1150名;县“特岗计划”1798名。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461个,小学岗位1914个;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只设小学岗位。-9-二、原则和要求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三、指标安排7、国家、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国家“特岗计划”指标4375名,安排在威宁、赫章、毕节、织金、纳雍、大方、桐梓、关岭、紫云、镇宁、长顺、惠水、瓮安、龙里、黄平、黎平、思南、沿河、江口、德江、印江、水城、六枝、盘县、望-10-谟、册亨26个县。省“特岗计划”指标1250名,安排在威宁、大方、沿河3个县。市(州、地)“特岗计划”指标1150名,安排在威宁、水城、紫云3个县。县“特岗计划”指标1798名,安排在桐梓、凤冈、关岭、紫云、镇宁、惠水、思南、沿河、织金、纳雍、大方、赫章、钟山、水城、六枝、望谟、册亨17个县。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四、资金安排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由省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省财政为主;市(州、地)“特岗计划”由市(州、地)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市(州、地)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国家、省、市(州、地)“特岗计划”分别由中央、省、市(州、地)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11-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9、省、市(州、地)、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五、教师招聘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