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實施要點「Keypointtoconsiderwhenselectinganexcellentlaborunitandindividualasamodelinpromotingsafetyandhygiene」一、為公開表揚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成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人員,以鼓勵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促進勞工安全與健康,特訂定本要點。二、參加選拔對象如下:(一)優良單位: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所定各業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事業單位及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優良之有關團體。(二)優良人員: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人員。三、參加選拔優良單位資格如下:(一)其(含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受選拔前三年,未發生勞工死亡、身體遺存障害達九等級以上之障害、一次罹災致三人以上失能傷害或毒氣外洩致一人以上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二)受選拔前三年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均低於同行業前三年平均值。(三)三年內未曾獲得五星獎。(四)其事業未曾獲得國家工安獎。四、優良單位之評選項目如下:(一)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事業單位:1.推動安全衛生政策及組織運作。2.推動安全衛生管理計畫。3.推動職業災害預防設施。4.推動職場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5.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承攬人)及活動。6.辦理職業災害調查、統計及處理(含承攬人)。7.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8.其他有關推動勞工安全衛生項目。內政部六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台內勞字二一五六號發布施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台(七六)勞安一字第00七二六六號函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三)勞安一字第0七五一五九號函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台(八九)勞安一字第00七二九五號函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台(九十)勞安一字第0一八三九二號函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勞安一字第0九二00一八一二七號函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3月27日勞安一字第0960145182號函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4月24日勞安一字第0980145312號令修正。(二)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應至少有下列之一具顯著績效者:1.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各項政策、方針、計畫之執行。2.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協助推行安全衛生或健康促進活動。4.協助輔導事業單位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環境。5.研究、開發及引進勞工安全衛生或職業災害防止最新技術。6.積極主動協助推動勞工安全衛生重要工作。7.其他有關協助勞工安全衛生項目。五、優良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推動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作業程序、方法等,對促進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具有顯著績效。(二)職業災害處置得宜,使災害損失減至最低限度。(三)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有創新發明或研究,對促進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具有顯著績效。(四)推動勞工作業環境工程控制及改善,對有害物作業環境測定及其分析方法之開發研究,有具體成果或顯著績效。(五)推動職場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工作,具有顯著績效。(六)其他對於防止職業災害具有貢獻或發明,具有顯著績效。六、參加選拔方式如下:(一)優良單位:1.推薦方式:(1)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事業單位,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及勞工安全衛生團體,檢具具體資料及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推薦表(附表一)向初審單位推薦。(2)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及勞工安全衛生團體,檢具具體資料及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推薦表(附表二),向初審單位推薦。2.自薦方式:符合本要點規定條件之事業單位,得檢具具體資料及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自薦表(附表一)自行向初審單位自薦。(二)優良人員:1.推薦方式:(1)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勞工安全衛生團體及各有關學術單位,檢具具體資料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人員推薦表(附表三),向初審單位推薦。(2)由事業單位檢具具體資料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人員推薦表(附表三),向初審單位推薦。2.自薦方式:符合本要點規定條件者,得自行檢具具體資料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人員推薦表(附表三),經其事業單位同意後,向初審單位自薦。七、選拔程序如下:(一)初審:以參選之事業單位及人員工作所在地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經濟部礦務局等為初審單位,負責組設小組,實施書面審查及現場評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實施現場評鑑時,應聘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薦之勞動檢查機構或安全衛生專家等二人協助辦理。(二)決審:由本會組設小組開會決定之。前項優良單位、人員之初審評分及配分標準依附表一辦理。八、決審決定之獎項及名額,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五星獎及優良獎:得考量事業單位規模、性質遴選獎勵單位,但總數至多為六十單位,且其中僱用勞工人數一百人以下之單位至少為六單位。(二)功績獎及技術獎:獎勵人員合計不超過十五人。九、獎勵標準如下:(一)優良單位:1.五星獎:連續二年榮獲優良獎,第三年並經本會決審為優良獎者。2.優良獎:辦理或協助辦理安全衛生事項,成績優異,成效卓著,足為其他單位之楷模者。(二)優良人員:1.功績獎: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工作有顯著功績者。2.技術獎:推行安全衛生工作及職業災害預防具有重大貢獻及發明者。獲得前項最高榮譽五星獎者,該事業並得參選國家工安獎。十、獎勵措施:經選拔為優良單位及人員,除優良單位五星獎由本會公開表揚外,其餘獎項由初審單位公開表揚。本會得就前項獲獎單位及人員透過新聞、網路、觀摩會等活動表揚其績優事蹟。獲得第一項獎勵者,得提供安全衛生技術、管理等經驗予社會,以協助政府推動安全衛生促進工作。十一、優良單位及人員之選拔,於次年三月起接受推薦或自薦,五月完成初審,七月完成決審為原則。附表一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自薦(推薦)表年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推薦自薦表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事業單位分類號碼電話勞工人數保險證字號行業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給分等第及給分標準項目給分等第給分標準自薦單位自評意見(依實際情形,就每項之可、良、優欄內打V)初審(含現場評鑑)評分一、推動安全衛生政策及組織運作。可評得點數()總點數(100)×___________________×0.1=()可評總點數()可訂有安全衛生政策及承諾,建立自主管理之安全衛生組織,提高企業持續改善及全球競爭力。(2.0分)良一、訂有各級主管安全衛生權責區分之書面資料。二、前項安全衛牲政策分發至領班以上人員。(2.5分)1.安全衛生政策及各級主管之權責劃分。(3.0分)優一、同「良」事項。二、安全衛生政策每年均檢討修正並公告週知。三、強調領班以上人員職務執行之評估分析。(3.0分)可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並報檢查機構備查。(0.5分)良一、以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名稱正式運作,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兼任。二、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有一人以上為專任。(1.0分)2.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之設置及其功能。(1.5分)優一、以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名稱正式運作,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專任。二、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有二人以上為專任,並確已發揮其應有之功能。(1.5分)可一、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主任委員親自主持會議達一次(每年)以上。二、每次會議研議事項達六件以上,且有七成以上追蹤處理完成。(1.5分)良一、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主任委員親自主持會議達二次(每年)以上。二、每次會議研議事項達八件以上,且有八成以上追蹤處理完成。(2.0分)3.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之設置、會議召開及研議事項追蹤。(2.5分)優一、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主任委員親自主持會議達三次(每年)以上。二、每次會議研議事項達十件以上,且有九成以上追蹤處理完成。(2.5分)可一、童工從事法令禁止之工作,但工時合乎規定。二、女工作夜班申請核准。(0.6分)4.未使童工、女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1.0分)良一、童工未從事法令禁止之工作。二、女工宿舍及安全、衛生等照顧妥善。(0.8分)優一、同「良」事項。二、有良好福利措施輔導童工進修、照顧女工安全、衛生。(1.0分)可依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0分)良除依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編列預算外,每年成長百分之五以上。(1.5分)5.安全衛生經費。(2.0分)優同「良」外,每年成長百分之十以上。(2.0分)二、推動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可評得點數()總點數(100)×___________________×0.21=()可評總點數()可訂有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大部分依計畫執行。(2.0分)良訂有周詳之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規章,除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外,尚包括動火管制作業、高處作業、入槽(孔)作業、修理停車作業、停電作業等各項重點管制規章。(3分)1.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安全衛生管理規章。(4分)優同「良」事項,並確實落實執行,均備有執行紀錄可稽。(4分)可一、訂有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之風險評估措施。二、訂有緊急應變措施。(2.0分)良一、訂定之風險評估措施,已落實執行,並備有紀錄可稽。二、訂定之緊急應變措施,已依計畫執行。(2.5分)。2.風險評估及緊急應變措施。(3分)優一、確實依所訂之風險評估及緊急應變措施執行,已有良好控制並教導員工遵行,及每年定期檢討修正。二、處理緊急事故人員責任分明。(3.0分)可一、已訂定全事業單位自動檢查計畫。二、現場各部門均訂定自動檢查計畫。(視狀況給分,最高1.5分)良現場各部門均依自動檢查計畫確實有效執行。(僅有檢查報告,未實際實施檢查,視狀況給分,最高2.0分)3.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3分)優同「良」事項外,檢查之缺失有提出改善計畫。(視實際狀況給分,最高3.0分)可一、訂有承攬管理及採購管理辦法。二、推動訪客、承攬商入廠安全管理系統。(2.0分)良除「可」之情形外,一、於開工前召集承攬商開會說明,強化工作現場危害認知及工作守則之遵守。(視實際狀況加給分數,最高3.0分)。二、將安全衛生具體規範納入採購或租任契約,據以驗收。4.強化承攬管理及採購管理。(4分)優一、同「良」事項外,並督導承攬商及採購、驗收部門確實遵守。二、隨時檢討及修正承攬管理及採購管理辦法。(視前二項之實際狀況加給分數,最高4.0分)可一、部分工作已實施工作安全分析。二、各級主管不定期與勞工討論安全問題。(2.0分)良同「可」事項外,各部門主管經常實施安全教導。(視實際狀況加給分數,最高2.5分)5.工作安全分析教導及安全觀察與懇談。(3.0分)優同「良」事項外,各部門主管經常實施安全觀察及懇談,以互動型、主動型替代被動型教導。(視實際狀況加給分數,最高3.0分)可一、推動事業單位內相互稽核系統,強化現場管理體系。二、僅對部分計畫實施稽核。(3.0分)6.各項計畫實施稽核及檢討。(4.0分)良一、對全部計畫實施稽核。二、實施內部稽核及置備紀錄外,並檢討修正。(3.5分)優同「良」外,並建立安全衛生外部稽核及評鑑制度。(4.0分)三、職業災害預防設施可評得點數()總點數(100)×___________________×0.21=()可評總點數()可一、現場尚稱整潔物料儲存尚待加強。二、上述場地雖有部份防護。但不完善。三、有部份管制措施但欠完整有效。四、在勞工暴露場所之通風、換氣量符合最低要求。(2.0分)良一、現場整潔、物料堆積整齊。二、上述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依法設置。三、人力搬運限於小型物料,重物處理一律使用機械。四、除「可」之情形外,通風量都定期測定、記錄,並保持於規定水準以上。(3.0分)1.採光、照明、通風及換氣、整理、整頓、整潔、清掃、環境美化、舒適及物料搬運處置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