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导读】这篇文档“绿色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新版1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x〔x〕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x”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x〔x〕7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x”规划的通知》(x〔x〕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历史机遇期,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切实转变我省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措施、法规规章、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美丽x建设。(二)主要目标。1.到“x”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2.到“x”期末,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x年提升1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60万平方米。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x”期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4.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三)基本原则。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差异和建筑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二、重点任务(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管理。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市、县、镇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优化空间布局,将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在建筑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自x年起,县级以上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x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市(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结合实际,逐年提高绿色建筑面积比例,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目标。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节能建材。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预算和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我省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二)积极促进建筑能效提升。1.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探索提高我省建筑能效的手段和方法,研究适合我省经济技术状况的能效提升途径,从门窗、屋面等重点部位节能提升入手,推进执行居住建筑高于65%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升节能理念,推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节能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广泛应用。积极拓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逐步扩大示范面积,形成示范效应。2.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财政支持、企业参与、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改善室内居住热环境。鼓励老旧居住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3.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供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各地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研究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三)科学实施清洁供暖。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燃煤热源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提高燃煤热源清洁化比例。积极推广多种方式清洁供暖,促进供暖方式清洁化、多元化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建设高效采集、输送、利用的供暖体系。在气源落实的区域,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电力充足的区域,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可采用电供暖。(四)全面提高热网系统效率。加大老旧一、二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大型供热系统,应具备联网运行条件,确保事故时互相保障。积极推广热源优化、热网自动控制系统、管网水力平衡改造、无人值守热力站等节能技术措施。利用供热大数据和热力云平台以及“互联网+智慧热力”等先进技术,通过增设必备的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等,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实现从热源、一级网、热力站、二级网到用户端全系统的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五)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各级住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和管理,指导农民建房合理测量和放线,编制农村住宅节能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节能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墙体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生物质利用,合理发展沼气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六)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机制。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逐步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各地应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选取经国家和省级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七)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搭建研企合作平台,研发促进节能门窗等关键部件技术指标提档升级。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的低辐射镀膜玻璃、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八)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省质监局、住建厅、工信委等部门要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材产业的发展。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省住建厅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目录,引导工程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优先使用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建材和节能产品。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九)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完善装配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大力发展本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企业,积极引进省外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探索农村装配式住房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商业人密集区域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培育装配式龙头企业和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十)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各地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城市政府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十一)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装备和示范项目。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要研究制定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支持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因地制宜建立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三、保障措施(一)明确目标责任。省住建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绿色建筑工作,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省发改委、住建厅要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地)政府(行署)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住建厅要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市(地)政府(行署),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行为。(二)加大政策扶持。省财政厅要加大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力度。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探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出让、租赁和划拨方面的激励措施和办法。住建部门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规划容积率奖励等措施。(三)严格监督管理。规划主管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建设工程设计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并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发改部门要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范围。住建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与审查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竣工验收时要将绿色建筑项目纳入验收范围,未按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四)强化能力建设。省住建厅、质监局等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构建比较完善的、能够满足绿色建筑建造和使用管理的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