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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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范文(三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治国理政,谈依法治国,谈选人用人、清正廉洁等,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中,特别是他引用的经典语录,激励和带领我党不断实现中国梦,“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办法》的实施正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在该《办法》出台前,中央办公厅于20xx年6月19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xx年3月7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党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对两个试行办法进行总结归纳,继往开来,适时推陈出新,既顺应了新时代发展要求,也明确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莫先用人。知人之道,圣贤莫难”,习近平总书记用这两句名言阐述了治国理政选人用人的重要性。培养选拔干部是百年大计,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人民的福祉,干部选拔需要过程的监督和事后责任追究,《办法》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基本遵循。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祸患常积于忽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励精图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勇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铁面问责、严肃执纪,“打老虎拍苍蝇”,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办法》对做好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都做了详实的规定,坚决杜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带病提拔”问题出现,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追踪,对存在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等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起了倒查防范的工作机制,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体系。“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办法》明确了重点监督检查的五项内容,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特别是首次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明确为监督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突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勤于作为的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为这些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办法》明确将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监督、上级党组织监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导向作用,又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实施要靠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决不允许束之高阁。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贡献力量,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发展建设一支忠诚高素质队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篇二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xx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响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号召,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具体安排部署,集中深入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扎实深入的学习,广大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决心以实际行动确保党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促清风、扬正气,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一、选人用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国以人兴,政以才治。用好的制度选好人、用好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在干部选任机制上引入了竞争择优体系,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有利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是确保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有效落实的保证。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各个方面,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三、坚持以科学的标准评价人,大力选拔符合党和国家建设事业需要的健康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各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就要做到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坚持以德选人,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选拔靠得住的人,不以一时一事为标准,而以一个相对较长时期的综合表现为评价;不以平时表现为重心,而以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率为要求;不以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表现为依据,而要全面了解其在工作、生活、社交等各个领域的综合表现。二是要坚持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注重潜质,大力选拔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要提高选拔在现实工作中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力度。三是要坚持以实绩为先,注重选拔有真本领的人,要提高政绩区分能力,大胆提拔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防范政绩平平、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四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以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低、作风好坏、政绩突出与否的重要标准,积极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四、积极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积极构建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一个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科学机制,这是我们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克服重成绩、轻实绩的现象,要以开放的人才观广揽人才,择优录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以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为核心,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五、创新机制,积极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我们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篇三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条例》在网上发布后,为了更好的学习,我将新的《条例》下载,与20xx年的版本对比学习,通过对比,有这么几点体会:一、强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定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如果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都说不出哪个干部强、哪个干部弱,那就是失职”新修订的条例,对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充实了动议要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突出了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内容,把党的领导进一步贯穿到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之中,将党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彰显出来。尤其是对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顺序进行了优化,增强个别提拔任职和进一步使用民主推荐的灵活性。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定位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二是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这次条例修订,在总则部分就开宗明义提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树立重视基层和实践导向、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等要求,在选拔干部原则上首次提出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原则。。三是突出对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的考察了解。干部考察,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是第一位的。新修订的条例,切实加大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强调用好个别谈话等考察方式的同时,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要求。明确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对干部道德品行考察,注重了解干部的专业素养,加强对廉政情况的核查,将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的要求更加精准化。四是把推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纳入考察内容,提出了容错机制。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贯彻“大胆地用、坚决地调、该容的容”要求,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视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把推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纳入考察内容,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出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第十章第58条明确提出,对那些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科学机制。五是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新修订的条例,提出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就要严格把关、提前核查有关事项,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固化下来;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形,完善了严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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