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XX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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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黎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12年03月21日17时13分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2012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黎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4月23日)需满1年及以上;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黎平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4月23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二)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下。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组织工作: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二)报名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三)报名要求:①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⑤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⑥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⑦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⑧报名前,考生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或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打印《黎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纸)一份,报名时填交。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四)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五)报名资格审查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其所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六)报名资格复审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照《简章》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务必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报考的职位或退还报名费。三、笔试时间及安排(一)笔试准考证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二)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1、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2、笔试科目: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应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四、面试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黎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体检考试结束后,按以下情况确定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①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②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六、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对象。县组织、人社、纪委监察、人口计生、教育、公安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如某职位考生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7、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10、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12、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七、聘用审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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