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犯罪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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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犯罪工作总结范文【导读】这篇文档“深挖犯罪工作总结范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最高检深挖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1最高检:深挖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07-1606:19:07来源:2012年07月15日15:51:22新华网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陈菲)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度,增强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职务犯罪的敏锐性,坚决深挖和严肃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最高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对发现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在办理案件中,要重证据、讲法治,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将案件办成铁案。发现漏捕、漏诉、遗漏犯罪事实的,要及时追捕、追诉。通知强调,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其背后的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广辟案源,既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也绝不忽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案件。要坚持惩防并举,针对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可能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论当前看守所深挖犯罪2论当前看守所深挖犯罪摘要看守所在深挖犯罪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依法羁押、监管各类犯罪嫌疑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场所,是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阵地,更是一个深挖犯罪的第二战场。看守所深挖犯罪是刑事侦查的继续,其破案功能不可替代,但目前由于多方面原因,看守所深挖犯罪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关键词看守所;深挖犯罪目录一、看守所深挖犯罪的范围和特点二、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三、看守所深挖犯罪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措施和方法正文1998年底,公安部调整公安监管职能,将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以下简称监所)、安康医院等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统一归口监管部门管理。侦审“合一”、监所“归口”管理等公安职能的调整,使监所深挖犯罪工作被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监管部门的领导提上了议事日程,也引起了广大公安监管民警的热切关注。但由于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民警对这项工作认识不一,做法各异,从而束缚和制约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仅就所学知识和实际中的一些了解对这项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做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1一、看守所深挖犯罪的范围和特点从宏观上来看,看守所深挖犯罪的范围很小,具有狭义性,因其工作对象限定必须是看守所内的被监管人员,是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当然也不排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获取违法犯罪线索,然后再对线索进行查证,达到破获案件,依法打击犯罪的目的。从微观上看,看守所深挖犯罪的范围较大,具有广义性,因其获取的线索包括了各类违法犯罪,因此,看守所深挖犯罪是在特定的群体中获取不特定的线索,查破各类案件,其范围具有不确定性。就其实质而言,可以说,看守所深挖犯罪就是侦查的继续,不过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侦查具有其特殊性:一是看守所侦查相对刑事侦查更为简单,它没有现场勘察,也很少需要刑事技术,发动群众、调查群众的工作也极少;二是线索来源于特定对象,即只能来源于被监管人员;三是先有线索而后有案,是一种以人找案的方式;四是线索的查证情况必须告知坦白检举者,并使坦白检举有功者获得奖励,或者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或者在服刑期间获得减刑、假释等;五是线索提供者的条件局限和其主观动因决定了侦查前必须要注意甄别线索的真伪,查证工作具有相对的复杂性。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看守所侦查工作是一种反向侦查,即从犯罪线索去发现案件,去查获犯罪嫌疑人,同时,监所侦查还具有线索来源广、获取线索易、查证线索快、工作主动性强等特点。它的工作主要是四个环节,即思想教育、获取线索、查证线索、政策兑现。四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果忽视了某一环节的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看守所深挖犯罪并不是一项独立的侦查活动,而是看守所管理工作的一项职能,或者说是看守所管教职能的延伸,是看守所教育改造被监管人员,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必不可少的工作职责。二、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监管场所是公安机关重要的执法部门,其中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它是公安执法部门借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严格执法,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认罪伏法、坦白交待余罪、检举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场所。因此,深挖打击犯罪是看守的神圣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一,看守所是“犯罪资料信息库”。由于它集中关押着大量的犯罪嫌疑人,而这些犯罪嫌疑人又与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是直接参与2者,或是知情者。因此,它更是各种犯罪信息资料相对密集的一个场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犯罪信息库”。其二,监管民警特定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具备了对在押人员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监管民警与在押人员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审理与被审理的关系。当在押的各类犯罪嫌疑人在经历了与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紧张对峙的状态之后,面对着对自己生活起居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的监管民警,心理上显得较少防范意识,思想容易沟通。如果我们把握和利用好这种条件,往往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其三,绝大多数在押人员是愿意接受教育挽救,争取走从宽道路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普遍心理,既便是一些十恶不赦、五毒俱全的犯罪分子也不例外。只要我们真正将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到在押人员的心里,绝大多数在押人员都会做出明智的选择。其四,在多年的斗争实践中,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工作模式。一是有强大的法律武器。新刑法中设立的自首、立功条款,是我们开展监所政治攻势的有力武器;二是有一批具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每次监所政治攻势都有一批被从宽处理,兑现政策的在押人员,这些在押人员的现身说法对其他在押人员有着强烈的感召力;三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这就是以看守所为主力军,各部门密切配合,以谈话教育为主要形式,多项措施并举的工作法。监所政治攻势以看守所为主,但又离不开刑侦、预审、治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谈话教育是攻势的主要方法,但同时还运用监控、耳目、家属规劝、政策兑现等多种方法。只有各部门协同作战,灵活运用各种手段,监所政治攻势才能取得成效。其五,看守所深挖犯罪的破案功能不可替代。如同刑侦部门一样,看守所深挖犯罪也从不同的角度,运用自身的条件和手段在侦查破案方面同样发挥出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有别于刑事侦查的是,看守所深挖犯罪具有线索来源广,获取线索易,查证线索快,工作主动性强等特点。看守所犯罪信息的获得无需财力和物力的投入。在城区一个羁押300人以上的看守所,只要教育工作基本到位,一年就可获得犯罪线索300条以上,从中可破获大批案件。至于针对久攻不下的重特大疑难案件、犯罪嫌疑人,运用监内侦查手段予以甄别或将案件破获,则更体现了监所深挖犯罪的重要作用和攻坚能力。这在刑侦“三大支柱”破案能力有3限,进攻能力不强的今天,监所深挖犯罪无疑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一支生力军。三、看守所深挖犯罪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措施和方法综上所述,看守所蕴藏丰富的犯罪信息资源,看守所深挖犯罪也大有可为,但相对看守所蕴藏的犯罪信息资源,公安机关在挖掘和利用这一资源上是远远不够的,就其原因主要是受以下条件的束缚和制约。其一,与监所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监所深挖犯罪没有做出规定,监管民警没有获取犯罪线索的职责,监所侦查职能受到质疑。监所现行的《看守所条例》、《戒毒所管理办法》、《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等对监管场所和民警都没有规定,由此一来,如何对待监所深挖犯罪就只能凭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了。其二,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对看守所深挖犯罪认识不一,做法各异,阻碍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公安机关领导认为看守所进行深挖犯罪会影响看守所的管理和安全,;有的监管场所的领导,对监所是一个“犯罪信息资料库”缺乏认识;有的监所领导习惯了“一看二守三送走”的工作模式;还有的是困于警力和经费等条件对监所深挖犯罪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多数看守所的“犯罪信息资料库”未被挖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留下死角。从有关资料看,全国不乏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先进典型,但就全国数千个看守所而言,多数看守所的“犯罪信息资料库”功能是未被利用的,这对公安机关与犯罪作斗争不能不说是人为地留下了死角。如何解决监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挖掘和利用好监所犯罪信息资源,笔者有以下几点意见。1、法规上应予以规定。在《看守所条例》、《戒毒所管理办法》、《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等有关监所的法规中,将获取犯罪线索界定为监管民警的教育工作职责,并纳入业绩考核。同时,赋予监所对一般犯罪线索的查处权力。2、认识上必须予以更新。公安机关的少数领导对监所深挖犯罪,一是担心监所深挖犯罪有碍监所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监所的安全,即种他人地而荒自己田的观点;二是认为监所不能有侦查权。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一是没有从实际出发,忽视了工作的互相促进作用;二是对公安工作、对打击犯罪不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应是一个整体。事实证明,监所深挖犯罪最有力的角度和最佳的位置就是监所民警,只有他们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43、工作上将深挖犯罪纳入经常化。公安机关要将监所深挖犯罪工作作为侦查破案的第二战场纳入工作议程。可以考虑,按监所日关押数的1%配备查处线索的民警,即一个关押300人的监所配备3名查处线索的民警,并将这些民警的工作纳入刑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这些民警的作用和工作成效,一定可超出刑侦部门同等数量的民警,因为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破案条件。4、素质上予以提高。为了保证监所深挖犯罪卓有成效,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监管场所的领导和民警必须提高教育被监管人员的能力,提高获取线索的能力,提高查处线索的能力。5、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威力。近年来,在对在押人员的宣传发动方面,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生动新颖,力求使在押人员深入人心,在政策法律的感召下走坦白检举的道路。在近几年的攻势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常用方法是:①环境熏陶。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手段创造浓厚的攻势氛围,使在押人员置身在这样的氛围中,心理上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②亲情感化。动员在押人员的亲属通过录音、书信等形式,对在押人员进行规劝;③现身说法。让因坦白检举受到从宽处理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进行现身说法,使之对在押人员产生强烈的感召作用;④教育转化。教育又分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两种形式。通常由公、检、法部门的负责人对在押人员分别进行集中教育,讲解有关法律条款;由民警对开展有工作的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因人施教,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如果我们做好了以上五项工作,监所的深挖犯罪必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将为之大大增强,监所管理工作也必将出现生机勃勃的局面。5参考文献:《上海警苑》———《发动政治攻势》(朱济民著)《公安研究》———《论监管所深挖犯罪》(肖和平著)《南京警坛》———《开辟第二深挖犯罪战场》(胡凯蓓著)6深挖犯罪重大典型案例3深挖犯罪重大典型案例作者/来源:办公室时间:2010-2-2511:46:41浏览次数:847公监管[2009]127号签发人:赵春光关于对今年以来各地公安监管部门深挖犯罪重大典型案例予以表彰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管总队、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监管处:今年以来,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在确保监所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阵地优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命案”、“扫黑除恶”、“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等专项斗争,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举措,丰富手段,大力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取得丰硕战果。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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