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工业局关于申报北京市第十一批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各镇、经济开发区及工业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顺义区工业局开始组织第十一批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选择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北京市认定。二、申报企业应根据《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报到顺义区工业局产业布局指导科,由《顺义区企业技术中心评审工作指导小组》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报到北京市工业促进局。三、申报企业将编写完成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08年3月14日前报到顺义区工业局产业布局指导科。附: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联系人:杨洁庞菲菲刘宇电话:69441724邮箱:chanyebuju@163.com顺义区工业局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发挥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全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社会各种资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四条北京市工业促进局(以下简称市工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联合成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的审查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促局。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认定范围为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中建立并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企业对照市级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受理申请认定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底。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处行业为北京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企业在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税收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第七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企业向市工促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包括:《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二)市工促局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市工促局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进行综合评价。中介机构出具评价意见报市工促局。(三)市工促局将评价意见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依据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对评价意见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第八条认定结果由市工促局以公文形式发布。第九条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第三章评价第十条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第十一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底前将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工促局。评价材料包括:《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2、数据初审。市工促局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数据欠缺或存在疑问的,通知企业限期补报或提交说明。3、数据核查。市工促局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价机构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4、数据计算与分析。市工促局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价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5、市工促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第十二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三条市工促局对评价结果以公文形式发布。第四章管理与政策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为不合格;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5、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6、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7、提供虚假评价材料的企业。第十五条因第十四条1、2、3项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因第十四条4、5、6、7项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十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认定。第十七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技术中心,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对于第一次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责令企业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第十八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促局。第十九条市工促局每年公布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二十条鼓励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健康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另行制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根据各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和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小组可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工促局负责解释。附件一:《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二: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附表: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各项税费缴纳情况、银行信用等级、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及技术来源等。2、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及在北京市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5、技术开发经费投入的情况,包括企业自筹、政府投入、其他融资情况。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三、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附件二: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何路南邮政编码101300所属行业汽车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法人代表姚长生联系电话13601285877技术中心主任刘向群联系电话13601199826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序号定量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2266142企业上缴税费总额万元87083企业利润总额万元569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2246185(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1394876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万元19501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0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08(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09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数项13其中:研发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项2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310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3173611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5740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013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014企业职工总数人211515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623816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0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017技术中心职工数人7018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万元919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28020技术中心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人1121技术中心中级技术职称人数人3022技术中心专家及博士人数人23技术中心硕士人数人224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人月25技术中心在外地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个26技术中心与其他机构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个27企业获北京市、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检测、实验机构数个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项其中: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31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32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个33企业获得的北京市著名商标数个34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个35企业获得的北京市名牌产品数个36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及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37获北京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办科技机构一览表(L107-3)。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税款完税凭证、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及北京市认证实验室检测机构、驰名商标、中国及北京市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要求:附表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万元主要经费内容金额备注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1、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3、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非土建项目4、其他支出其中:前期论证费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