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说明一、统计对象本报表统计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基本状况和党的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内活动情况。二、统计依据党内统计以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和隶属关系为依据。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一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党的基层组织隶属于哪一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或汇总。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由负责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组织,依据上级党组织审批情况进行统计。党员出党情况,由负责组织处理的党组织,依据基层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情况进行统计。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由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党组织进行统计。三、统计分工1.党中央直属部门,中央一级政党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2.国务院直属部门,中央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3.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党员、党组织,以及党的关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部属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不包括分工中另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4.解放军、武警部队(不包括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和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分别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武警部队政治部负责。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地方工作或学习,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划归地方管理的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党组织负责。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派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已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和在香港、澳门设立的党组织,党内统计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原单位一律不再统计。6.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包括中央新闻单位、民航系统、各金融系统驻国外机构和根据双边协议援外、贸促会和旅游局或双边合作任务等机构派出的党员、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由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负责。7.凡在12月15日至12月31日转出党的组织关系的党员,仍由转出单位党组织进行统计。四、报告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存量数字的截止时间为本年12月31日,动态数字的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五、上报时间及要求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于规定的上报日期之前,通过机要或派专人向上级汇总单位报送规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说明》A4纸型打印件各1份,统计数据和报表说明数据的电子文件各1份。六、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党内统计工作使用。-2-第一表党员数量变化情况一、指标解释1.本表统计本年党员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2.“本年增加”系指本年内,发展党员、恢复党籍和组织关系从其他党组织转入本党组织的党员。3.“发展党员”系指本年发展的党员。4.“重新入党”系指本年办理重新入党手续的党员,包括开除党籍后的重新入党、劝退或除名后的重新入党、停止党籍后的重新入党。5.“恢复党籍”系指本年办理恢复党籍手续的党员,包括对停止党籍的恢复党籍和错误开除党籍的恢复党籍。6.“转入组织关系”系指本年从其他党组织转入本党组织的党员。7.“本年减少”系指本年内,出党、停止党籍、死亡及转往其他党组织的党员。8.“出党”系指本年被开除党籍和被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及不予承认的党员。9.“停止党籍”系指因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等原因,本年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的党员。10.“死亡”系指本年死亡的党员。11.“转出组织关系”系指本年从本党组织转往其他党组织的党员。二、表内关系1.2栏=3栏+5栏+7栏2.3栏4栏3.5栏6栏4.7栏8栏5.9栏=10栏至13栏之和6.13栏14栏7.15栏=1栏+2栏-9栏8.17栏=16栏-15栏三、表间关系1.A3第三表J12.A3=第十六表A13.A10=第十表A14.A11第三十五表J15.A16=第二表A1-3-党员数量变化情况填报单位:第一表项目人数项目人数甲A甲A一、上年底总数1三、本年减少9出党10二、本年增加2停止党籍11发展党员3死亡12重新入党4转出组织关系13恢复党籍5整建制转出14停止党籍后恢复党籍6四、本年底应有数15转入组织关系7五、本年底实有数16整建制转入8六、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17-4-第二表党员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本表统计各职业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情况。职业系指党员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同时从事两种及以上职业的党员,以其从业时间较长的认定其职业,如不能确定从业时间长短,则以经济收入较多的认定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两种及以上职业的党员,按其技术性较高、工作程度较复杂、工作责任较重的工作认定其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派往其他单位挂职及临时性帮助工作的党员,虽转出正式组织关系,亦按其原职业统计。2.“在岗职工”系指在公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中参加生产或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由其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的人员。其中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临时招用)的人员。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系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的干部,不包括上述机关的工人。4.“管理人员”系指单位负责人和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5.“专业技术人员”系指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6.“工勤技能人员”系指在工人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及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营业员、服务员。7.“农民工”系指户籍在农村,主要在非农业生产领域,采取受雇或自营的形式,并以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工勤技能人员中的“农民工”系指在工人岗位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农民工。8.“非公有制单位”系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控制的经济单位。9.民办非企业单位系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登记证书,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分为十种:⑴教育,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⑵卫生,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⑶文化,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⑷科技,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⑸体育,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⑹劳动,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⑺民政,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⑻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⑼法律服务业(不包括律师事务所);⑽其他。10.“农牧渔民”系指农村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务工经商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再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员,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以及农村中的广播员、信贷员、放映员、联防员、计划生育信息员等乡镇中非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劳动者、乡镇个体劳动者和正式组织关系在建制村的离退休人员。农牧渔民中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系指到非户籍所在地务工或经商的农牧渔民,不含在工人岗位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农民工。11.“学生”系指正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学习,有正式学籍的人员。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或进修的人员。12.“离退休人员”系指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职工。离休干部系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其中包括军队、武警系统按政策办理了离休手续的干部。退休人员系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其中包括军队、武警系统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干部。内部退养职工系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的职工。13.“其他”统计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复员(转业)待安置、学生毕业未就业的人员;公派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人员;机关改革后不再保留原机关干部身份,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企业破产后,领取保险金或被辞退的职工中未重新就业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内部退养职工);党组织关系在人才(劳动)服务中心,-5-不明职业的人员;其他无业人员等。14.“预备党员”系指已取得党籍,预备(延长预备)期未满,以及预备(延长预备)期满而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党员。15.“台湾省籍”党员不统计籍贯为福建省金门、马祖的党员。16.“年龄”系指统计截止日期时党员的实足年龄(周岁)。二、表内关系1.1栏=2栏+18栏+20栏至23栏之和2.2栏=3栏+11栏3.3栏=4栏至9栏之和4.9栏10栏5.11栏=12栏至16栏之和6.16栏17栏7.18栏19栏8.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9.A列=F列至O列之和10.A1分别补充资料1第1项至第3项之和、补充资料211.A5至A8之和+A12至A15之和补充资料3第1项+第4项+第7项12.C5至C8之和+C12至C15之和补充资料3第2项+第5项+第8项13.F5至F8之和+F12至F15之和+G5至G8之和+G12至G15之和补充资料3第3项+第6项+第9项14.补充资料3第1项分别第2项、第3项15.补充资料3第4项分别第5项、第6项16.补充资料3第7项分别第8项、第9项三、表间关系1.A1至A23分别=第三表A1至A23、第四表A1至A23相应项2.A1分别第五表A1、第六表A1+C1、第八表A3、第十四表A2、A33.A1至A20分别第十六表A1至A20相应项4.A2第二十六表A13+第二十七表A14+第二十八表A13+第二十九表A13+第三十表D145.A5+A6第二十八表A156.A9第二十六表A157.A18第五表C18.A21=第七表A19.A22第十六表A2210.A23第十六表A2311.C1分别第五表A2、第六表A2+C2、第七表E1、第十六表B112.C21=第七表B113.D1第十六表C114.D21=第七表C115.E1第十七表A1716.F1+G1分别第五表A3、第六表A3+C3、第十六表D1至F1之和17.H1至L1之和分别第五表A4至A6之和、第六表A4至A6之和+C4至C6之和、第十六表G1+H118.M列至O列之和各项分别第三表B列至E列之和相应项19.补充资料3第1项至第3项分别第十七表A7至C7相应项20.补充资料3第4项至第6项分别第十七表A8至C8相应项21.补充资料3第7项至第9项分别第十七表A9至C9相应项-6-党员基本情况填报单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第二表项目总数年龄预备党员女少数民族台湾省籍30岁及以下31至35岁36至40岁41至45岁46至50岁51至55岁56至60岁61至65岁66至70岁71岁及以上甲ABCDEFGHIJKLMNO总计1一、在岗职工2公有制单位合计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企业管理人员7企业专业技术人员8工勤技能人员9农民工10非公有制单位合计11企业管理人员1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3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14民办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5工勤技能人员16农民工17二、农牧渔民18外出务工经商人员19三、军人、武警20四、学生21五、离退休人员22六、其他23补充资料:1.能够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