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统计(统计报表交验)流程确定对象依据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确定统计调查对象告知告知统计调查对象接受统计调查培训,发放统计报表和《统计报表交验手册》收集按规定时间收集统计报表审核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且数据无差错按时报送但数据有误的应责令其单位如实更正发现迟报的应责令改正,并记录备案,连续三次迟报的应依法查处审核结束后专业人员应在交验簿上签字盖章,报表上机入录催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应书面催报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报的应视为迟报,三次及以上立案查处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补报的以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流程申请资格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章。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提交资料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计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项(一)、(二)、(四)项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承办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审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3-统计行政检查流程检查内容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一)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二)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十)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检查方式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常性检查。检查告知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检查方法1、出示合法执法证件;2、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3、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4、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5、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检查机构负责人报告检查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一般程序)立案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处长和主管局长批准。调查1、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2、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对案件做勘验笔录、现场笔录;4、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审查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拟作出处理意见,报处长和主管局长批准。告知1、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听证权利。处理1、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时集体讨论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执行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存档将案件文书存档听证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三天能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构提出。2、执法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复议诉讼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油光程序进行-5-统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建议程序。处理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应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调查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现场调查取证,做调查讯问笔录,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较轻使用简易程序的执行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社会调查法规科备案、存档-6-统计登记流程图申请申请登记单位填报《统计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件(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审核按规定审核其《统计登记申请表》及提交的证件。发证审核无误后,现场即时发给《统计登记证》正、副本。监管检查各单位依法办理统计登记情况存档将《统计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7-统计人员及单位奖励工作流程通知社会调查法规科制定评选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下发相关文件通知。推荐相关单位依据通知要求,推荐参评单位及个人,上报相关评选材料颁奖以金州区统计局名义下发表彰文件,在全区统计有关会议上通报表彰。审核社会调查法规科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参评材料,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存档将评选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先进个人和集体有关材料存档保管。-8-统计行政查封流程申请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已取得的情况下,需实施当场查封的应立即向检查组负责人请示,经检查组负责人批准,登记详细登记所查封统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名称、数量、成色、时间,下达《统计执法检查查封单》。处理在七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封存现场封存所登记的统计资料及相关资料。-9-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报表审批流程审核会同有关专业处室审核部门所提交的送审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待送审调查方案完善后,报处长和主管局长批准。受理申请部门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二)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三)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发函批复审核工作完成之后,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部门收到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执行。存档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报表的批复文件和资料存档。监管检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