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首次公开发行未通过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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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未通过项目统计表第一部分:主板发行1、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光大证券胡亦非/文宏席平健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2011-1-14/第8次会议北京德恒王丽王贤安/龙文杰孔艳清/郭宪明/何贤波/陈骞/谢峰/冯渊/张韶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众华沪银孙勇赵蓉/胡玲云未通过原因2009年8月和2010年4月至6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兴中正先后发生3起工伤事故,苏州分公司发生1起工伤事故,各致使一名工人死亡。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上述事故分别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嘉兴中正和苏州分公司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情况,无法确定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且有效执行。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2、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国金证券蒋生元/刘伟石刘晓平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2011-2-21/第27次会议浙江裕丰宓雪军宓雪军/张伟谢岭/王永新/宋新潮/张晓彤/杜坤伦/刘杰生/万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天健韩厚军蒋晓东/盛伟明未通过原因公司原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章晓洪和张伟。坤元投资2008年2月通过增资2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6.0606%的股权。根据相关机构核查,上海锦天城为坤元投资的法律顾问,且2007年至2010年期间,坤元投资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章晓洪之弟章晓峰控制的公司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审核过程中,公司律师事务所变更为裕丰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张伟和宓雪军,其中主要经办律师张伟未发生变更,根据以上情况,无法判断张伟和裕丰律师事务所能否独立公正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报告期内租赁运力毛利率低于自有运力毛利率,租赁运力占比逐年提高,且租赁运力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公司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与行业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无法判断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合理性以及有关事项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3、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华泰联合证券王刑天/龙海峰吕雪岩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2011-2-28/第33次会议北京天银朱玉栓颜克兵/马继辉钟平/陈骞/赵燕/操舰/张晓彤/项振华/杜坤伦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天健正信梁青民谢军民/李斌未通过原因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在非洲市场的化纤发条销售收入从2009年的约2236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约944万元,同期在非洲市场的化纤发条数量占发条销售总量的比例也由43.93%下降到15.39%。而北美市场的化纤发条销售收入2009年约为75万元,2010年为零;同期在国内市场则分别为9万元和68万元。另外,根据上市公司瑞贝卡的公开资料,在非洲市场,瑞贝卡已分别于尼日利亚、加纳建成1500万条化纤大辫生产线和1000万条化纤大辫生产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年产600万件化纤制品生产线项目,项目达产后的预测营业收入24788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新增产能的消化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在申报材料中又未能对化纤制品在非洲、北美和国内市场的扩张及募投新增产能的消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3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中航证券金涛/李秀敏杨怡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2011-3-9/第43次会议北京共和宋学成宋学成/孙云柱何贤波/郭宪明/刘明/冯渊/谢峰/孔艳清/戴钦公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立信朱建弟赵桃/杨庆霞未通过原因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废料处置收益分别为265.98万元、1,142.91万元和2,263.84万元,占净利润的比重为19%、35%和45%,与投入车用板材数量变化存在较大不一致。公司在2008年12月以前对于废料管理不规范,废料收入按实际收款金额入账,无法确定2008年度产生废料的具体数量。根据上述情况,无法确定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5、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宏源证券张兴云/秦君徐克勉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2011-3-16/第48次会议北京竞天公诚赵洋孔雨泉/孙林钟平/赵燕/陈骞/何德明/刘杰生/操舰/张韶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天健正信梁青民张凯/丁波成未通过原因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防弹运钞车销售是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之一,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是公司第一大客4户,向公司采购防弹运钞车653辆,采购金额11,726.44万元,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的32.08%;2009年、2010年,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销售防弹运钞车119辆、20辆,实现收入2,297.86万元、319.83万元,仅占当期销售收入的5.75%、0.86%。向中国农业银行销量、收入的大幅减少导致2009年防弹运钞车销量、销售收入大幅下降,2009年公司防弹运钞车总销量为895辆、销售收入17,382.78万元,分别较上年下降37.5%、31.53%,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由69.45%下降至43.51%。同时,2009年,公司系统集成车及其他专用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7.34%增至50.18%,系统集成车取代防弹运钞车,成为公司收入主要来源。201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2,883万元,降幅7.22%,其中系统集成车及其他专用车的销量为247辆,较上年下降165辆,销售收入较2009年下降6,631.12万元。根据以上情况,从2009年起,公司的产品结构及销售客户均出现重大变化,且向新客户的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在2010年出现较大幅下降,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6、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金元证券王健/韦玉刚陈煜明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2011-3-16/第48次会议国浩(上海)倪俊骥梁立新/秦桂森冯渊/戴钦公/操舰/刘杰生/谢峰/郭宪明/何贤波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众华沪银孙勇沈蓉/冯家俊未通过原因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产品左旋肉碱系列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逐年下降,2008-2010年分别为42.59%、40.14%、29.23%。本次募集资金拟继续投入1000吨左旋肉碱扩建项目,计划使用资金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44.44%,且对新增产能消化有较大作用的原料药批准文号、GMP证书等尚未取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抗艾滋及乙肝药物中间体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贡献报告期内逐年下降,销售收入2008-2010年分别为1785.08万元、877.36万元、651.40万元,毛利贡献2008-2010年分别为572.29万元、404.83万元、214.7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继续投入150吨福韦酯类中间体-DESMP及10吨恩曲他滨扩建项目,计划使用资金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27.77%,且10吨恩曲他滨原料药的原料药批准文号、GMP证书尚未取得,存5在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不符。7、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会后事项平安证券林辉/周凌云毛娜君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2011-4-6/第60次会议湖南启元李荣李长河/张劲宇王永新/杜坤伦/张晓彤/谢岭/万勇/刘杰生/宋新潮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中审国际赵建中姚运海/吴淳未通过原因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项:一是岳阳市明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根据相关规则,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期间明明德商贸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贸与公司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二是平江汉昌建筑公司、岳阳辉轮贸易公司和深圳诚德商贸3家公司2008年向公司采购黄酒金额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和508.24万元,均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符。8、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国联证券杨家麒/申燕斌侯红兵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2011-4-20/第75次会议北京中伦张学兵郭克军/姚启明王永新/万勇/宋新潮/杜坤伦/刘杰生/谢岭/张晓彤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京都天华徐华冯万奇/闫磊6未通过原因公司产品润滑油的主要原料基础油约占公司生产成本的95%,原料基础油及产成品润滑油的价格均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变化不断波动。根据申报材料披露的敏感性分析,2010年基础油采购价格每增加1%,毛利下降6.58%,利润总额下降14.08%。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强,申报材料中未能充分披露其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措施,无法判断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根据申报材料,公司租用集体土地40,019.3平方米,占其全部土地使用面积的25%,租用期限为20年。公司租用集体土地不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及相关政策,存在潜在风险,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9、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金元证券方向东/肖晴筝孙维东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2011-4-20/第76次会议山东德衡胡明曹钧/龚新超孔艳清/郭宪明/冯渊/陈骞/谢峰/戴钦公/钟平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国富浩华杨剑涛胡勇/张吉文未通过原因公司2008年至2010年新开店铺分别为65家、96家和213家,导致报告期存货金额大幅增长,存货周转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产品产销率和直营店销售平效逐年降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18,744万元新开380个直营店。根据以上情况,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10、华海电脑数码通讯广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财通证券周涛/廖邦政王惠君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72011-4-22/第77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王凡许成宝/杨亮刘杰生/宋新潮/万勇/杜坤伦/张晓彤/谢岭/王永新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会计师天健正信梁青民涂振连/陈强未通过原因2010年末公司共有8家直营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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