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未通过项目统计表注:本统计表内标注的未通过原因仅摘自于证监会不予核准通知,完整未通过原因请查阅公司申报招股说明书自行判断总结。第一部分:主板与中小板发行1、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第一创业摩根大通王勇/冀强闫沿岩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负责人经办律师2012-01-06/第6次会议北京国枫张利国王勇/王晓松项振华/操舰/赵燕/钟平/郑卫军/刘艳/郑秀荣会计师负责人经办会计师希格玛吕桦邱程红/沈楠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附注显示,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康禾烨麦迪森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和陕西众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士力等4家公司”)为你公司的关联方,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受一个股东重大影响”。此外,你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药集团”)经审计的会计报表附注显示,西安德宝药用包装有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和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德宝等5家公司”)均为纳入陕药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但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节中所披露的关联方中并无陕西天士力等4家公司,对西安德宝等5家公司披露为“受陕药集团重大影响的企业”。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符。2、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何君光/王世平张新杨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负责人经办律师2012-01-09/第8次会议北京环球刘劲容强高厚/张弢万勇/李旭冬/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会计师负责人经办会计师信永中和张克张克东/潘玉东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10年3月前,你公司董事会由6人组成,后经过3次调整增加至9人,除去3名独立董事外,3年内董事会仅张浔、刘新平二人未发生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陈述中未对上述董事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广发证券裴运华/何宽华顾少波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负责人经办律师2012-01-09/第10次会议北京大成彭雪峰申林平/全奋/郭伟康孔艳清/何德明/戴钦公/王永新/郑卫军/陆宏达/涂益会计师负责人经办会计师立信朱建弟胡春元/夏红明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胡氏五兄妹,其子女又共同投资设立白云电气集团,并通过该集团参、控股12家企业。该等关联方多与你公司同属于输变电设备行业,且存在同一客户的情形;其中参股企业东芝白云真空开关管(锦州)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真空开关管主要配套在10-35KV真空断路器中,该公司2009年和2010年向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其自身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0%以上,同期你公司与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持续关联采购和销售。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海通证券曾畅/朱家凤葛欣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负责人经办律师2012-02-08/第22次会议国浩上海倪俊骥杜晓堂/马文杰万勇/李旭冬/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会计师负责人经办会计师天健张希文何晓明/啜公明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07年10月你公司增资入股的股东中,有4家股东(增资时点合计持股比例为10.46%)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有亲属关系。其中:凌薏投资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季玉芳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华峰的岳母;焦庆科技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奚俊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儿,2009年5月受让焦庆科技40%股权的焦庆龙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婿;宏颂不锈钢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吴江为你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美的堂弟,另一股东吴娟(持股40%)为吴美的姐姐;柳飞五金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仇柳飞为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文斌的外甥。此外,2007年供应商宏颂不锈钢、宽裕不锈钢、柳飞五金增资入股你公司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88%、1.40%和0.57%,其中宏颂不锈钢、柳飞五金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高管有亲属关系。你公司与上述3家供应商的交易在报告期内持续存在。2010年6月你公司前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96次会议的审核。发审委在本次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前次申报材料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前次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民生证券余银华/刘晓山惠淼枫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负责律师事务所人经办律师2012-03-07/第37次会议北京天银朱玉栓朱振武/吕宏飞/刘新宇万勇/李旭冬/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会计师负责人经办会计师江苏天华大彭陈宏青龚新海/梁理韫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以生产镉镍电池为主,2009年、2010年和2011年镉镍电池销售收入分别为10,931.42万元、17,513.81万元和18,379.41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3.07%、60.65%和52.5%。你公司部分电动工具客户在报告期内逐步转向采购锂离子和氢镍电池替代镉镍电池,其中宝时得、葵锦实业均在2010年度开始大幅削减镉镍电池的采购量。镉镍电池目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镉镍电池将持续受到来自氢镍和锂离子电池的替代冲击。除镉镍电池外,你公司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销售收入虽呈增长趋势,但占比较低。你公司在申报材料及现场聆讯中未能就上述事项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中信证券廖锦强/林松徐晨涵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负责人经办律师2012-03-14/第41次会议竞天公诚赵洋陈规易/张荣胜陆宏达/操舰/赵燕/钟平/郑卫军/刘艳/郑秀荣会计师负责人经办会计师天健正信梁青民刘维/吴传刚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智能化产品代理销售两部分,2011年毛利比重约为75%、25%。其中,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市场竞争激烈,2010年你公司在建筑智能化前50名企业中的市场占有率约1.29%。2010年9月,金石投资、滨江控股、自然人股东吴忠泉和杨铿增资成为你公司第四至第七大股东。2009年至2011年,你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销售金额分别为4,386万元、4,981万元、3,088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3.21%、19.67%、9.54%。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首发民生证券王学春/唐明龙余政日期/会议次数发行人律师负责人经办律师2012-03-23/第50次会议青海树人陈岩王存良/王明孔艳清/何德明/戴钦公/王永新/刘艳/陆宏达/涂益会计师负责人经办会计师中准田雍王富贵/武振亚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967.46万元、14,719.11万元和19,290.05万元,销售费用分别为942.19万元、779.62万元和1,452.78万元,销售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3%、5.3%和7.53%,该比例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你公司生产的乳制品属于快速消费品,其销售区域已拓展至全国大部分地区,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鲜奶的日处理能力将由目前的55吨增加至300吨,为消化新增产能将加大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你公司是否能保持较低的销售费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