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结构及逻辑关系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结构及逻辑关系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弥补亏损明细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广告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纳税调整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以前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情况表附表五(1)~附表五(9)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结构及逻辑关系《本市总机构所属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本市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软件企业年检有关指标情况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要作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构成: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第13行“三、利润总额”必须与企业会计报表中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一致。因为:申报表中利润总额的计算,其内容与新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内容一致所以:(1)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即可(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的项目与申报表可能不一致,不一致的部分,按照申报表的要求对《利润表》的项目进行调整填报,但利润总额是不影响的。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续)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对应关系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附表三第55行第3列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附表三第55行第4列16其中:不征税收入附表三第14行17免税收入附表三第15行、附表五第1行18减计收入附表三第16行、附表五第6行19减、免税项目所得附表三第17行、附表五第14行20加计扣除附表三第39行、附表五第9行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附表五第39行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续)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续)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续)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续)特别说明: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扣除。由于企业弥补亏损有五年的期限限制,所以应先弥补亏损再考虑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在填报本行次时,需结合第24行,如企业有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本行填报0,且调整附表五、附表五(4)的相关行次数据。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续)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续)22行“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内容:企业境外所得弥补境内的本年度亏损。注意事项:(1)不应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本年不亏损,本行次不参与运算;(2)弥补额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全部境外应税所得。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续)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续)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本行填报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的负数为以后年度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25行“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得填报负数,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填报0。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续)第三部分:应纳税额计算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对于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本行仍应填写25%,其低于法定税率的部分通过税收优惠体现。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本行填报企业当年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三、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本附表填报纳税人的股权投资,要求纳税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息红利”和“投资转让、处置所得(损失)”按照被投资项目分别填报。本附表是附表三的二级附表,对应附表三的第6、7、47行次,另外主表的第9行“投资收益”也包括本附表的有关内容,但不完全对应。本附表分为三部分:一是投资成本;二是股息红利;三是投资转让所得(损失)。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一部分,投资成本(第1~5列),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情况。第1列“被投资企业”,纳税人向每一家企业的投资视为一笔投资,包括在二级证券市场购买的持有12个月以上的流通股。按每一被投资方逐一填报。第2列“期初投资额”,按照会计口径填报。第3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填报本年度内每一笔长期股权投资额的增减变化,如新增投资、减资、转让股权、收回投资。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第4列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实际投资额,第5列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实际投资额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例:2011年3月A企业出资100万元购买B企业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投资时B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A企业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企业)120万元贷:银行存款1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申报表填报:第1列填报A企业第3列填报120万元第4列填报100万元第5列填报20万元企业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税收上应作纳税调减处理,20万元填报在附表三第6行第4列。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二部分,股息红利(第6~7列),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及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情况。第7列“会计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口径计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投资转让所的。需要说明:成本法下的股息红利,会计与税法核算差异不大,一般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权益法下的股息红利,会计与税法差异较大,一般会计根据被投资方当年盈亏情况和企业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实际并未收到;税法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国税函〔2010〕79号)。第8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免税收入)”、第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全额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口径确认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接上例:B企业2011年度实现利润200万元:A企业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万元贷:投资收益80万元申报表填报:第7列填报80万元第10列填报80万元企业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80万元税法上不予确认,应作纳税调减处理,80万元填报在附表三第7行第4列。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需要说明:纳税人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超过税务部门确认的限额部分,暂不确认为免税收入。超限额部分先冲减投资方投资计税成本,冲减后仍有余额的,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例:B企业于2011年7月宣布将未分配利润中100万元进行分配。A企业账务处理:借:应收股利4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万元申报表填报:第8列填报40万元;第10列填报-40万元企业40万元冲减投资成本,税收上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填报在附表三附表三第7行第3列;符合免税条件,应作纳税调减处理,40万元填报在附表五第3行。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假设:B企业分配给A企业的股息红利为200万元,其中税务部门确认的分配限额为30万元。申报表填报:第8列填报30万元第9列填报40万元(200万-30万-120万)第10列填报-70万元70万元填报在附表三第7行第3列;30万元填报在附表五第3行。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三部分,投资转让所得(损失)(第11~16列),反映企业投资转让收益及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情况。《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对于2008年以前的股权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所收到的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交易税费后的金额(不扣除投资成本)。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和税法确认的投资计税成本。会计核算的长期投资成本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税收规定的投资成本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增(减)投资额、收到的股息、投资减值准备、股票股利)。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例:2011年12月,A企业将持有的B企业40%的股权出售1/4,出售时,A企业对B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投资成本120万元,损益调整40万元,出售时取得的价款为41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A企业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41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20万元—损益调整40万元投资收益250万元申报表填报:第11列填报410万元;第12列填报160万元;第13列填报100万元;第14列填报250万元;第15列填报310万元;第16列填报-60万元。企业将上述会计与税法核算的差异60万元填报在附表三第47行第三列。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本附表反映企业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的情况,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填报时对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准备金外都应进行纳税调增;对已作纳税调增但因价值恢复或处置而转回、冲销的减值准备,应作纳税调减。对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规定计提且作追溯调整资产减值准备的,可在资产损失发生年度且符合税法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条件的,作纳税调减处理。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各类准备金: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财税[2009]33号)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财税[2009]48号、财税[2009]110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支出(财税[2009]62号)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指出(财税[2009]64号)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09]99号、财税[2011]104号)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特别风险准备金(财税[2010]25号)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例:某企业2011年初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20万元,其中2008年以前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金余额5万元,当年核销坏账(已向税务部门专项申报)10万元,年末计提30万元。三、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行次准备金类别期初余额本期转回额本期计提额期末余额纳税调整额12345=3-21坏账准备201030402016其他55合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