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级国家投资(含参股)企业,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含市级、区县级)和各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以及各类国家投资企业投资的下属企业、单位;以及按国家规定已脱钩改制的科研院所;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街道企业、机关团体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其中:(一)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以及按新准则的要求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一方。(二)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对企业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四)多方投资的国有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五)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20%以上但未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以及虽未达到20%但已领取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企业,参股企业由投资方填列。各类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六)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2—三、编制要求1、本报表应逐户填报,并录入计算机。2、表中数据应以2008年末或2008年度企业的有关资料填报,具体数据的口径按有关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3、本套报表分为封面、财务决算表、财务决算情况表。封面、财务决算表对所有填报范围的企业均要填报;财务决算情况表对所有国有企业填报,集体企业不需填报。4、报表金额单位:本套报表分户填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上报时由计算机转换成“万元”单位,并用A3纸打印。四、汇总要求本报表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汇总方式。(一)集团型企业汇总1、集团型企业是指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2、集团型企业汇总应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的要求采用合并汇总方式进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汇总时应由下至上层层进行合并汇总,最终形成该集团的合并汇总报表。3、对集团中的国有金融企业,应根据要求将金融类企业会计报表按本报表的格式转换,并参加所属集团的合并汇总。另外,对集团型企业中的非持续经营的企业(不纳入合并范围)单独叠加汇总。4、本套报表中进行合并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保增值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二)非集团型企业汇总1、非集团型企业:是指同一汇总点中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存在产权纽带关系。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同级企业,没有形成产权纽带关系的行政性公司所属的企业。2、非集团型企业的汇总采用叠加汇总方式。(三)地区或部门汇总—3—地区或部门汇总是指对一个地区(区县)、一个部门(系统)所属的企业进行的汇总。进行地区或部门汇总时采用叠加汇总方式。另外,区、县还要按照出资监管单位、非出资监管单位等方式进行汇总。(四)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汇总本套报表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填报,汇总时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分别汇总上报。五、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财务决算报表:是反映企业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的报表,由所有企业填报。包括: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利润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财04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企财05表)、集体资本保值增值表(企财05-1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企财06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企财07表)、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汇编范围企业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企财09表)、主要分析指标表(计算机自动生成)(企财09-1表)。(三)财务情况表: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重要财务事项的报表。包括:主要业务情况表(沪国资企01表)、成本费用情况表(沪国资企02表)、科技支出与节能减排情况表(沪国资企03表)、研发费用资金情况表(沪国资企03-1表)、企业出资人情况表(沪国资企04表)、投资情况表(沪国资企05表)、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明细表(沪国资企05-1表)、无控制权被投资企业主要指标表(沪国资企05-2表)、无形资产明细表(沪国资企06表)、企业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表(沪国资企07表)、风险业务及或有事项情况表(沪国资企08表)、首次执行新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沪国资企09表)、EVA会计调整事项表(沪国资企10表)、EVA分析表(1)(沪国资企11表)。六、分户报表封面解释(一)封面左边。—4—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3.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6.决算报表审计机构:指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名称。7.审计报告签字人:指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二)封面右边。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向同级国资(财政)部门申领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5—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填列“企业(单位)统一代码”的方法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填列方法,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二级企业本部填列。④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以下企业时,比照三级企业填列。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2)地方企业: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A、省、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上海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10000”;C、区、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如:上海市黄浦区区级企业一律填列“310101”。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填报。如:隶属各省“交通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部”代码“348”。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县或区代码填列。—6—4.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2)“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具体代码为:企业会计准则-00,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12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企业会计制度-13,小企业会计制度-14,其他-99。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以及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大型,2中型,3小型。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管理事业单位,9其他(1事业单位2基建项目3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7.工效挂钩标识码: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部分执行工效挂—7—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2”,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3”。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针对合并主体而言,如果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企业既有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又有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则其合并报表封面工效挂钩标识码填“2”。8.养老统筹标识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企业填“1”,没有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企业填“2”。9.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0未经审计,1标准无保留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10.审计方式: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具体审计方式,具体包括:0未经审计,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11.成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12.上年单位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13.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