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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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七、紧急集合方案1.目的紧急集合是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紧急行动,训练队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做到镇静自如,快速出击,方法有效。通过方案演练,使每位队员掌握对付各种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能在短时间内到达预定地点。2.适用范围①治安突发事件,如突然发生重大抢劫、杀人、业主(住户)和公司管理人员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等。②受到水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威胁。③紧急集合方案演练。④其他重大意外情况。3.方法①每个管理处保安员宿舍安装一个报警铃,治安值班室或消防中心,其他员工宿舍应尽量安装报警装置。②当电警铃发生短促、断续响声时为治安案件报警,各保安队员必须在90s内到达指定地点待命。③当电警铃发生连续长响声时为自然灾害等其他情况报警,各保安队员必须在120s(即铃响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待命。4.信号控制①在紧急状态下管理处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按规定的信号报警。②每季度演练一次,在演练中只能由管理处主任控制报警,公司领导每年抽查一次。5.注意事项①必须穿制服,可以不戴帽、不扎腰带、不系领带,不能穿拖鞋或赤脚。②各岗位必须留值班员坚守岗位。③注意联络和汇报,发生紧急状况,立即向领导汇报,将情况用对讲机告知值班人员。八、保安应急计划和措施1.目的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以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或保证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为增强应变能力和战斗力,平时每个管理处保安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学习、训练、消防演习和紧急集合演练。1.适用范围①治安突发事件,如突然发生的重大抢劫、杀人、业主(住户)或公司管理人员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等。②对受到水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袭击。③其他重大意外情况。2.职责①对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由管理处负责制定保安应急计划,报上审批。②对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由保安队长临时确定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汇报。3.计划①计划。对可能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和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自然灾害由管理处组织制定应急计划和预防措施,并安排岗位人员按部署执行;在处理治安突发事件时,由值班员迅速向派出所报案,保安队长临时确定应急方案,安排人员迅速控制物业管理范围内各通道、楼梯口,封锁出事现场,严格盘查出入现场的人员,直到公安人员到来;制定的应急计划必须慎重,考虑周详,在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措施时,要根据灾情的程度、特性而定。②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偏离实际情况应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应审批人认可;对发生的每一事件必须进行总结,如是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应立即查找原因,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严防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保存事件全过程的有关记录,存档3年。重大自然灾害的记录长期保存。九、保安工作时限规定为了保证保安工作质量,必须规定工作时限。某企业保安工作时限规定见下表:十、保安员训练考核标准1.单兵队列考核标准①军人军姿:头要正,颈要直,挺胸收腹,两眼平视前方,下颚微收,两臂下垂,五指并拢,拇指贴在食指第二关节,中指贴在裤缝,精神面貌好。②停止间转法:“两快一稳”,即转体快,靠脚快,站得稳。③齐步与立定:向前摆臂到作训服的第三、第四颗纽扣之间,离身体约30cm,不超过衣缝线,向后摆臂离身体约25cm,步幅75cm,步速112~116步/min。④正步与立定:绷脚尖,小腿带动大腿,脚掌离地约25cm,步幅75cm,步速110~115步/min。⑤跑步与立定:第一步“跃”出去,运臂时“前不露肘,后不露手”,步幅85cm,步速170~180步/min。⑥敬礼:手指并拢,手腕与小臂平直,大臂抬到与肩平,手指与帽沿接缝处约1~2cm,取捷径一步到位。2.擒敌应用技术动作①基本功:a.直打、侧打、勾打:出拳以“快、准、狠”为主,动作与力量结合;b.弹踢、侧端、勾踢:腿部稳而有力,配合两手动作;c.综合练习:手与脚的巧妙配合,扭肩送膀,协调一致。②擒敌拳:动作准确、熟练,刚劲有力,干脆利落。3.军事体能测试标准①百米跑14s以内。②俯卧撑50个以上。③爬楼20层楼45s以内。4.消防考核①消防知识。熟悉拨打火警电话“119”的程序,能分清油火、气体火、固体物质火,懂得煤气泄漏的处理方法,熟知小区(大厦)消防设施的位置。②消防报警。会打报警电话,使用消防对讲机,用报警按钮报警。③灭火器的使用。能正确使用1211和二氧化碳灭火器。④消防水带使用。会开阀门,能快速正确地接上水枪接合器,携水带不越线,1min内完成,懂注意事项。⑤掌握疏散、救援、警戒要领。5.车辆指挥①手臂动作标准。②两手有节奏。③会识转向灯。④姿势正确。6.考核每季度由物业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填写考核表,85分为达标,补考两次不达标者辞退。第五节治安保卫工作的检验标准一、守护保安检验标准(一)仪容仪表1.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3.举止文明,大方。4.不袖手,背手,插手,不勾肩搭背。(二)工作要求1.能熟练掌握大厦业主(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特征及经常交往的社会关系等。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3.能熟练掌握报警监控、对讲、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操作程序。4.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和可疑人员,并能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三)服务态度及要求1.礼貌待人,说话和气,微笑服务。2.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业主(住户)服务。3.不准发生一起争吵,打斗事件。4.登记有效证件不超过30秒钟(不出错)。5.不出现一起业主(住户)被盗、被抢等案件。6.不准出现大堂秩序混乱等情况。7.接到住户报警,不超过两分钟赶到现场并报告。(四)形象规定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檐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鼻毛不得露出鼻孔。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4.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二、巡逻保安检验标准(一)仪额表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3.举止文明,大方。4.不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勾肩搭背。(二)工作要求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2.能熟练掌握物业管理范围的基本情况,包括业主(住户)的基本情况,楼宇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的具体位置,发电机房,配电记,水泵房,消防中心等重点位置的防范等。3.善于发现,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有较强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4.熟悉车场的基本情况。5.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检查内容。(三)服务态度及要求1.微笑服务。2.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住户服务。3.说话和气,礼貌等人。4.不发生起争吵、打斗事件。5.按时巡逻,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6.不出现业主(住户)家被盗抢事件。7.车场内车辆完好无损,不出现一起交通事故,不丢一辆车。8.接到住户报警不超过两分钟赶到现场并报告。9.处理各种违章,文明礼貌,及时有效,机动灵活,不失原则。10.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不因失职而出现一次意外事故。三、治安保卫服务的检验(一)班检:各班班长依据检验标准对本班工作进行一次班检,填写“班检表”(二)日检1.管理处保安队长根据保安工作检验标准和各班班长填写的班检表的情况对保安队所有工作及队员进行检查,填写《员工考核表》。2.巡视检查:分管保安工作的主管,根据标准对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3.周检、月检:管理处的主管及物业管理经理根据标准对管理部门进行周检、月检,其中对保安工作一项单独进行全面检查,并分别填写周检表、月检表。第六节治安保卫常识一、治安管理常识(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多,根据长期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的实际情况,《条例》按照行为的违法内容,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归纳为以下八大类。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条例》对**、嫖宿暗娼、介绍或者容留**、嫖宿暗娼行为,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作了单独的规定。(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1.情节轻重和对社会危害大小不同。犯罪情节重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触犯的法律不同。犯罪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条例》。3.应当受到的处罚不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一)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但是,在保护的同时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一定的损害。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滥用防卫权,无限扩大对对方的损害,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还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应有的损害,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和防卫两个方面的条件。1.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条件(1)必须有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所谓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行为主观想象和推测的,而是客观存在的。(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这个条件说的是正当防卫的时机问题。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发生并尚未结束。此时,不法侵害行为处于实施阶段。譬如,杀人犯正举刀向被害人砍来,盗窃犯正在撬门扭锁。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都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2.正当防卫的防卫条件防卫行为是由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它包括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两个条件。(1)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这一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针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他人进行。正当防卫目的在于排除不法侵害,所以,只能采取给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式进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及精神病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情况紧迫的,可采取紧急避险。(2)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判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是要看防卫行为是否能有效制止住不法侵害;二是要把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进行比较,凡是经综合分析认为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性质强度、手段等方面大体相当,即可认定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否则,为了保护轻微的合法权益,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能用较缓和的防卫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是采取激烈的,强度很大的手段的,就是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上述正当防卫的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只有这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正当防卫才能成立。否则,就是非正当防卫。(二)常见的非正当防卫非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个条件的“防卫”。非正当防卫属于不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常见的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1.假想防卫正当防卫必须要针对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实际不存在,只是由于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想象或者推测存在着不法侵害,并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侵害人实行侵害的行为。2.防卫挑拨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是侵害人主动发起的,防卫人被迫进行防卫,以避免损害。防卫挑拨,是指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先对自己实行袭击,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一种行为。3.不适时防卫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才能实行。不适时防卫,是指针对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进行的“防卫”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4.局外防卫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局外防卫,是指防卫者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实行的侵害行为。5.抗拒防卫正当防卫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反击。对实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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