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网站,首页热点关注栏目第一条就是,链接地址请大家下载、试装后核对一下,如果无误,就可以转告市县下载了。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2009年12月-3-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4-目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6三、调查表式(一)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乡企年综1表)···································································8(二)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附报资料(乡企年综1表附)····················································9(三)乡镇规模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表(乡企年综2表)······················································10(四)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乡企年综3表)····························································12(五)规模工业企业水和主要能源实物量消耗情况表(乡企年综4表)·······································13(六)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乡镇企业(集团)经营情况表(乡企年基1表)··································14(七)乡镇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参考表式)(乡企年基2表)················································15(八)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乡企定综1表)···················································16(九)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基本情况表(乡企定综2表)·························································17四、主要指标解释···········································································································18五、附录(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30-1-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乡镇企业的统计范围1.概念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以及外地人(包括城里人)在农村、乡镇兴办的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为主和具有发展农村经济本质特征的各类企业。所谓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实际支配作用是指企业投资虽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为主,但是利用了农村耕地,利用了农村基础设施、资源和劳动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参与管理。2.统计条件凡列入乡镇企业统计范围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l)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3)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4)除农业企业外,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3.统计范围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企业、村(村民小组)办企业、联户(股份合作、合伙)办企业、户(私营)办企业,以及这些企业之间或这些企业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等多种经济成分联合投资建立的企业。4.其他有关规定(1)除建筑企业由企业所属地统计以外,跨地区联营企业、东西合作企业等,由企业所在地统计。(2)承包、租赁给个人经营的集体企业,仍列入集体经济统计。(3)凡属乡镇企业举办和管理的各类交易市场,其各项经济指标,由摊位租赁费和该乡镇企业在该交易市场中自办企业的经营额两部分加工而成。(二)乡镇企业的统计分类1.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乡镇企业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一是内资企业: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二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此外,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农村个体经济中类比乡镇企业统计条件的经济组织即个体工商户也作为乡镇企业的组成部分进行统计,但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故正表中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只在补充资料中填报。(1)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2-记注册的经济组织。(2)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3)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6)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7)个体工商户是指同时具备乡镇企业4个条件的,由个人投资兴办、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劳动成果归个人占用和支配及有少量雇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实体。(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和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9)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3-业。由集体企业改制的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与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都属于有集体经济成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乡镇企业分为农业企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和娱乐业、以及其他九大类。(1)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铁矿石等)、液体(如原油)、气体(如天燃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2)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乡镇企业中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和其他能源发电如沼气发电以及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均属于工业。(4)建筑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指建筑工程从破土动工到工程主体结构竣工(或封顶)的活动过程。不包括工程的内部安装和装饰活动。其中房屋工程建筑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土木工程建筑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还包括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和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建筑装饰业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其他建筑业包括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如房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前的准备活动和为建筑工程提供配有操作人员的施工设备的服务等都属于其他建筑业。(5)交通运输、仓储业交通运输业指从事货物和旅客运输的企业。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