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事项类型设立变更设立变更设立变更设立变更设立变更事项内容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审批筹备设立寺观教堂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市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市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格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市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市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市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年审或年检否否否1月1日至5月30日无需年审年检审批决定机关省民宗委省民宗委揭阳市民族宗教局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民政局颁发的证件批文批文批文《关于准予××××会(分支机构)成立登记的批复》、《社会团体法人(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关于准予××××会(分支机构)成立登记的批复》、《社会团体法人(分支机构)登记证书》证件有效期证书有效期5年证书有效期5年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审批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资料1拟设立地宗教团体书面申请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3拟设立地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情况5筹备组成员情况6必要资金证明7拟设立地点和场所可行性说明8县(市、区)宗教部门初审意见1拟设立地宗教团体书面申请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3拟设立地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情况5筹备组成员情况6必要资金证明7拟设立地点和场所可行性说明8县(市、区)宗教部门初审意见1拟设立地宗教团体书面申请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3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情况5筹备组成员情况6必要资金证明7拟设立地点和场所可行性说明8县(市、区)宗教部门初审意见1.申请书2.业务主管批准文件3.办公场地证明4.注册资金证明5.章程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1.申请书2.业务主管批准文件3.办公场地证明4.注册资金证明5.章程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审批程序(一)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二)宗教部门实地勘查、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三)报省民宗委审批;(四)发给批文(一)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二)宗教部门实地勘查、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三)报省民宗委审批;(四)发给批文(一)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二)宗教部门实地勘查、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批;(三)发给批文。(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二)市民政局实地勘查并进行审批;(三)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二)市民政局实地勘查并进行审批;(三)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收费标准不收费不收费不收费不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无无无无咨询与投诉机关和电话咨询机构:市民宗局宗教科咨询电话8768085投诉机构:市民宗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768050咨询机构:市民宗局宗教科咨询电话8768085投诉机构:市民宗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768050咨询机构:市民宗局宗教科咨询电话8768085投诉机构:市民宗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768050咨询机构: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咨询电话8217803投诉机构:市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214800单位暂未提供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取得批文后方可筹建取得批文后方可筹建取得批文后方可筹建取得批文和《社会团体法人(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活动取得批文和《社会团体法人(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活动审批受理地点及邮政编码揭阳市东山区市委市政府大院主楼二楼(522031)揭阳市东山区市委市政府大院主楼二楼(522031)揭阳市东山区市委市政府大院主楼二楼(522031)揭阳市东山区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市民政局六楼609号房(522031)网上受理状态查询备注67891011设立变更设立变更设立变更设立变更设立变更设立变更市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设立市属社会福利机构(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除外)设立社会福利企业核准市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6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无需年审年检1月1日至5月30日无需年审年检无需年审年检有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民政部门定期进行年度检查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准予××××会(分支机构)成立登记的批复》、《社会团体法人(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关于准予×××××成立登记的批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关于准予×××××成立登记的批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关于准予×××××成立登记的批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福利机构筹办批复《广东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证书有效期5年证书有效期5年证书有效期5年自核发批准文件之日起有效自核发批准文件之日起有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广东省民办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省府令133号)。《广东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民福发[1990]21号、国税发[1994]155号、粤民城[1992]119号、民福发[1994]18号。(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三)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四)有合法的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三)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四)有合法的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三)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四)有合法的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二)符合国家消防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一)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经省民政部门和税务主管机关审批同意的企业;(二)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只挂名不上岗的不得计算在内)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三)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四)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1.申请书2.业务主管批准文件3.办公场地证明4.注册资金证明5.章程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1.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3.场地使用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情况6.章程1.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3.场地使用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情况6.章程1.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3.场地使用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情况6.章程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执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2.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4.本企业章程5.本企业安排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二)市民政局实地勘查并进行审批;(三)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市民政局实地勘查并进行审批;(三)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市民政局实地勘查并进行审批;(三)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市民政局实地勘查并进行审批;(三)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经办人受理申报;(二)审批人员根据当地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三)局领导复审,作出同意筹办或不同意筹办的决定;(四)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办条件时,应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凡新办福利企业,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受理民政局会同级税务部门审查,经地级市民政、税务部门核实后,联合审批。不收费不收费不收费不收费不收费不收费无无无无无无单位暂未提供咨询机构: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咨询电话8217803投诉机构:市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214800单位暂未提供单位暂未提供咨询机构:社会福利和事务科咨询电话8217807投诉机构:市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214800咨询机构:社会福利和事务科咨询电话8217807投诉机构:市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214800取得批文和《社会团体法人(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活动取得批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活动取得批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