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下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第二讲〕人力资源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铁路劳动统计规则•劳动统计资料的交接•劳动统计资料归档整理要求铁路劳动统计规则一、总则•报表制度包括的主要指标有:从业人员、职工、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劳动报酬与生活费、平均劳动报酬与平均生活费;劳动生产率;人员工资层次分组、岗位分组、年龄分组、学历分组;主要工种;工资构成;人工成本;人员增减变动指标。我们目前开展的统计工作,主要是围绕着统计指标和统计口径开展的。从业人员由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构成;职工由在岗职工和非在岗职工构成;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某一统计口径下统计单位实有人数。后面还会具体介绍。铁路劳动统计规则•报表调查频率及报送时间要求: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统计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具体各类报表上报日期以多元中心人力资源部要求为准。为什么不已报告期末最后一日为上报时间呢?主要是因为统计报表存在汇总和审核的流程,对汇总单位有时间要求铁路劳动统计规则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指在铁路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由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构成。⑴在岗职工:指与铁路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主要统计指标解释⑵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铁路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聘用的退休人员、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外单位人员等。2015年开始,非全日制用工也纳入其他从业人员统计。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在铁路单位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和非全日制人员。原来酒店管理公司未合并前,经常从财贸学校等中专、高职学校招一些酒店管理或酒店服务专业的学生来实习。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使用的外单位人员:指铁路用工单位以结算劳动报酬方式使用的其他用人单位的人员,包括使用的总公司所属其他单位人员、集体经济企业人员、合资企业对方派驻人员、地方铁路人员、路外单位人员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铁路单位(用工单位)工作,且与铁路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职工:指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及其直属单位下达的编制内,与铁路单位建立并保留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和非在岗职工。3.非在岗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并且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集体外出劳务、内部退养、长期休假、长期学习、内部下岗、个人外出劳务、派往集体经济企业人员。部分其他从业人员也与铁路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如何区分他们和职工,最主要的就是要看是否具有编制。类似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没有编制的人员叫社会聘用人员(俗话说的零时工)。主要统计指标解释4.单位负责人:指总公司机关副局级及以上的人员,总公司所属单位及合资公司副处级及以上的人员。(是指级别不是实职)就像路局下令的各公司调研员,虽然不在处级岗位上,但是也需要统计为单位负责人。主要统计指标解释5.技术人员:指在生产或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的人员。专业技术指教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卫生、工程、农业、经济,会计、档案、文博、图书资料、翻译、律师、公证、新闻、出版、播音、体育、船舶、艺术、工艺美术、实验、海关、飞行等专业系列,不包括政工系列。统计指标中,不再设立管理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统计指标解释6.政工人员:指专职从事党、团、工会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在武装部工作的人员。7.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人员。主要统计指标解释8.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构成。9.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统计指标解释10.职工工资总额: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非在岗职工生活费之和。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等项目构成。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基本工资等于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其中岗位工资指:•①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岗位工资部分;•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岗位工资部分;•③新参加工作人员的临时工资。从1-2月份劳动统计报表来看,去年非运输企业来的24名大学生,按规定其临时工资应统计在统计报表相应的“新分配大学毕业生临时工资”项,但三家单位均统计在岗位工资中。主要统计指标解释⑵非在岗职工生活费:指在报告期内支付给集体外出劳务、内部退养、长期休假、长期学习、内部下岗、个人外出劳务人员生活费,派往集体经济企业人员工资总额。这里派往集体经济企业人员在集体经济企业取得的工资性收入不统计为工资总额,后面会再介绍到主要统计指标解释11.施工人员生活补贴:指对职工经单位安排到外地(不含段、车间或队部所在地)从事流动作业期间支付的生活补贴。12.高温津贴:指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贴。今年1月,总公司下发了新文件,提高了施工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路局对津补贴支付的要求:各类津补贴享受范围及标准应以劳卫处工资科明确的口径支付,不能擅自支付和统计,更不能自行建立津补贴项目发放。主要统计指标解释13.单位代扣代缴有关费用:指单位从支付给职工工资总额中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的部分和代扣的党费、工会会费等均不包括。大病医疗、电话费等不是代扣代缴项目铁路劳动统计规则三、人员统计原则1.人员由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统计。2.临时抽调参加防洪、抢险、救援、抗震、维护治安等社会性工作(六个月以内)的人员,仍由原单位统计在原岗位。超过6个月的统计为集体外出劳务人员人员统计原则3.铁路单位代管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厂、矿企业专用线的人员,由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主管部门或委托企业统计;铁路单位代办厂、矿专用线业务以及机车车辆设备修理工作的人员,由铁路单位统计。原则就是谁用工、谁发工资谁统计。人员统计原则4.职工的统计以劳动合同为基础,以人事劳资通知(命令)生效日期为时间依据。各单位特别是控股合资公司,应将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统计为本单位的职工,参股单位派驻人员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人员统计原则日常工作中,如有劳动合同与人事劳资通知(命令)不一致的现象请及时上报反映相关情况并按照多元中心人力资源部反馈意见为统计口径进行统计。其他从业人员人数严格按照多元中心人力资源部下达的用工控制数统计,确保劳动统计数据与用工报表数据一致。人员统计原则5.与铁路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企业、经济组织和自然人所使用的人员不统计为铁路用工。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使用的社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人员统计原则6.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实有的人数;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累计平均人数=报告期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报告月数原统计口径为(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2012年年报会明确为现行口径铁路劳动统计规则四、职工工资总额统计有关规定1.对《铁路劳动统计规则》有关职工工资总额构成的补充规定:⑴各种劳动竞赛奖,以及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均统计在工资总额的奖金中。但奖状、奖杯、奖旗、证书不统计为工资总额。日常工作中,哪些需要统计为工资总额,那些责不需要职工工资总额统计有关规定⑵对于按月或一次性发放的房改补贴,如果是专款专用,不统计为工资总额;如果由职工个人自行支配,则统计在工资总额的各种津、补贴中。⑶发给职工的租房补贴,包括住单身宿舍职工的房租补贴,均统计在工资总额的各种津、补贴中。房改补贴目前铁路单位并未执行,地方单位已按照享受住房面积与实际住房面积差额发放房改补贴,未有住房的职工按照应享受住房面积发放房租补贴。职工工资总额统计有关规定⑷发给本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监考费、出题费、考务费等,均统计在工资总额的奖金中。⑸发放给个人的交通费、电话补贴、公寓补贴、伙食补贴,均统计在工资总额的各种津、补贴中。⑹QC成果奖、地方政府颁发的奖金统计在工资总额的奖金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除了纳入应付工资核算的项目外,其他上述项目应积极与财务部门沟通,在确保对账数据一致的原则下,灵活统计。职工工资总额统计有关规定⑺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退休后一次性奖、举报奖、体育运动员成绩奖、大学生安家费均不统计为工资总额。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发放的奖品和实物,不统计为工资总额。⑻军属慰问费、六一礼品费不统计为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统计有关规定⑼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的取暖补贴,不统计为工资总额。⑽2013年后路局建立的高温补贴统计为工资总额。⑾政府特殊津贴属于国家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奖励,不统计为工资总额。铁路拔尖人才、铁路专业技术带头人津贴统计在工资总额的各种津、补贴中。职工工资总额统计有关规定⑿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评定的专项奖励,如果奖励对象和金额均由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确定并支付,不统计为工资总额;如果奖励对象和金额由本单位确定并支付,应统计为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统计有关规定2.派往集体经济企业的人员,由集体经济企业发放的工资,不统计为原单位的工资总额。3.职工调出后原单位直接补发的工资,由原单位统计为工资总额。4.职工退休通知(命令)下达以后补发的在职时的工资,由原单位统计为工资总额。这就是为啥人家集经处的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很低,但实际收入很高的真正原因。职工工资总额统计有关规定5.下令为非在岗职工后补发的工资,统计在非在岗职工生活费中。6.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1—4级工伤人员的生活费、女职工及相关人员的生育补助统计在工资总额中。铁路劳动统计规则五、在岗职工按岗位分组情况按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在岗职工分为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特别注意:劳动统计报表涉及的岗位分组一定是按实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来分组的,不是按身份来分组的,这点统计工作人员要牢记。这里主要说的就是非运输企业,之前实行职务管理时,我们是按照身份来统计的,现在要恢复成按照实际从事的岗位来分组。在岗职工按岗位分组情况1.生产人员: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人,在生产经营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程技术人员,与运输生产和经营工作相关的调度,货运员,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硬件、网络维护人员,计算机应用中的值班人员等。虽然不作为统计口径来统计,为了方便我们工作,还是将干部身份的,在生产经营岗位上工作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统计为生产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职工按岗位分组情况2.管理人员:指行政领导,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在生产机构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政工人员,脱离原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政工人员:指专职从事党、团、工会工作的人员。在岗职工按岗位分组情况3.服务人员:指服务于职工生活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包括:⑴职工培训基地、干校、党校、疗养院、疾病预防控制所、乘务员公寓、招待所、文化宣传、体育场馆等单位除管理、其他人员以外的全部人员。在岗职工按岗位分组情况⑵各单位的后勤服务人员。包括:门卫、服务员、茶炉工,非生产用的汽车司机,食堂、托儿所、浴室人员,管理机构的瓦工、木工、电工、钳工、园艺工、电梯工,单位自设的房屋管理和维修人员等。4.其他人员:指参加社会性工作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和退出现职岗位人员。瑞豪国际酒店的电工、维修工均统计为服务人员劳动统计资料归档整理要求

1 / 6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