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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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I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用)(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二○○九年十一月书书书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统计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请您阅读并知悉相关规定。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解释书书书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文件京统发〔2009〕126号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市统计直报单位,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京统发〔2009〕125号)要求,现将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统计 年报 制度 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2009年11月9日印发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新《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新《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新《统计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专业素质新《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依法管理统计资料新《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合法统计调查表的标志新《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新《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调查对象应当配合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新《统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调查对象依法享有申请统计行政复议和提起统计行政诉讼的权利新《统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书书书目录一、总说明2………………………………………………………………………………………………………二、报表目录4……………………………………………………………………………………………………三、调查表式(一)年报基层表法人单位劳动情况(I104表)5………………………………………………………………………(二)定报基层表法人单位劳动情况(I204表)6………………………………………………………………………四、附录指标解释7……………………………………………………………………………………………………—1—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为了解全市劳动力资源配置及劳动报酬等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2009年6月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结合北京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是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及劳动报酬、生活费情况等。(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除国际组织外的所有行业门类。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关于法人单位划分的若干规定:(1)独立核算的电力生产企业为法人单位;非独立核算的电力生产企业视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发电公司、供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视同为法人单位。(2)独立核算的市、区县级供电公司为法人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市级分公司视同为法人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只填报本级数据,不包括下属法人单位和视同法人单位的数据。(3)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等通信公司的北京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但为电信公司提供分销服务且不隶属于电信系统的经营代办网点,视其证照性质确定其单位类型。(4)在京各金融单位的总部,以总行、总公司本部为法人单位。(5)在京各金融单位的分支机构,以市分行、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6)三资金融单位,以独立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的原为法人企业但重组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仍视为法人企业,在其所在地填报统计报表;公司总部作为法人填报统计报表时,不包括下属视同法人的企业的有关数据。市、区县级销售公司视同法人单位。(8)铁路系统的铁路局一级单位为企业法人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所属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疾病控制所、防疫站等视同法人单位。(9)市级邮政公司为法人单位。(10)区县级及以上烟草公司(专卖局)为法人单位;其直属的专卖店视执照确定其单位类型。关于产业活动单位划分的若干规定:(1)非独立核算的区县级供电公司为产业活动单位。(2)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等通信公司下属的区县级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为产业活动单位。—2—劳动统计报表制度(3)在京各银行各区县级支行及所属的分理处、储蓄所为产业活动单位,在京各证券交易营业部、期货交易营业部为产业活动单位。(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区县级以下的销售公司为产业活动单位,下属的加油站为产业活动单位,不隶属于上述公司的加油站视其证照确定其单位类型。(5)铁路系统的铁路局下属的站段、铁路办事处一级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6)区县级及区县级以下的邮政局分支机构为产业活动单位。(三)统计范围1.2009年年报统计范围为:(1)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2)期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私营法人单位;(3)抽中的期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下私营法人单位。各表具体统计范围详见“三、报表目录”。2.2010年定报统计范围为:(1)期末从业人员120人及以上的非私营法人单位;(2)期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私营法人单位;(3)抽中的期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下私营法人单位。2010年定报单位以2009年年报数据确定调查单位,年内随基本单位名录库变动进行调整。(四)统计原则本报表制度执行“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全部劳动报酬、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我市法人单位在京外地区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应随法人单位在我市进行统计。(五)具体要求1.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调查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2.按照新《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各调查单位应当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台账是指可以体现调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与调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之间数据来源关系的文档资料。各调查单位可以使用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台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设计。3.本报表制度采用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4.上报内容必须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5.报送方式:各调查单位通过指定网址(北京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http://www.bjes.gov.cn,以下简称“采集平台”)填报统计数据。6.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年报调查单位,无论是否网报,均须向统计机构上报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并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网报单位上报的纸介质报表数据务必与“采集平台”上报送的并经统计机构验收后的数据保持一致。报送纸介质报表的具体时间以区县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定报调查单位通过“采集平台”填报数据的一律免报纸介质报表,但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7.网报单位通过“采集平台”打印的报表加盖公章后可作为原件正式上报统计机构;非网报单位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要用文字表述的使用汉字,保证字迹清晰,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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