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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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览表序号扣除项目扣除标准1工资1、计税工资:2006年1-6月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按2005年标准执行,2006年7-12月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1600元/人。2、工资协商制度:可继续执行,原则上按“两低于”掌握,即以上年工资为基数,但不高于市级平均工资3倍的,可按实列支。2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1、分别按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2、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对没有取得《专用收据》以及已计提但未按规定拨缴的,不得税前扣除。3、实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的,可凭税务部门开具的〈苏州市税收通用电子缴库凭〉在税前扣除。4、应付福利费年末结余额,不需纳税调整。3业务招待费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的3‰。2、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3、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作为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4业务宣传费1、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5工商联会员费企业加入工商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准予扣除6开办费从企业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按月计算。7广告费1、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2、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3、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4、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5、已取得票据但未实际支付的,不得税前扣除。6、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8职工劳动保护费1、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在有权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职工人均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发放现金的不得在税前扣除。3、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9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5‰以内差额计提的坏帐准备金,准予扣除10削价准备金商品流通企业按年内库存商品余额的5‰以内差额计提的商品削价准备金,按实扣除。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11违约金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12低值易耗品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摊销。13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按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或者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2、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3、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3、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14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的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2、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用房屋和商品流通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发生的装璜、装修费用,按租赁有效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原则分期摊销。15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16租赁费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准予扣除;融资租赁的租赁费不得扣除,但支付的手续费、利息据实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凭租赁发票、合同、协议,据实扣除。17利息支出1、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准予扣除。2、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3、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4、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税前扣除。5、按基准利率计算。18公益、救济性捐赠1、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金融保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向红十字事业基金会、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3、向国家重点交响乐团、巴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记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4、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19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1、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2、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以及住房未达规定面积的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3、2003年企业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以职工个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12%幅度核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20基本保险费1、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扣除。2、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生肓保险、工伤保险,这五类基本保险,可按实际缴纳金额据实扣除。3、如企业已按标准计提,但未缴存的,或少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应作纳税调减。21其他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按规定交纳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准予扣除。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税前扣除。2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2、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3、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人均一个半月工资以内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3开发新产品、研制新技术购置设备费用1、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2、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形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24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简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5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26销售佣金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27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2003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28劳务费用临时性用工的劳务发票税前扣除时,企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费用发生的时间、地点、提供劳务的具体内容、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凭证等。凡企业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劳务发票一律不得税前扣除。29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包括买断工龄支出、一次性补偿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对数额较大的,可在以后5年内均匀摊销。30经济补偿金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1会费1、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2、私营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上缴的工商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32“私车公用”费用1、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2、具体操作时,对“私车公用”的确认依据:确认“私车公用”时,必须符合下述两条件:车主必须是企业在编职工;企业与车主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注明汽车的用途、费用的支付方式、使用时间。凡不符合条件的,其费用不得税前扣除。3、除文件列举的准予扣除费用种类外,正常的修理费准予税前扣除。33绿化费用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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