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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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规章制度【导读】这篇文档“团委规章制度”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团委规章制度【第一篇】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团委规章制度汇编目录一、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二、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三、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团员学习教育制度四、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五、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流动团员管理制度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结合我局共青团工作实际,对团的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工作方法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的一整套规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都应严格按制度的要求开展团的工作。第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相违,按上级团组织规定修订执行。第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共青团华蓥市国家税务局总委员会。第二章团支部建设第四条团支部的建制与支委会的产生1、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部门可建立支部。团支部的建立由分团委(团总支)确认,报团委备案。2、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3、团支部的改选,在每年的第一个月内完成,由上届团支委主持进行。4、团支委的选举,必须在分团委(团总支)领导下进行。选举前报告分团委(团总支)(报告内容包括:选举申请团支委设置、团支部工作总结和候选人名单及简介),选举后将支委成员报分团委(团总支)批准,报团委备案。5、团支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形式。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报分团委(团总支)后,分团委(团总支)应在广泛听取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确定。6、团支部书记由支部团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第五条团支委的设置1、团支委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2、团支部书记可兼任支部委员一个职务。第六条团支委的工作职责书记:1、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决议、指示;起草支部工作计划;主持、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每半年至少主持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2、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每半年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不定期向支委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团组织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工作。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党政和上级团组织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并结合团员青年思想实际,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4、抓好支委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每个委员作用。5、负责支部推优入党工作。6、主持支委的换届选举。7、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组织委员:1、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团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督促支部过好组织生活。2、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的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提出团员奖惩的建议。3、向支部提出团员的发展计划,负责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手续。4、搞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按时收缴团费,为团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5、负责填写《中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工作手册》。宣传委员: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提出支部学习计划。2、负责马列、党章、邓小平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小组的组织和学习活动。3、负责团的基础知识和团员教育评议中的教育工作。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5、负责支部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办墙报、黑板报和向团的各级宣传媒体的投稿工作。6、负责各类宣传、学习资料的发放、管理工作。7、完成书记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团小组的设置1、团员的数量较多或团员所在部门范围较广的支部,要下设若干团小组。2、团小组要有三人以上的团员组成,组长由小组成员推荐或支委指定。第八条团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1、“三会一课”制度。团支部要充分利用团组织生活时间,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安排和支部实际开好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团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重大工作;坚持开展对团员的思想教育,每月应上一次团课。2、团费收缴工作制度。支部组织委员应按照团组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支部团费收缴工作,并作好记载。3、簿册制度。组织委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填写好《中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工作手册》。4、汇报与交流制度。支部每半月应向分团委(团总支)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及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分团委(团总支)、团委汇报;对支部工作中突出的成绩,有效的经验要通过宣传途径进行交流。5、民主生活和支委述职制度。团支部每半年至少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支部工作;支委每半年至少向团员大会进行一次述职,接受团员监督和评议。6、“推优入党”制度。团支部掌握团员申请入党情况,在党支部领导下,加强对申请入党团员的思想教育,分配一些实际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考察工作,并向党支部推荐介绍优秀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起到党的助手作用。第三章分团委(团总支)建设第九条分团委(团总支)的建制和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的产生。1、我局各野外队、地勘院、岩土公司建立分团委(团总支)。2、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3、团员人数在15人以下的总支,由团员大会选举总支委员会;团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可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团员总数的40%。4、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的选举要在局团委和各单位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选举前需要报告团委(报告内容包括:选举申请;分团委(团总支)的设置;分团委(团总支)工作报告;分团(团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书记、副书记人选初步名单及简历,以及其他提交会议通过的重大决议。)由团委与党总支、支部会商量并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后将委员会名单、分工及会议通过的文件、决议报告党总支、支部、团委;委员会组成及书记人选由团委报党委通过后批准。5、选举必须充分体现广大团员的意志。候选人可以通过自荐、上届分团委(团总支)推荐,经筹备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形成;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差额不小于20%。6、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的选举大会,由上届分团委(团总支)主持进行,或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选举应在每年初二个月内完成。第十条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的设置1、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第十一条分团委(团总支)的基本工作制度1、抓典型和检查评比制度。分团委(团总支)每年都应培养、树立一批各方面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典型,及时推广交流经验。2、调查研究制度。应经常深入到职工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性,每半年分团委(团总支)应集中抓好一次专题调查。3、汇报制度。分团委(团总支)每月向团委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4、干部培训制度。分团委(团总支)每年要轮训一次团干部,讲解团的基础知识、工作内容和方法。5、试点制度。抓住一两个支部,将面上的工作先行一步,深入实施,取得经验,指导全面。第四章团委的建设第十二条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会的产生1、团委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2、团代会的任务:(1)审查、讨论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下届团委会的工作任务。(3)选举新的同级委员会。3、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由团委视团员数决定,代表必须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适当考虑男女比例。代表由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4、团代会在党委和上级团委会领导下进行,会议主要内容、团委会主要候选人要报党委和上级团委会批准确定。5、团代会前,由上届团委会根据各级团组织推荐,在考核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酝酿名单,提交大会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少于20%。6、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分工,报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第十三条团委会的设置1、团委会设书记一人,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常委三人。2、团委一般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第十四条团委主要工作制度。1、基础教育制度。主要有:(1)抓典型和检查评比制度。团委每年都应培养、树立一批各方面的集体和个人典型,及时推广交流经验。对所布置的思想教育活动应及时检查,并定期进行评比。(2)调查研究制度。应经常深入到职工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性,每半年团委应集中抓好一次专题调查。(3)定期分析制度。团委每年应集中搞好一至二次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做好引导工作。(4)汇报制度。团委每半月向同级党委汇报一次,每月向上级团委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5)簿册报表制度。为工作正规有效,建立健全各种簿册报表,主要有:团员名册、光荣簿、大事记簿,团委会议记录簿等。(6)干部培训制度。团委每年轮训一次团干部,讲解团的基础知识,工作内容和方法,培训的形式可多种多样,生动活泼。(7)通报制度。为沟通各方面情况,团委每月初应汇总各部门情况,对思想教育,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团会情况,文体活动六个方面的情况印发通报至全局各支部。2、活动教育制度。主要有:(1)讲座活动。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马列、邓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举办各种讲座。(2)青年志愿者活动。以青年志愿者活动为主导,让职工充分认识自己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带领他们从自己做起,对工作爱岗敬业。(3)文体竞赛活动。可层层举办歌咏比赛、集体舞比赛、书法、摄影、美术比赛以及各种单项体育比赛,培养职工集体主义情感。第五章团员的发展与离团第十五条做好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工作1、团员的发展工作要积极、慎重,应严格按照团员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青年入团前,要系统学习团的知识,接受团课教育。3、团支部每年制定团员发展工作计划,对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要指定团员切实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团动机,克服缺点,同时可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一些活动。对尚未提出申请入团的青年,包括犯过错误的青年,要主动接近他们,启发鼓励他们上进,不要疏远敌视。对他们的进步要及时予以鼓励、表扬,当其具备团员条件时,发展入团。第十六条履行入团手续1、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经历,优缺点;家族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2、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个团员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请,也可以由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思想、表现,以及家庭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3、发展对象由团小组推荐,在广泛听取团内外青年、同事和单位领导意见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4、颁发填写入团志愿书。可在适当的会议上颁发,也可个别颁发。志愿书要由本人用钢笔(蓝、黑墨水)或毛笔认真负责地如实填写。5、召开发展新团员的支部大会。会议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表决时,必须是到会团员(有表决权的)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阐述其入团的理由;团员讨论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宣布支部大会决议(举手表决);申请人表态;支部总结。会议可邀请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参加。6、局团委批准。若所在分团委被授权批准团员,也可由分团委直接批准。批准后发给本人新团员批准通知书。第十七条超龄团员离团1、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除个别团支部工作需要保留团籍外,一般都得办理离团手续,这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要认真做好。要使超龄团员愉快地离团。2、超龄团员离团手续:(1)超龄团员以书面形式向团支部提出离团要求。(2)团支部或团干部超龄团员个别谈话,肯定其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努力方向,听取其对团的工作的意见。(3)通过支部大会或其他活动形式举行离团仪式,由分团委(团总支)将已注明“超龄离团”的《团员证》交离团青年永久保存。(4)超龄团员离团后,团委或分团委(团总支)应在其入团志愿书上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签字并加盖印章,档案交单位档案室保存。第六章团的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团的档案管理范围及分类1、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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