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地产企业缴税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六个方面:1、一些房地产企业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普遍都存在少计计税收入的问题;2、预收款不缴税或延迟申报纳税;3、房地产企业项目连续滚动开发,项目决算期又有意无意地滞后,导致成本难以理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难以确定,利润黑洞惊人;4、房地产企业对合作建房政策把握不准;5、对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普遍不够重视;6、一些房地产企业缴税时能拖就拖,欠着不缴。一是在预售楼盘时故意延迟缴纳税款的现象。突出表现为滞纳税款数额大、滞纳时间长,影响了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如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开发的一幢高层建筑,土地、房屋早已交付使用,而开发企业挂账大额预收账款,长期不结转经营收入和经营利润,滞纳企业所得税1000多万元。二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有意侵占国家财政资金,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如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防止购房者要退款”为由,部分收入故意不作收入,截留税款100多万元。有的企业虽然正规核算,将应缴的各种税金记入会计账簿,但不足额申报,不足额缴纳,形成多年大额税款未清的状况。三是个别企业采取“体外循环法”,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隐瞒收入,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四是部分开发商将更名费、拖交房款押金、罚息收入、没收的违约保证金、定金等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往来账户,未记入应税营业额一并申报纳税。有的将包销代销商品房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以从销售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