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人員近五年內研究成果統計及獲獎勵情形(表A)1.五年內曾懷孕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填寫近七年內研究成果統計及獲獎情形,但須附證明文件。2.五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加上實際服役時間延長選填研究成果及獲獎情形,但須附證明文件。(修正:2009/11/17)研究人員姓名任職機關系所※本表所填寫下列各項數量資料均應以研究人員個人資料表所填列之資料為依據。(一)請填寫五年內(2005.1.1迄今)已發表或已被接受發表之研究論文數量SCI、SSCI、EI期刊論文(包括填表說明六(一)之1.所列四類論文:正式論文、簡報型論文、病例報告、綜合評論)研究成果作者序SCI論文SSCI論文EI論文其他學術期刊論文(左列3類以外之期刊論文)第一作者論文篇數非第一作者之通訊作者論文篇數非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其他序位作者論文篇數總篇(件)數(以上三項總和)SCI、SSCI、EI之期刊論文資料,可就近至各大學圖書館、國科會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等查閱或上網檢索。上述SCI、SSCI及EI期刊資料以2008年版本為準。(二)請填寫五年內(2005.1.1迄今)已獲得或已刊登之下列研究成果數量成果名稱專利技轉研討會論文摘要專書或專書章節其他(件、冊、章、篇)數(三)請填寫五年內(2005.1.1迄今)獲得獎勵情形年度請選填下列獎項名稱:傑出獎、吳大猷獎、其他獎(請填其他獎之名稱)1.94年(94.1.1~94.12.31)2.95年(95.1.1~95.12.31)3.96年(96.1.1~96.12.31)4.97年(97.1.1~97.12.31)5.98年(98.1.1~迄今)2研究人員近五年內研究表現指數(RPI)統計(表B)(修正:2009/11/17)姓名:機關系所:研究年資:(請打3)□滿5年以上(選最佳10篇);□滿4年(選最佳7篇);□滿3年(選最佳5篇);□未滿3年(選最佳3篇)1.五年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於七年內選擇上列所須論文篇數,研究年資則扣除2年後,於上列四項年資中勾選年資,並請附上生產或請育嬰假證明文件。2.五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加上實際服役時間延長選擇上列所須論文篇數,研究年資則為扣除實際服役時間,於上列四項年資中勾選您的年資,並請附上服國民義務役證明文件。序號成果類別代碼(參看填表說明之三)五年內(2005.1.1迄今)代表性研究成果名稱★1.學術論文必須填寫所有作者(按期刊所刊登之原排序)、著作名稱、期刊名稱、年份、卷期、起迄頁數。★2.專利必須填寫專利名稱、發明人、證書號碼、國別、專利期限。★3.技術移轉必須填寫技術名稱、技轉金額及對象、年份。★4.刊登雜誌分類排名以2008年版本之SCI及SSCI資料為準。論文性質分數(C)刊登雜誌分類分數(J)作者排名分數(A)分數(CxJxA)12345678910積分(以上各項研究成果分數之總和)研究表現指數(RPI)【(積分x100)/指標上限滿分】★註1.已被接受但未出刊之論文須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技術移轉須附上合約書,專利須附上專利證書,採相同貢獻作者計分者須附該論文註明「相同貢獻作者」部份之電子檔,五年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或曾服國民義務役而延長選取研究成果著作期限者請附證明文件,前述文件請掃描附於本表之後一併上傳,未附者將不採計。★註2.申請人填寫本表之資料經核對結果,若填寫不實將予更正,無法辨識者將取消計分;蓄意造假者,其申請案不予通過外,並送本會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按情節輕重程度議處。3檢附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勾選下列須附之文件並將其附於B表後,轉成PDF檔一併上傳)□1.表B所列被接受但未出刊之論文須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2.表B所列專利須附專利證書□3.表B所列技術移轉須附合約書□4.採計相同貢獻作者計分者,須附該論文註明「相同貢獻作者」部份之影本□5.五年內生產或請育嬰假證明文件□6.五年內服國民義務役證明文件4填表說明一、填表前提醒事項(一)請參照填表說明填妥表A、表B,以及備妥相關所須證明文件附於表後,轉成PDF檔一併上傳。(本「填表說明」不須上傳)(二)務必上國科會網站首頁登入「研究人才」網頁,詳實更新或填寫個人資料之3項表格,包括:(表C301)基本資料、(表C302)論文著述、(表C303)專利及技術移轉,否則將造成審查資料不全以及個人資料無法核對。二、「研究年資」及填入「表B」之代表性研究成果篇數(一)1.研究年資滿5年以上者,請選擇5年內最佳代表性研究成果至多10篇填入「表B」計算RPI;依次,「研究年資」僅滿4年者選擇5年內至多7篇,僅滿3年者選擇5年內至多5篇,未滿3年選擇5年內至多3篇最佳代表性研究成果填入「表B」計算RPI。2.五年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請於七年內選擇上列所須論文篇數,研究年資則扣除2年後,於表中所列四項年資中勾選年資,並請附上生產或請育嬰假證明文件。3.五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加上實際服役時間延長選擇上列所須論文篇數,研究年資則扣除實際服役時間後,於表中所列四項年資中勾選年資,並請附上服國民義務役證明文件。(二)研究年資之起算時間1.任國內外大學院校專任助理教授起。2.具博士學位任國內外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起。3.任技正或國內外副研究員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起。4.任講師或具碩士學位任國內外教學或研究人員滿四年起。5.任主治醫師滿二年起。(三)若具多項年資,應合併考慮;例如任主治醫師滿4年或任講師6年後,在職進修4年獲博士學位,其於獲博士學位時之研究年資應為滿6年,其餘類推。三、研究成果類別代碼類別代碼研究成果類別代碼研究成果01正式論文(FullArticle)04綜合評論(ReviewArticle)05專利02簡報型論文(發表原始研究成果之Letter,ShortReport,Note,Communication,Accelerated或RapidPublication等)06技術移轉03病例報告(casereport)07專利且技轉四、研究成果名稱之填寫必須為2005.1.1迄今發表之前項所列之各類研究成果,若填寫不實或無法查證,則該項成果將不予計分。若為已接受但尚未刊印或刊印中之期刊論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採計。(一)正式論文(FullArticle)、簡報型論文、病例報告或綜合評論等名稱之填寫:1.2.3.4.5.6.完整填寫所有作者(按期刊原排序)、論文名稱、期刊名稱、年份、卷期及起迄頁數。請加劃底線表示申請人(主持人)及期刊名稱。通訊作者請於姓名前以'*'符號標示。期刊名稱務必填寫全名,或使用JCR(JournalCitationReports)之縮寫。若發表的研究成果刊載於SSCI期刊,請於論文名稱後面加註(SSCI)。刊載於EI收錄之期刊,請於論文名稱後面加註(EI)。(二)專利及技術移轉之填寫:主持人務必上國科會研究人才網個人網頁,更新國、內外專利或技術移轉(表C303)。1.2.3.4.專利必須填寫專利名稱、發明人、證書號碼、國別、專利期間。技術移轉必須填寫技術名稱、技轉金額及對象、年份。若為國外專利或技術移轉,請同時提供專利或技術移轉名稱之中文譯名。請參看本填表說明六之(二)填寫(C)、(J)、(A)三項加權分數。5五、不同研究年資選取研究成果之篇數上限(M)及「指標上限滿分」研究年資M指標上限滿分滿五年及五年以上10750(10x75)滿四年但未滿五年7525(7x75)滿三年但未滿四年5375(5x75)未滿三年3225(3x75)六、研究成果計分(一)學術期刊論文之計分:每篇論文依下列方式填入論文性質分類、刊登雜誌分類排名及作者排名等三項之加權分數後,求其乘積(C×J×A)即為該篇論文之歸類計分。1.論文性質分類加權分數(C)論文性質分類加權分數(C)正式論文(FullArticle)3分簡報型論文2分病例報告1分綜合評論(Reviewarticle);一年一篇為限2分註1.技術報告或DNA、RNA及aminoacid序列登錄,均不計分。註2.碩、博士論文、未發表於學術期刊之論文或研究報告、科普性、評論他人或自己論文、或回覆其他評論者之意見或疑問等而非發表自己研究成果數據之文章、學會年會或研討會摘要、以及專書或其章節,均不能視為上表所列各項論文。2.學術論文刊登雜誌分類排名加權分數(J):2-1.國外SCI、SSCI期刊排名百分比(期刊排名/該領域期刊總數;以2008年版JCR資料為準)加權分數(J)IF≥5IF排名≦20.00%5分20.00%排名≦40.00%4分40.00%排名≦60.00%3分60.00%排名≦80.00%2分排名80.00%以後1分2-2.國內SCI期刊參看附表12-3.EI期刊(以2008年版PublicationsinEngineering收錄資料為準)1分2-4.其它國內外非SCI、SSCI、EI學術性雜誌0.5分3.作者排名加權分數(A)作者序加權分數(A)第1作者或通信作者5.0分第2作者3.0分第3作者1.0分第4作者或以後之作者0.5分相同貢獻作者(EqualContribution)採計相同貢獻作者計分者,須附該論文註明「相同貢獻作者」部份之影本。1.有2-3位作者相同貢獻,相同貢獻作者均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計分。2.有4-6位作者相同貢獻,相同貢獻作者均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60%計分。3.有7位及以上作者相同貢獻,相同貢獻作者均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20%計分。4.相同貢獻之作者均視為同一排序,其後一位作者之排序則以其在所有作者中之序位計算加權分數;以上計分若未達0.5分者均以0.5分計分。6(二)五年內專利或技術移轉之加權分數(20051.1.以後獲得之專利或簽約之技術移轉)加權分數No.類別(C)(J)(A)1國內新型或新式樣專利15112國外新型或新式樣專利20113國內發明專利40114國外發明專利50115技轉金台幣20萬元以下之技術移轉50116技轉金台幣20-50萬元(含20萬元)之技術移轉60117技轉金台幣50~100萬元(含50萬元)之技術移轉75118技轉金台幣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之技術移轉9011註1註2註3註4同一項發明獲多個國家(多處)專利者仍視為一件專利,選其最高之分數計分;已有發明之新型改良不視為另一件專利;專利且有技轉者採其一或較高之技轉分數計分,不能分為兩次計分。同一專利或技術移轉之所有共同發明人或技術共同所有權人(立合約人)2人以內者各以本表所列加權分數100%計分,3人者各以本表所列加權分數之90%計分,4人者各以本表所列加權分數之80%計分,5人或5人以上者各以本表所列加權分數之70%計分。技轉金額以技轉合約所載為準,以同一專利或同一技術之技轉累計總金額計算。非真正技術移轉產生之技轉金,如研究計畫之先期技轉金等,不能視為上表所列之技轉金項目。附表1.國內SCI期刊、國科會生醫科學雜誌之排名加權分數(J)No.期刊名稱出版單位SCI期刊加權分數(J)1生醫科學雜誌(JournalofBiomedicalScience)國科會SCI4.02台灣醫學會雜誌(JournaloftheFormosanMedicalAssociation)中華民國台灣醫學會SCI3.03中國化學會誌(JournaloftheChineseChemicalSociety)中國化學會SCI3.04動物研究學刊(ZoologicalStudies)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SCI3.05中國生理學雜誌(ChineseJournalofPhysiology)中國生理學會SCI2.06BotanicalStudies中央研究院植物暨微生物學研究所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SCI4.07藥物食品分析(JournalofFoodandDrugAnalysis)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SCI3.08中華醫學會雜誌(ChineseMedicalJournal-Taipei)中華醫學會SCI(expanded)1.59中華皮膚科醫學雜誌(DermatologicaSinica)台灣皮膚科醫學會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