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网友分享的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用5篇】,希望您喜欢下载。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篇】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1、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2、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3、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四、事故处理: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参考资料,少熬夜!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篇】船舶船长(驾长)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本船航行、施工作业安全,确保本船安全技术状态良好。2、船舶航行、施工中,加强了望、谨慎操作,积极主动做好航行避让工作。3、负责组织召开船舶航次安全会议,组织船舶每周的安全检查,按项目部统一部署开展船舶安全活动。4、负责船舶长途调遣拖航封舱的安全工作。5、负责天气预报的接收和现场监测。6、服从海事局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业主、监理、海事局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指令。7、负责本船防洪防台防突风应急安全预案的落实。拖轮负责与之对应的非自航船舶的防洪防台防突风的安全拖带避风工作。参考资料,少熬夜!8、协调处理现场施工中发生的各类问题或突发事件,对本船的重大或安全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负责船舶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大副安全生产职责1、在船长领导下负责管理驾驶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驾驶部开展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做好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3、组织、督促驾驶部人员学习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负责保持舱面设备和属其、消防、救生设备等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监督船员正确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5、布置、检查、落实船舶防洪、防汛、防台、防寒、防冻等工作,保证船舶安全生产。6、进出港、靠离泊位、抛起锚和过闸(桥)作业时在前甲板指挥操作及了望。7、协助船长制定、改进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设备,督促船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船长汇报。9、船舶厂修时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电击等工作,落实防范措施。10、在应急事故海难救助时,按船长指示组织船员进行抢救。(非自航挖泥船)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船生活和卫生管理,在航行、施工、停泊时轮流值班,领导本部门船员进行技术业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及行政、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法令。当船长因故不能工作或离船时应暂代理执行其职责。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海事监管效能,提高海事执法服务水平,促进港航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二)船舶试航、试车;参考资料,少熬夜!(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五)船舶悬挂彩灯;(六)船舶校正磁罗经;(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第三条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二章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报备程序第四条船舶在港内进行安全作业,需在作业活动开始前由船长或通过其代理人向所在港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港内安全作业书面报备材料。报备内容应包括:船名、船舶经营人、停泊位置、船舶载货状况、作业种类、作业时间、安全防范措施、船长安全声明、作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备人联系方式。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姓名。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作业,还应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港内安全作业提交的报备材料应及时登记,并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海事管理机构对报备材料有异议,应立即在作业前向船舶提出整改要求。船舶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六条船舶在所报备的作业开始前未收到海事管理机构不同意见或提出整改要求的,即可按原报备计划实施作业。期间所报备的作业内容如有变动应重新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第七条船舶所报备的港内安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有关安全隐患,并通过vhf或其它通讯设备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第三章港内安全作业要求第八条在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或其它可能影响港内安全作业的情况下,船舶不得进行或及时停止有关港参考资料,少熬夜!内安全作业,并于重新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九条船舶在进行港内安全作业期间,应按有关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并保持vhf守听。第十条船舶试航、试车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船舶试航应尽可能选择在白天能见度、海况良好的情况下进行。(二)船舶试航应避开航道、狭水道、通航密集区等重要通航水域及水产养殖、重点捕捞区。(三)船舶试车时,应注意船尾部的周围环境,冬季应注意海冰的影响,应不危及其它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四)船舶在试航、试车时应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第十一条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不得随意施放救生或求生信号。(二)船舶不得将救生艇用于交通及其它目的.。第十二条船舶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承接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船舶修理从业资格。(二)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三)船舶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的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36—92第三条的有关要求。(四)明火作业场所需要进行测爆检查的,必须清除舱内油、气,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明,并在报备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船明火作业,还应遵守其它有关的特别规定。(五)测瀑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必要时,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第十三条船舶悬挂彩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做好有效遮蔽,不得影响船舶自身应悬挂号灯的发光效能。(二)船舶悬挂彩灯不得与附近的助导航设施的发光效能相同或相近,以免影响其它船舶的航行安全。第十四条船舶校正磁罗经时应注意:(一)不得在锚地、通航密集区、水产养殖区、重点捕捞区进行。(二)对中国籍船舶的磁罗经校正,应由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人员进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对报备的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加强船舶作业期间的现场监督参考资料,少熬夜!管理。第十六条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作业船舶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应及时责令船方纠正;对拒绝纠正或未达到规定要求严重影响安全的,现场监督执法人员应责令船舶立即停止作业。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船舶不按规定报备港内安全作业、作业中不遵守有关规定、不按要求进行纠正或不按要求停止作业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海事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四篇】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参考资料,少熬夜!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