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0.8.202010/2011学年初贵州省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统计工作布置会主要内容一、2010年统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二、今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布置四、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五、教育统计执法检查2010年统计工作的要求与安排1、切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各级统计人员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以求真务实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2、要认真做好学校统计代码的编制工作。3、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网络直报试点工作。4、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摘自发展规划司统计处戴井岗处长讲话1、《教育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是对过去的《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修订。按照新《统计法》的精神,对教育统计工作体制、统计调查管理、统计分析、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人员、检查与奖惩等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作出了制度性的管理规定。这个文件是针对整个教育统计的,属于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将来要以教育部的名义颁布。2、《教育统计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着眼于建立统计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对培训体制、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制度性的安排。2010年统计工作的要求与安排准备出台的教育统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文件3、《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着眼于建立对各省每年统计报表填报质量和统计分析服务水平进行考核的长效机制,对要重点考核的内容、组织机构、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处理等做出制度性的规定。每年考核的成绩也是将来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的一个基础。4、《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着眼于建立统计工作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这也是统计法所要求的必须进行的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的工作。《核查办法》对核查的形式、核查的主要内容、核查的程序及工作要求提出制度性的规定。2010年统计工作的要求与安排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的各项工作。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前落实好报表的印制、分送等事宜。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5号)2010年统计工作的要求与安排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做好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及所辖学校(机构)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5号)2010年统计工作的要求与安排统计报表布置一、今年报表的修订二、上年存在问题三、填报应注意事项四、工作安排及要求一、报表的修订①修订前校园网:校园网是指以多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为学校学习、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服务的校园内局域网络环境。校园网一般包括综合布线、网络交换机、计算机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和办公系统、教学资源、教学平台等软件系统。(一)基础教育1、对“校园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校园网出口总带宽”指标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统计报表布置修订后校园网:是在学校范围内,以多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以前是从形式上定义,现在是从目的、结果上定义,更具有可操作性。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②修订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修订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指标是固定资产指标的其中项,应继承固定资产指标的内涵、外延。③修订前校园网出口总带宽:校园网出口总带宽(Mbps):包括电信出口、网通出口、教育网出口等修订后校园网出口总带宽:指学校校园网连接外部网络的设备对外连接端口使用的带宽,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的学校,该指标统计值为0。定义更加明确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2、小基8-1附设幼儿班、学前班原表中的“班数”、“入班人数”、“在班幼儿数”指标均按“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填报,“离班人数”指标均按“幼儿班”、“学前班”填报。3、幼基2班数、学生数原表中的“班数”、“入园人数”、“在园人数”、指标均按“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填报,“离园人数”指标按“幼儿园”、“学前班”填报。表式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特别说明:幼儿园一般学制三年,从3周岁开始上小班,然后中班,大班。但有的幼儿园根据情况,将招生年龄下延,专门设立托班(或称小小班,小托班),招收未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园。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特别强调:小学附设幼儿班、独立设置的幼儿园不填“学前班”指标列;小学附设学前班、独立设置的学前班不填“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指标列。①修订前图书、资料:是指学校图书馆以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和电子出版物(以万册为计量单位)(二)中等职业教育1、对“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校园网出口总带宽”指标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馆存的正式出版的书本的数量。(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将原指标中的“电子出版物”部分计入“数字资源量”指标统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校园网出口总带宽”同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2、中职基2-1分专业学生数本表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统计用)》2010版填写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新《目录》专业代码(原为专业编码)由6位数字表示,第1—2位代表专业类,第3—4位代表专业,第5—6位代表本省专业的顺序。新《目录》内专业代码第5—6位为00新《目录》设立了“专业名称”、“专业(技能)方向”、“对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举例”、“继续学习专业举例”等项内容。专业类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l9个,专业数由原来的270个增加到321个。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统计用)表中职基2-1分专业学生数表式3、中职基3-5分科专任教师数本表中的专业课教师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统计用)》2010版中的专业类分类填报。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中职基3-5表基础教育(主要是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综表及程序会做相应修改。所有统计报表表式及程序请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下载。统计报表布置一、报表的修订二、存在问题1、普通中学与中职校名、校长姓名、办学条件相同,两边均为计校数的学校。(表)2、事业报表与经费统计报表中职学校、校数、校名不一致。(表)3、不允许存在低龄生在高年级(五、六年级)就读的情况。4、中职学校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5、幼儿园在校生、中职招生等数少于各地签订的目标数,存在会后修改现象。统计报表布置三、应注意事项1、普通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名(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在填办学条件的时,应分开,如无法分开的只能填入一所学校内,不得两边都填。2、事业报表中的中职部分要与年底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职部分学校数、名称相一致。3、中等职业学校(机构)办学性质请认真核对。4、行政区划代码:学校(机构)地址代码要严格按照最新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填写。统计报表布置5、严格审核分年龄在校学生数,避免不合理的现象发生。6、农民工随迁子女(表)、农村留守儿童7、一贯制学校报表的填报8、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的填报9、xrk、prk、jyjf-地、县、乡各表合计应一致10、中等职业学校中不能填报五年制学生的后二年学生,学制也不能为五年。统计报表布置三、应注意事项9月15日前地、县教育局完成布置工作9月25日前学校完成填报、上报工作10月15日前县教育局完成收集、审核、汇总工作10月30日前市(州、地)教育局完成收集、审核、汇总工作统计报表布置四、工作安排及要求学校级: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县级:局长签字、加盖县教育局公章地级:局长签字、加盖市(州、地)教育局公章统计报表布置四、工作安排及要求县、市(州、地)综合报表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学校级:本校报表及数据盘乡镇级:本乡镇学校基表、数据盘及校内外学龄人口数、教育经费开支工资的人员情况表县级:本县各类统计报表的学校基表数据盘、综合报表及本年度数据分析报告(地区教育局留)地级:本地区各类统计综合报表、学校基表数据盘、本年度数据分析报告统计报表布置四、工作安排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一、工作目标二、工作原则三、工作内容四、工作计划五、工作要求六、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七、工作流程及有关事项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7号)一、工作目标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为每所学校(机构)编制全国唯一代码,建立统一赋码、统一维护、动态调整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制度,为有效整合教育统计资源、推进教育统计信息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1、遵循国家统计标准,符合教育统计实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是全国教育统计标准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国家统计标准的延伸和补充。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代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未做明确规定的,从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编制。2、统一编制,集中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实行集中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规范性和唯一性。二、工作原则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3、动态调整,逐级审核。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随学校基本信息的变化实行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学校(机构)基本信息与代码的一致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机构)基本信息变动的逐级审核,及时上报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实现代码的及时更新。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二、工作原则1、教育部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统一代码结构、统一赋码规则和方法,统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修订、解释、维护等工作。2、教育部负责研制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填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数据库,审核并发布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布置与培训,代码的填报与审核等。三、工作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3、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是教育统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教育部将在各项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推广使用,实现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交换和共享。三、工作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2010年7月22日至2010年9月1日,各地组织开展代码编制工作的布置与培训工作。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15日,各地组织填报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信息,逐级审核并上报。经教育部审核后生成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2010年12月底,教育部公布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四、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是我国教育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性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加强教育统计与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和保障工作。五、工作要求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