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一、填报主体各市协调小组填报《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采取属地统计办法,即:除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实施的企业破产项目,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都要填报。省国防科工办、省煤管局、省监狱管理局填报本系统《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二、填报范围本报表填报范围包括1994年-1996年,按照国发〔1994〕59号由各试点城市批准实施的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1997-2009年,按照国发〔1997〕10号等文件,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三、填报依据各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填报的1994年至1996年试点期间,由各试点城市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破产项目,应依据各试点城市政府(或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批准的文件按年度顺序填报;各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填报的1997年及以后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破产项目,应依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批准文件按年度顺序填报。四、报表填制说明(一)表头左侧。1.填报单位:指各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或省有关部门的全称。2.日期:指本表填报日期。(二)表底右侧。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三)表内有关指标填报说明1.破产企业名称:按照企业破产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同时应与各试点城市批准文件或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批准文件一致。2.所属行业:选择钢铁、机械、石油、化工、煤炭、军工、有色、电子、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填列。3.隶属关系:选择“省属”、“市属”或“中央企业”填列。4.企业类型: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分类标准,选择“大”、“中”、“小”填列。5.项目所在地区:按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地、市、县名称直接填列。6.法院宣告破产时间: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企业破产的时间填列。7.法院宣告破产终结时间: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时间填列。8.计划涉及破产人数:按照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破产项目中的人数填列。包括企业在职职工、离休、退休人员。9.实际涉及破产人数:地方企业按照本省以及有关市政府部门在破产项目进入法律程序前审核确认的人数填列;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审核财政补贴时确认的人数填列。10.计划资产总额:根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或试点城市批准的文件中所列的资产总额填列。11.实际资产总额:根据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的裁定书填列。12.计划负债总额:根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或试点城市下达的批准文件中所列的负债总额填列。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余额照此填列。13.实际负债总额:根据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的裁定书填列。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余额照此填列。14.实际累计亏损额:指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的企业实际累计亏损额。15.提前退休人员:指在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破产项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批准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16.再就业人员:指企业破产后,原企业职工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再就业的。包括按照企业破产预案的安排,破产企业重组后安置的人员。17.未就业人员:指企业破产后,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原企业职工。18.企业办社会机构:指企业破产前实际拥有的办社会机构。包括:医院、学校、公检法机构、供水、供电、供暖机构、市政、社区机构、消防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生活后勤服务机构等。19.已移交地方管理管理机构:指企业破产后,企业办社会机构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的数量。20.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企业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统筹外费用发放以及组织离退休人员活动等管理的机构。21.已移交所在地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企业破产后,已移交给所在地政府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2.离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人数:指企业破产后,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交由社会化管理机构管理的人数。23.涉及资源枯竭矿山需要治理的尾矿库(矸石山)数量:指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后,没有治理的尾矿库(矸石山)个数。24.破产企业未纳入破产的厂办大集体数量:指主办企业破产后,未随同主办企业一同破产,仍存在的厂办大集体个数。25.破产企业未纳入破产的厂办大集体涉及的职工人数:指主办企业破产后,未随同主办企业一同破产,仍存在的厂办大集体的在职职工人数。26.破产财产变现总额:指企业破产时,纳入破产财产清算范围的企业财产,按照规定,通过出售、拍卖等形式实现财产变现以及回笼应收帐款的现金总额。27.中央财政补助:指按照政策规定,由中央财政对破产费用不足的破产企业给予的资金补助。按财政部实际拨付金额填列。28.地方财政补助:指按照政策规定,由地方财政对破产费用不足的破产企业给予的资金补助。按地方财政部门实际拨付金额填列。29.企业上级(集团)公司补助:指按照政策规定,由企业上级(集团)公司对破产费用不足的破产企业给予的资金补助。按企业上级(集团)公司实际拨付金额填列。30.计划核销银行呆坏帐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数:根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或试点城市下达的批准文件中所列的呆坏帐和债权损失填列。其中,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呆坏帐和债权损失照此填列。31.实际核销银行呆坏帐和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数:根据破产项目进入法律程序时,由债权人大会审核确认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数填列。其中,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照此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