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地皮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拟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互助互利原则,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地皮租赁合同。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亩建设地皮的使用权(见附件平面图)出租给乙方使用,其所有权归甲方。第二条:地皮内**间砖混结构房屋以每间**元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使用。第三条:原计生站债务由甲方负责一次性偿还。第四条:原计生站公物归甲方所有,待债务偿还清后由甲方负责依据计生站清单核实账目如数收回。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乙方愿意承租甲方**亩地皮的使用权。第六条:乙方愿意一次性购买甲方**间砖混结构房屋。第七条:乙方承担本地皮使用权后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变地皮用途。第八条: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三、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第九条:本地皮使用权租赁期限为三十年,自2011年6月日起至2041年6月日止。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地皮年租金为**元,合计**,房屋出售价**,共计:**。采取一次性现金转账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额交财务核算中心账户。四、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地皮使用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1、利用承租地皮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和转租的。3、不按小城镇建设规划施工乱搭乱建的。4、不服从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不遵守当地区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第十二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承租地皮所有使用权限。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街道打建、小城镇拆迁)需占用,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地皮使用权,所缴费用不予退还。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鉴证机关:20xx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