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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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用5篇】【导读】这篇文档“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用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一篇】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及时、有效减少空气重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大厂回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从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注重实效的原则出发,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培养学生良好行为,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以负责、严谨、务实的态度抓好重度污染天气的防治工作,共建和谐健康校园。二、工作职责(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密切关注空气质量信息,收到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出现重污染天气信息时,及时对师生宣传健康防护信息、采取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二)加强大气污染宣传教育,让师生了解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提醒师生在空气污染较严重时期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号召教职工及学生家庭成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多做环保,低碳生活,自主节能减排,共同防治大气污染。”三、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校为单位,全员参与。四、组织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具体负责我校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工作的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强化执行力,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责任到人、通讯畅通,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上报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五、实施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六、应急措施及要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采取相应措施。依据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我校将预警分为三级,即Ⅲ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当未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或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时,分别发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当发出不同等级预警时,要及时通过广播、校讯通等方式向在校师生和家长发布消息,告知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提出针对性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学生做好防护。(一)Ⅲ级黄色预警,重度污染(201≤平均AQI指数<300)时,建议学生减少户外运动。(二)Ⅱ级橙色预警,严重污染(300≤平均AQI指数<500)时。学校停止户外活动(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活动、露天体育比赛等)。(三)Ⅰ级红色预警,极重污染(平均AQI指数≥500)时。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四)遭遇连续三个重度污染天后并且预测未来48小时将会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学校领导小组要向上级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同时学校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落实相关应急措施。(五)当持续出现不同等级污染天气时,学校领导小组要号召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应对减少污染的伤害。(六)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相应级别范围,且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时,学校领导小组要向上级领导小组提出解除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2月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二篇】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健康。1.2编制依据1.2.1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1.2.2我市相关文件《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预案体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2)市气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试验研究。(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5)市建委: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6)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拆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7)市水务局:负责定期更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8)市市容园林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道路撒漏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0)市农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1)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定期更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及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3)市教委:负责编修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编修市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15)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16)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编修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2.4专家组及其职责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3预警3.1预警的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3.2预警的发布3.2.1监测预警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3.2.2预警信息的发布(1)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2)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三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4.2响应的启动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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