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杭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万科魅力之城二期二标段施工补充合同建设单位:杭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中国·杭州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合同协议书第三章廉政管理协议书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专项条款第六章万科住宅防渗漏、防裂指标,单户报修指标要求及奖惩办法第七章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第八章安全文明工地平面布置图第九章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第十章保修协议书第十一章万科住宅细部检查范围、流程及标准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万科魅力之城二期二标段1.2.工程地点:杭州江干科技园区1.3.指标和概况:建筑面积:76461平方米;1.4.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1.5.甲方代表:路赞女士;乙方代表:先生1.6.工程内容:主体建安:包括桩基、土建、安装(铝合金门窗等甲方独立分包工程除外)、公共部位精装修;小区内市政:雨污水、道路。1.7.工程造价暂估为:人民币7300万元整。第二条施工工期2.1.开工时间:2007年10月12日(暂定,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2.2.工期基本要求如下表:楼号开始时间大地下室完成结构封顶落脚手架装修进场装修完成,分户验收完成总体竣工竣工备案5、6、8、9#07.10.1208.1.3008.5.3008.9.3008.6.1508.10.3008.10.3008.12.157、10#07.10.1208.1.3008.4.3008.8.1508.6.1508.10.1508.10.3008.12.15其中景观要求:4#~10#2楼以上采用挑脚手架做法,08.6.15开始景观施工,所有1~10#楼景观项目08.10.15施工结束。第二章合同协议书甲方:杭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杭州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原已签订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杭州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签订“万科魅力之城二期二标段施工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如原“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杭州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与本补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鉴于乙方拟承建万科魅力之城二期二标段5#~10#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甲方接受了乙方以人民币7300万元(大写柒仟叁佰万圆整)(暂估)做为本工程施工及竣工保修的总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4)报价清单;(5)文件及文件补遗;(6)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图纸;(9)其他有关文件。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5.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6.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杭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公章)(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约日期:2007年月日签约日期:2007年月日第三章廉政管理协议书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甲方廉政管理职责: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乙方廉政管理职责: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乙方当事人200-500元扣款,后果严重的取消乙方单位参加万科开发项目施工招资格。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在乙方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让利20万元。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1.1.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杭州市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规、条例。1.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杭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二者均要满足。第二条图纸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水、电等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十二套(含四套用于竣工图,竣工前发放),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2.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2.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第三条工程监理3.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详见第一章工程概况1.4条约定)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细部检查管理、交付入住配合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并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全面负责现场协调管理。3.2.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逾期将视为认可。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4.1.实行包工、包料(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4.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3.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4.4.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4.5.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并对所有供应商及对所有分包配合单位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工程履约保函及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第六条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6.1.每月按实际工程进度付工程款,乙方应于每月20日将进度款申请资料报甲方及监理代表,包括工程形象进度、本期造价计算书、本期付款申请表等。甲方接申请资料后先由监理、现场工程师于每月30前完成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核定,再由甲方于次月5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甲方每月安排9日、22日集中付款。6.2.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乙方按月编制,经甲方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累计超过30万元(包括30万元)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付,每项技术变更或签证的付款数为审核价的70%,另外30%在结算社会审价后,工程结算款清算时支付。6.3.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85%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开始办理结算,拿到竣工备案表、6.7条相关要求且审价完成后,扣除工程保修金,余款在30天之内支付(付款时需提供全额的工程结算款的发票)。工程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合同专项条款中相关约定。6.4.本工程工期按每月进度控制,每月应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当月进度完成时,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付款数额=75%×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应造价。当施工图预算价审核确定后,月进度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付款数额=85%×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应造价。(前阶段进度款10%差额部分一次性补齐)。6.5.如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6.6.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6.7.工程竣工后,甲方在工程清算报告审批结束,且以下条件全部完成后三十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款。A、细部检查完成、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具备拿到竣工备案表的条件;;B、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后;C、应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发票等资料提供完整。6.8.考虑春节因素,甲方在春节放假前将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数额按甲方、监理确认的每月合格工程量核定报表中定额人工费下浮后数额的85%为准,该款项在当月对应的进度款支付时逐月扣回。第七条甲方代表7.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第一章工程概况1.5条约定)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2.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7.2.2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7.2.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2.4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7.2.5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7.2.6如乙方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收取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7.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