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3.5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按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进行审核、汇总。3.5.1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给总承包项目部检查,符合档案馆及代建单位要求后提交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并入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一并交工。3.5.2竣工验收程序插入竣工资料验收流程图3.5.3竣工验收组织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2、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3、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各有关单位资料和报告后,对签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6、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于工程履行合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7、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8、实地查验工程质量。9、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5.4竣工验收资料3.5.4.1整理目标工程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满足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工程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首先达到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标准,确保工程鲁班奖工程的要求。3.5.4.2工作流程要求各专业分项目部按以下流程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各项目部工程资料要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收集和整理工作。工作流程如下:3.5.4.3资料内容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是:(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2)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4)图纸会审记录;(5)技术交底记录;(6)设计变更通知;(7)技术核定单;(8)地质勘察报告;(9)定位测量记录;(10)基础处理记录;(11)沉降观测记录;(1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13)混凝土浇灌令;(14)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15)工程复核记录;(16)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7)施工日记;(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9)工程质量保修书;(20)工程预(结)算书;(21)竣工项目一览表;(22)施工项目总结等。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这些资料全面反映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4)砌块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5)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6)构件合格证;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10)地基验槽记录;11)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12)工程隐蔽验收记录;13)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2)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2)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3)系统清洗记录;4)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5)卫生洁具盛水试验记录;6)设备试运转记录等。(3)建筑电气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4)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2)空调调试报告;3)制冷系统检验、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5)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2)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3)空、满、超载运行记录;4)调整、试验报告等。(6)其它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市政专业、高压配电专业、绿化专业等质量保证资料按国家要求及各专业要求进行整理。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室外工程的规定执行。进行分类组卷时,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5)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6)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抽查记录;(7)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等。3.5.4.4管理要求1、工程创优不仅实物质量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而且内业的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也必须符合条件,能为工程实物质量提供保证依据。2、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资料收集整理,严格按照《东营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东营市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档案和资料的具体要求及作法。3、总承包项目部在工程开始阶段,成立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创优领导小组,制定质评资料收集整理保证措施。各分项目部贯彻执行,整个施工过程必须对资料整理是否及时、系统、全面、标准等进行监控。4、根据有关要求和工程特点,按照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声像资料的分类原则编制各分部工程的技术资料汇编目录清单。5、应用计算机资料管理系统软件和文字、表格处理软件,以及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实现归档文字材料除相关人员签字外,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6、设置现场资料室,配置统一档案夹和档案柜,确保资料管理有序,不散失,不受潮,不高温暴晒,清洁整齐。7、为使形成的质量评定资料规范,质量部门组织单位质检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8、加强中间检查监控,质量部在施工中定期检查质量评定资料,对内容不全、手续签证不完整、填写不标准、评定用词含糊、质量等级与实物质量不相符,要令其重新评定。9、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向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编制资料目录,对资料的内容和要求格式、来往函件等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详尽地对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要定时对分包单的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工程竣工后,督促分包单位移交竣工资料和管理资料,及时归档。10、在对建设单位招标的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如桩基础资料移交,首先要按照档案馆管理目录对资料进行查验。其次,对内容和场地实物进行查验,特别是对断桩补桩等资料的内容要详细查验。第三,对资料的其它要求,按照档案馆及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的要求进行验收。3.5.5竣工备案管理3.5.5.1备案要求工程完工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东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机关进行备案。根据招标文件搞好备案工作。并定时向建设单位汇报进展工作。备案内容如下: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3、由监理公司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督促电梯分包单位办理好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9、由安监站出具的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3.5.5.2备案程序1、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验收后,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在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3.5.5.3备案资料内容及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和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暧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基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约定。竣工验收资料中应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书,若为复印应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名;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提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施工单位在收到质量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对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取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各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5、《工程质量评估报报告》,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前,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对勘察文件进行检查,编写《勘察文件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由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编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以上资料收集齐全后,通报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并进行跟踪。定期(每个星期)向建设单位汇报进展情况,直至备案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