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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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范例精编5篇【导读】这篇文档“极端天气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范例精编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极端天气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1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市政府《黄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商务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人,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场科、商服科为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在市局市场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保供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协调黄山市农产品物流园保障好蔬菜等民生物资的调运和稳定有序供应;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做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县(区)商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具体负责协调重点流通企业保障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管理及市场稳定供应;指导监测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建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调度制度,突发情况发生时,积极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筹备货源,全力保障供应,实现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关注辖区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和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2、在3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2、在2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1、在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按照市、县两级商务职能和属地管理权限原则,属于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区)商务部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区)商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商务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Ⅱ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商务局组成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预案。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同时报省商务厅备案。县(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县(区)商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市场、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及确认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区)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各县(区)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区)商务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当确证为Ⅰ级或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应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商讨对策,随时准备启动应急保供预案。五、控制措施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一)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二)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三)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申请动用省级、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四)及时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五)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调集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六、保障措施(一)市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重点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二)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由政府批准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其它紧急措施。(三)协调铁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四)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市、县(区)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极端天气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21总则1.1制定目的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1.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文件及河北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级次划分本预案规定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Ⅰ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Ⅱ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Ⅲ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IV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本市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1.4工作原则(1)部门联动,统一调度。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2)属地为主,全市统筹。在市政府适度扩大市级货源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本级货源储备。根据供给短缺程度,按照本区自保、全市调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开工作。(3)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4)疏堵结合,加强防范。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拓展货源渠道,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并与保供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和稳定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1.5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应对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北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负责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设立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市指挥部的分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必需品供给工作的部署,研究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本区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投放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2.2办事机构2.2.1区指挥部下设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承办区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区指挥部领导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区商务局:负责本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密切对接市商务局、联络各成员单位等,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按照市、区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落实好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市级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在区投放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保障市场应急供给提供资金保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做好市场价格信息报送工作。公安河北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河北交警支队: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组织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区民宗委:负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指挥部下达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指令,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相关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2.4投放企业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分支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市、区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投放给指定区域或群体。全区大型连锁超市、菜市场及相关重点保供企业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供给保障能力。3预警机制3.1预警信息监测3.1.1区商务局建立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3.1.2区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3.1.3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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