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消基项字(2006)第49号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宣传推介工作通知为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有关职能,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诚信经营建设,树立良好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产企业的正当利益,正确引导消费,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决定在全国开展争创“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宣传推介工作。一、本次活动目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崇高的社会道德风尚。鼓励优质产品生产,倡导行业诚实守信经营,向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宣传、推介“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二、入选单位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关行业经营资质;2、能够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行业道德规范;3、在生产和经营服务活动中,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服务规范,诚实、守信,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4、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坚持公平交易,质价相符,不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5、向社会公布质量服务监督电话,设专人负责解决售后服务问题,保证用户投诉处理率达到100%。三、活动开展原则:坚持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主办单位将以“严格审查,慎重确定”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公平。四、申报单位提供材料要求:1、填写申报表及提供单位相关资料;2、《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3、申报单位及(产品)服务范围介绍;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近期);5、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要有认证、生产、卫生等许可证明复印件;6、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荣誉证明复印件。五、工作程序:1、填写申报表及相关单位资料,传真或邮寄至项目活动办公室;2、该项活动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对其进行调查了解并征求消费者意见,送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审核;3、审核通过后将授予“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称号,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有效期一年,入选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宣传;4、为入选单位在中国诚信企业315网上制作网页,提供为期一年的信息发布和形象宣传,网页可及时更新。5、为入选单位在国家级相关媒体上分别做重点宣传公告,使更多的社会公众和消费者了解贵单位品牌,促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放心消费。活动办公室联络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7号D座1310室邮编:100036电话:010-88615342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传真:010-88614823监督电话:010-68396505负责人:孙立强联系人:商铭晖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2006年10月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编号:年月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电话地址邮编经办人电话网址传真入选单位受益:1.为入选单位,在中国诚信企业315网()上制作网页,进行为期一年的信息发布和形象宣传,网页可及时更新。2.为入选单位,在《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企业报》《消费日报》《中外新闻》媒体上分别公布“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名单。让消费者了解贵单位品牌。3.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颁发“全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诚信示范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一年,企业可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宣传。4.对入选单位,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酌收成本费¥8000元整,其中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在相关媒体宣传推广、网页制作、信息发布、为期一年的形象宣传推介等,剩余资金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益事业。5.在有效期内,消基会对入选单位进行服务监督。经研究,本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活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支付相关成本费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初审意见基金会意见地址:北京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7号D座1310室活动办:010-88615342/5643汇款: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传真:010-88614823开户行:北京银行阜成支行邮箱:chinacx315@163.com帐号:6001201050539-16网址:邮编:100833邮编:100036联系人:赵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