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招标文件06项目铝合金门窗供货安装合同(范本)第2页共26页目录1.定义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5.双方的人员、设备6.需方责任7.供方责任8.工期9.质量与检验10.现场管理11.材料设备12.工程变更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4.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15.转让与分包16.与总包单位的配合17.销售配合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9.不可抗力20.保险21.保证担保22.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23.合同解除24.合同生效与终止25.合同份数第3页共26页南昌万科四季花城北区假日公寓项目铝合金门窗供货安装合同(投标时盖骑缝章认可)发包方(以下简称需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供方):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昌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1.定义1.1.需方:1.2.供方:1.3.总包单位:1.4.监理单位:1.5.本工程:公寓项目铝合金门窗供货安装1.6.本合同:公寓项目铝合金门窗供货安装合同1.7.合同价款:指供需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需方用以支付供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8.图纸:由需方提供或由供方提供并经需方批准,满足供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0.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2.本合同及工程造价计算书或清单3.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4.中标函5.供方投标书、承诺函件第4页共26页6.图纸7.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标准:按《南昌万科四季花城北区假日公寓工程技术要求》和《万科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标准》(两者有矛盾的,以前者为准)中有关要求,以及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2.2.2.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2.3.图纸2.3.1.本工程的铝合金门窗施工图由招标单位另行委托设计。中标单位根据需方要求,负责之后的设计变更工作,经需方、设计院审核、签章确认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铝合金设计变更图6套(不含甲方自用图纸)。并要求供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供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3.2.如需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供方应于(时间)之前向需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需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供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供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需方进行提示。2.3.3.供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供方承担。2.3.4.供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供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承包范围:铝合金门窗施工图纸设计和优化、铝合金门窗的供货、制作、安装(安装内容包括:门窗卸货、搬运、就位,打膨胀螺栓,锚脚固定、塞缝、窗框与墙体边的防水、抽硅胶槽、窗框与墙体接缝处室内外双面打中性硅酮密封胶、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和检验,铝合金门窗的清理、成品的保护(玻璃双面贴膜、型材贴膜保护等)、所有门窗的24小时淋水试验、样板制作、检验、现场协调、通过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4.合同价款与支付第5页共26页合同价款(暂估)合同价款为:¥(小写)人民币(大写)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合同价款是由供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需方确认的暂定工程造价。本工程为单价合同,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中每一种型号窗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如变更后的窗型合同中无单价,则套用窗型接近的窗单价(跟大不跟小),或由需、供双方根据报价单中的计价原则协商确定。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供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原材料、施工图设计、制作、包装运输、安装(框与墙体之间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塞缝施工、门窗框上墙、窗框范围内的所有安装作业等)、样品、成品保护、检验、验收、施工水电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供方负责。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需由供方缴纳的建安税及其他费用,本合同价款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他材差调整: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实时限价或三方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工程款支付4.4.1.本工程无预付款4.4.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a)供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需方,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b)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万科地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需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c)门、窗框安装后,则按该门、窗综合单价的30%计算进度款;第6页共26页d)固定玻璃部分安装后,则按该门、窗综合单价的30%计算进度款;e)窗框、窗扇进场安装,则按该窗综合单价的40%计算进度款;f)每期进度款的计算方法为: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为止,已经安装的门窗的合同价值(按第c、d、e款计算)的85%,同时扣除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日为止需方已付进度款、供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g)本合同工程内容完成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5%,即停止支付。4.4.3.结算款:通过需方及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将工程完整移交给需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收到供方付款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4.4.4.保修款:留取结算总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金的支付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协议》;4.4.5.对供方应支付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需方有权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中扣除。5.双方的人员设备需方5.1.1.需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需方的所有文件经需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需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5.1.2.需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蒋军科先生,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需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供方,供方必须遵守。供方5.2.1.供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供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需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供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0.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供方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5.2.2.本工程供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5.2.3.供方项目经理即为供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供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供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供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供方公章后递交需方。5.2.4.供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需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需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5.2.5.供方在开工前应向需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第7页共26页5.2.6.以下需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需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供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供方应在48小时内用需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需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违反需方或供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6.需方责任6.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2.需方按时提供足够的仓库以备卸货,仓库面积为100平方米。6.3.如供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需方可通知供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需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7.供方责任7.1.必须具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供货及施工所需的手续,并缴纳税款;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需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7.2.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配合土建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门洞尺寸、标高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其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供方认可土建施工质量。7.3.从总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7.4.每月25日前向需方、监理和总包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7.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需方、监理和总包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7.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需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第8页共26页7.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需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7.8.已完工工程未交付需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供方自费负责修复或更换。7.9.合同规定由供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供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需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供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供方负责。7.10.凡供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负责赔偿需方的有关损失。7.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供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供方向需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供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7.12.供方须与需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并严格遵守之,《廉洁合作协议》见附件。7.13.应总包方要求,供方在开工前应与总包方签订配合协议。8.合同工期开工、竣工到货时间:收到需方订单后15天开工时间:2008年4月25日,竣工时间:2008年8月25日;材料分批进场,安装计划满足总计划要求8.2.1.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需方、监理、总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方、监理、总包方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8.2.2.供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8.2.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8.2.4.如供方未能如期完成8.2.2、8.2.3中规定的内容,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0.5万元,需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