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中心组2023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导读】这篇文档“在学习中心组2023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一、充分认识核心价值观入法的意义作用,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不仅能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推动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还能借助核心价值观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与完善,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其意义作用体现在:筑牢思想根基,凝聚精神伟力。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这就需要巩固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集中反映,是新时代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理想信念的根基和依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具有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核心价值观入法,能够用法律法规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用法治的手段通过惩戒、教育、预防,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有所保障,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者得以褒扬,让自由、平等、公正得以贯彻。彰显时代进步,促进德法合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新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在当代中国,“德”主要指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主要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大支柱。核心价值观入法,使得道德教化和法治手段相得益彰,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形成德法合治的强大动力,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顺应民心民意,实现良法善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坚持以人为本中提升价值认同,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实现良法善治。对于地方立法而言,所有的立法参与者都应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思想上强化核心价值观入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行动上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二、坚决贯彻核心价值观入法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2年11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就在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弘德立法,围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注重加强道德文明领域立法,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品行要求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着力推动解决意识形态和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对于地方立法而言,所有的立法参与者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立法工作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立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深入、持续、高效地推进核心价值观入法。三、积极开展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立法实践,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认识重要意义,明确方向原则后,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入法?有学者从理论层面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程序的三个层次:一是用核心价值观统摄中央和地方各项立法以及提高立法质量全过程,完善法律体系;二是将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融入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规范条文中;三是加强核心价值观对行政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环节的引领指导。而从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实践层面来看,核心价值观入法主要有以下途径和方式:一是在立法项目上直接体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就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二是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条款中体现。比如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法。”三是在法律法规的原则性、总括性条款中体现。比如民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分别对应了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和“诚信”。四是在法律法规的具体制度设计或者行为规范条款中体现。比如《xx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见义勇为紧急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见义勇为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体现了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又包含了“友善”。五是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惩罚性条款中体现。比如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追求进行的集中反映,法律法规则以权利义务规范为主要内容,要对社会主体的行为起到指引、预测和评价的作用。核心价值观入法的过程中,需要区分不同层面的价值观,选择合适的融入权利义务性规范的方式和途径,不能生拉硬拽、牵强附会,而要因势利导、潜移默化,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和统一。最后还想用两个例子,与大家共勉。一个是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这提醒我们每个人特别是公务人员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规范言行。另一个例子,网上曾流传过一种论调,认为是我们国家太高调了比如拍了《厉害了我的国》,所以美国要打压我们。在我看来,这种观点实在有点片面和幼稚。美国打压我们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变成它想要的样子,我们的崛起影响到了它的霸权。国家间的竞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道路之争、意识形态之争从未停止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我国日益扩大开放、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国同世界的联系更趋紧密、相互影响更趋深刻,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形势和斗争也更加复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格局产生深刻影响,我国安全形势和发展环境中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多。越是在这种时候,我们越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砥砺爱国精神,勇于斗争,担当作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鼓舞全国人民实现民族振兴的强大动力。古往今来,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想实现事业成功、团结昌盛、繁荣富强,必须要有强大的精神力量支撑。中国历史深厚的积淀,新时代伟大的实践,告诉我们,“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个人使然,民族使然,国家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