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作业安全规程2011-06-06发布20011-06-09实施******有限公司发布版本:A/0编制:审核:批准:颁布号:安全标准化管理类标准*****-2011危险性作业安全规程A/0版11.临时用电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3.职责3.1电气管理部门职责(公司办公室)3.1.1负责制定、修改、贯彻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1.2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以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1.3参与生产部门临时用电设备运行和检修中的安全技术问题。3.2各部门的职责负责所在部门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4、管理内容与方法4.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4.1.1凡公司内部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急需要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申请临时用电单位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指定专人填写一式三份《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生产部门审核,经生产部门主管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机修班专业电工申请接线作业。4.1.2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项目主管负责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指定专人填写一式三份《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生产车间审核,经生产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机修班专业电工申请接线作业。外单位来公司施工使用临时电源必须持有电工合格证才能接线使用,否则不得使用临时电源,4.1.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十天。若需延长者或增加容量必须重新办理手续。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4.1.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及时向供电的生产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危险性作业安全规程A/0版24.1.5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有关要求。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公司办公室(专职安全员)留存,第二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生产部门)留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单位留存。4.2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4.2.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生产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4.2.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4.2.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生产部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4.3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4.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4.3.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4.3.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4.3.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4.3.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4.3.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进入受限空间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4.3.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4.3.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危险性作业安全规程A/0版34.3.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生产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4.3.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5相关文件及记录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危险性作业安全规程A/0版4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部门的受限空间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2安全隔绝4.2.1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将设备上所有与生产系统连通的管道、孔洞与外界有效隔离,将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严禁使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的加装及拆除应形成记录。4.2.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的电源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在切断电源时应按规定办理断电票证。危险性作业安全规程A/0版54.3必须进行清洗和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氧含量18%-21%。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必须确保受限空间内的通风作业前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4.4.1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同时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必须定时监测4.5.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作业证》后进入。4.5.2要求采样点必须有代表性,采样过程中,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3所有分析数据必须以公司指定分析人员(生产科或化验室)确认的设备分析数据为准。分析人员在《作业证》中确认签字。公司生产区内办理《作业证》分析合格的标准为:CH4<0.2%,C2H6<30mg/m3,CO230mg/m3,CO<30mg/m3,H2S<10mg/m3。含氧18~21%;4.5.4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危险性作业安全规程A/0版64.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如空气呼吸器。4.6.2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和信号绳。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照明和用电安全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8监护的要求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由受限空间所属部门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作业现场环境的人员进行监护。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统一联系信号;4.8.3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在作业前应会同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对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8.5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抢救。4.9其它安全要求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险性作业安全规程A/0版7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职责要求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监护人员的职责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危险性作业安全规程A/0版8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作业人员的职责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4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5.4.1操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受限空间的清洗、置换、隔绝、盲断、通风等工作,并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