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保险学原理课件08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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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第8讲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概述二、社会保险的实施三、社会保险的主要形式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一、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含义(二)社会保险的特点《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4(一)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5(二)社会保险的特点1、非盈利性2、强制性3、普遍保障性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61、非盈利性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72、强制性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83、普遍保障性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9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必须履行缴费等义务,但待遇的高低和缴费的多少并非一一对应,只是基本对等;作个形象比喻,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0二、社会保险的实施(一)社会保险的功能(二)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三)社会保险保费的负担《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1(一)社会保险的功能1、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安定;2、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3、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刺激社会需求。《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2(二)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1、因地制宜,量力而行;2、公平与效率相统一;3、既要事后补偿,也要事先预防;4、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全面发展。《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3(三)社会保险保费的负担1、社会保险保费负担比例的决定因素2、社会保险保费的负担方式《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41、社会保险保费负担比例的决定因素(1)险种的性质(2)被保险人、雇主和政府三方各自负担保费的能力(3)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52、社会保险保费的负担方式(1)雇主与被保险人共同负担;(2)政府与被保险人共同负担;(3)雇主与政府共同负担;(4)雇主、政府和被保险人三方共同负担;(5)被保险人全部负担;(6)雇主全部负担;(7)政府全部负担。目前较常见的第1、4种方式。《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6三、社会保险的主要形式(一)养老保险(二)医疗保险(三)失业保险(四)工伤保险(五)生育保险《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7(一)养老保险1、含义2、养老保险的给付条件3、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4、中国养老保险改革-2005年前5、中国养老保险改革-2005年后《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81、养老保险的含义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劳动者在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晚年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它影响面大、社会性强,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所以为各国政府所特别重视。《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192、养老保险的给付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龄;(2)被保险人缴足一定期间的保险费或服务满一定年限;(3)被保险人退休。《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03、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1)现收现付制(2)完全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1(1)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简单易行不存在基金投资增值问题但,人口老龄化高峰难以渡过《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2(2)完全积累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对自己负责,激励机制较强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时不会发生支付危机可以积累起大笔资金用于投资但„保险基金积累时间长,保值增值难度大;„没有收入再分配。《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3(3)部分积累制介于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之间的一种模式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养老基金的部分积累我国目前建立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就是属于部分积累制《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44、中国养老保险改革-2005年前依据:„《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Š【发布文号】:国发〔2000〕42号【发布时间】:2000-12-25„此前的一个重要文件:Š《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54、中国养老保险改革-2005年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左右。企业缴费部分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64、中国养老保险改革-2005年前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一百二十。„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74、中国养老保险改革-2005年前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85、中国养老保险改革-2005年后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实施。这个《决定》中涉及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的核心规则有四项:1.扩大覆盖范围2.做实个人账户3.改革计发办法4.建立调整机制《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291.扩大覆盖范围《决定》提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01.扩大覆盖范围要预测未来几年能否顺利“扩面”,必须了解过去几年为什么“扩面”困难。关键是缺乏一个好机制,而其中“隐性债务”又是一个关键问题,这里的“隐性债务”不仅包括隐性债务本身的规模大小的问题,而且还包括隐性债务解决时间的选择问题。也许有人认为,政府何时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迟早要解决,迟解决和早解决没有本质区别。其实不然。《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11.扩大覆盖范围因为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同样一笔资金何时支付的问题,而是一个影响到激励引导的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现有参保企业的缴费比例的高低,而且影响大家对制度设计的认同。进一步地,如果大家都认为制度设计本身有缺陷,如何还能够理直气壮地去严格执法、约束逃费者的逃费行为呢?若逃费者得不到惩罚,则将诱导更多的企业逃费,如此必将形成恶性循环。《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21.扩大覆盖范围在一个良好的机制构建起来之前,维护制度运行就得靠行政强制力量,众所周知,如果机制问题没有理顺解决,行政强制的成本将很高,而且效果也不好。机制问题解决的根本意义在于促使尽可能多的制度参与者达成“制度共识”,制度共识是一股极其强大的无形力量,它能够与更加强大的市场力量相互作用,共同推进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以及如何“显性化”地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下一阶段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能否顺利扩大的一个关键。《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32.做实个人账户《决定》提出:“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42.做实个人账户过去几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远期给付风险”很大,从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和促进劳动力流动的角度看,做实个人账户很有必要。但个人账户做实之后也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长期增值风险”。《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52.做实个人账户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这里有三个问题:„第一,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是“实际”的投资回报利息还是“人为”的记账利息?„第二,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活期还是定期?几年定期?考虑个人账户基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参考银行存款利率是否标准偏低?„第三,个人账户基金由谁管理?若是各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保证基金管理的安全和有效?《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63.改革计发办法《决定》提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7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养老保险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平性与个人权益性的平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一种平衡,新规则中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入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并将其与社会月平均工资相结合作为计发基础,也是一种平衡。这种平衡的目的是为了将养老给付与个人收入适当挂钩,当然,这种挂钩只能是适当挂钩,而不能是完全挂钩,否则社会保险的内涵就异化了。《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8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原先计发月数一律固定为120个月,没有充分考虑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不同人的退休年龄不同等现实。新规则规定的“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做法相对更加合理。《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393.改革计发办法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没有解决。比如,“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究竟应当如何计算?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何确定?这些关键技术问题宜尽早公布,以利于参保人员形成稳定的退休收入预期。在这方面,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指数化月均收入(AverageIndexedMonthlyEarnings,AIME)”的做法值得借鉴。《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404.建立调整机制《决定》指出:“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414.建立调整机制建立基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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