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城乡社会学讲义02农村社会的发展背景和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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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农村社会的发展背景和阶段划分杨善华一、理论背景1949年之后中国农村社会的演进,基本上是与中国共产党及其昀高决策层在革命尚未完全取得胜利的时候为中国农村发展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轨迹保持一致的。1949年2月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胜利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因为夺取全国胜利只是取得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目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这场革命胜利之后将接着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而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实现集体化,向生产资料公有制过渡。毛的战略构想是“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提出的新的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在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性质的,……由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起决定作用,其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薄一波:1991)从1949年后城乡社会的演变来看,基本上是沿着这一轨道前进的,所不同的只是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层在实施的过程中将原定的过渡时间大大缩短了,很多问题也由此产生。根据以上概括,1949年之后中国农村的社会变迁大致可以分成以下阶段:1土地改革(1950—1952);2合作化(1953—1957);3人民公社(1958—1978,实际上人民公社改为乡政府是在1983年,但是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从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的,故以此作为分界);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许多地区它还包含了农村工业化这一阶段)。这里要说明的是,象西藏等一部分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它农村的演变进程由于中央对它们采取的特殊政策而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不一致,另外,象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即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其发展还可再作一个更细的划分。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阶段作一简要的叙述。二、土地改革(一)土改的步骤和方法严格来说,1949—1952指的是新区(新解放区)的土改时期,象东北和华北这样的老区,土改在1950年之前已经完成了。所以,新区的土改吸取了不少老区的经验教训,但基本的方针政策和步骤做法则和老区相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指示,土改解决的是封建土地制度和这种制度的代表—地主阶级(因此,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对新区来说,它进行的土改对全国而言已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尾声。)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对地主的定义是在农村中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靠剥削他人为生的人。按照当时的调查及估计,地主和富农①(在农村中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劳动,但也雇工及放高利贷剥削他人的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不到10%,占有的土地却占全国土地的70%—80%。(张乐天:1998)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制定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土地改革就是这条阶级路线的具体实施。具体的做法是,由政府(一般是县政府)组织由干部组成的工作队下乡,直接进入农村,然后访贫问苦,组织阶级队伍,成立贫农团、农会或贫农协会,夺回乡村的权力,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政权,然后发动群众,清算和斗争地主,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对于有民愤、有血债的地主,或破坏土改的敌对分子则交付审判,直至处死。一般在土改之前要划分家庭成份,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一步涉及到谁是依靠的对象,谁是团结的对象,谁是斗争的对象。具体做法是进行土地调查,了解农户的土地占有和租赁情况,然后根据当地人均占有土地情况制定划分成份的标准,这一点各地的差别很大。以土地而言,当时苏南和浙北地区确定地主的标准是家庭占地30亩,而根据我们的了解,黑龙江占地150亩仍是中农。这个原因是因为按党中央的看法,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是客观的存在,而且他们占人口的比例必然是少数,因此应该按“有”和“少”的原则来划出当地的地主和富农。下一个重要的步骤是土地和财产的没收,这实际上是村落社会中“一次大规模的均贫富运动”,(张乐天:19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多余的房屋”,“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张乐天:1998)地主的土地、房屋、农具和家庭用具被没收,无偿分配给贫苦农民,地主在土改之后只获得昀低限度的可耕土地和房屋。一般来说,土地改革中的土地的重新分配是采取“平两头,留中间,抽多补少”的办法进行的,即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只是将地主富农的应没收或应征收的土地抽出来分给缺地或无地的农民(主要是贫雇农)。分配时以原来的土地使用情况为基础,并根据人口、土地数量、质量及位置远近统一进行抽补调整,按张乐天在浙江海宁的调查所得的资料,抽补调整的基础是全乡的人均土地数。各户的使用土地数与这个基数相比较,凡超过部分应该抽出,凡不足的应该予以补进。为了充分照顾原耕农民的利益,一般抽出户的人均土地面积都略高于补进户,大部分农民的使用土地没有抽动。(张乐天:1998)因此,至少在江浙地区,土改的结果对土地的使用情况改变不大,但是确实改变了土地的占有情况。(见下表)表1浙江海宁盐官区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统计(1951.3)阶级成分土改前占地(亩)土改后占地(亩)土地增减比较(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主16146.3361307.86-14838.474半地主式富农1632.947713.243-919.704富农5273.0263650.775-1622.251中农58954.89961675.632+2720.733贫农34899.56844770.903+9871.335雇农573.9721394.194+820.222小土地出租3848.5763045.188-803.388大佃农28.89845.969+17.071工商资本家1550.187305.926-1244.261其他3568.8263180.682-388.144公地345.951252.248-93.703合计120923.186120342.6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其他包括农村独立劳动者或其他非农业人口。(2)公地包括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地。土改后保留的公地用于各乡间的调整。(3)因各乡间土地相互错杂,土改时有所调整,所以土改前后占有土地面积不尽相同。资料来源: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社,1998年。(二)发动群众:土改成功的关键在中国农村社会中进行土地改革,尤其是在新区共产党的影响原本不是很强的地方搞土改,确实要面对很多问题。第一就是向农民灌输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这是将农民发动起来,斗倒地主的关键。原来农村里只有角色或掺杂着模糊的阶级意识的称谓如“东家”,“财主”,“有钱人”,“富户”,“长工”(长年),“短工”,“庄稼人”等,而且不少地主当时在村里或家族里有职位,被大多数人所尊敬,尊称为“先生”。那时的每个人并没有象土改之后那样,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属于阶级的称谓—“地主”,“富农”,“贫农”、“中农”。而且在中国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社会中,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除了互相之间确实存在利害冲突,彼此已经断绝了来往之外,一般在相处时总是要留有余地,留着面子好说话。除此之外,很多农民都糊涂地认为,地主靠勤劳致富,他们有地让我们租,是他们养活了我们,斗地主,有点忘恩负义,也不好意思。所以发动农民是必须的。韩丁在《翻身》中曾讲到,地主恶霸们已经被抓起来了,在台上等着群众的“正义声讨”,可是群众竟然没有反应,干部们不得已只能暂时放弃批斗。他们后来暗中找了一些可能成为积极分子的人,说服他们在群众大会上对地主恶霸进行控诉,终于使村庄的旧秩序解体。(韩丁:1980)宿胜军在他的硕士论文中也曾写到,他所调查的那个村,因为本村人斗地主都斗不起来,采取了两个村交换地主来斗的办法。(宿胜军:1997)当时一般是采取让苦大仇深的农民忆苦倒苦水,回忆地主的剥削和迫害,同时算剥削账解决“谁养活谁”的问题,在斗争会上也是组织苦大仇深的贫雇农发言,控诉地主的罪恶。通过这样的办法,将过去的邻里和宗族血缘关系变成阶级关系,认识到“亲不亲,阶级分”。这样在农村中组织起以阶级为标志的群体,成立贫农团或贫协等机构。同时培养对地主斗争坚决的积极分子,发展他们入党,组建村政权。而通过表1我们也确实可以看到,谁是土改的受益者。大多数农民都深深感谢共产党帮助他们翻了身,让他们站起来,他们要跟着共产党走。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农村中就是这样体现出来的。到这时,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农村就真正站稳了脚跟。(三)土改的意义土改的意义,简括起来,有以下几条:1.摧毁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中原有的封建生产关系,使土地回了家,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中的生产力。2.摧毁了代表三座大山的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农村中的统治基础,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在乡村中的基层政权和党的基层组织,原来在农村中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占人口大多数的贫雇农翻了身,成了新社会的主人,新政权的基础,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3.在土改之后,农民以各种方式(如贫农团、宣传队、民兵等)被纳入由国家控制的基层组织范围之内,大大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4.从此之后,中国共产党和它领导的政府的政令可以直达农村的村这一级基层,为农村下一步的演变创造了条件。(四)土改中的新问题土改时划定的家庭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变成了一种人身标签,但是,由于划分标准较错综复杂的农村情况来说,是无法规定得非常仔细的,所以在许多地区往往会出现一个人或几个人的话就可以决定某一家的成分的情况,而这些话可能并无政策上的根据。②土改的工作队和村里的积极分子此时真是握有生杀大权。但是,很显然,这些积极分子中的大多数不是旧政权的基础,他们在原来的社会结构中一般处于底层(如果不是苦大仇深,党的干部还会怀疑他们参加的动机),或在村庄中处于边缘位置。所以他们在处理土改中的问题时很难摆脱过去的经历和情感体验的影响。这当然会影响他们对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解(比如老区土改中对富农的态度和处理就是一例,对富农的土地也采取没收平分的办法。薄一波:1991)因此他们不可能采取一个非常理性的完全按照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去实施土改的立场。结果当然会带来家庭成分划分中的问题,尽管后来还有复查。由于在相对封闭的农村社区中生活的农民总是更关注于他们的具体生活而不是关注于如何正确的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所以对手中握有权力的农民来说,他们发现土改是一次与以往和自己有仇的人清算个人恩怨的机会。在不少地区,都出现了“积极分子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新近建构起来的阶级界限来确定斗争对象,他们把斗争扩大到地主家庭的其他成员那里,甚至与地主家庭关系较密切的非地主家庭那里。”(韩丁:1980)结果,不少地方都有并非真正的被斗争对象却在土改中因为这种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未经正式的审判而死于非命的现象。“阶级斗争的暴力被滥用,而滥用的心理动机恰恰可能就是家族意识,或者这个动机并不是出于家族的原因而是个人之间的恩怨”。(赵力涛:1998)所以这个决定人的命运的标签有时贴得并非恰如其分,有着较大的伸缩性甚至还可能带一点随意性。但是贴这个标签的和被贴标签的人可能都没想到,在“突出政治,强调阶级斗争”的时期,这个标签会伴随被贴者那么漫长的岁月,并且会给被贴者及其家庭带来那么多的问题。除此之外,土改也造成了一种“势”,它使一般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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