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城乡社会学讲义07农村精英的构成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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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农村精英的构成和演变一、精英的定义和精英研究的由来1.精英的定义。乡村精英主要是指政治精英。这里将乡村政治精英定义为“在农村社区生活中发挥着‘领导、管理、决策、整合的功能’”的人(这里借用王汉生对乡村政治精英所下的定义,见王汉生:1994)。2.中国大陆乡村政治精英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是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研究、中国国家、社会和民众关系研究中一个昀引人注意的问题。以往国内和国外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专家学者(其中有相当多社会学家)对此做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理论、概念和见解,试图对这一问题,尤其是1949年后的情况给出一个较为圆满的描述和解释。早期的有费孝通的“双轨政治”(费孝通:1947)、孔飞力的“士绅操纵”(孔飞力:1980)、杜赞奇的“经纪体制”(杜赞奇:中译本1995)。80年代之后,有司考特.罗泽尔所借用的由斯第格里茨提出的“主人—代理人”理论(司考特.罗泽尔:1992;斯第格里茨:1987)、有王思斌的“边际人”理论(王思斌:1991),有宿胜军的“保护人、代理人、承包人”理论(宿胜军:1997),有金.奥伊的“庇护关系”理论(金.奥伊:1989)等。作为一种理论概括,这些概念(理论)有点象当年马克斯韦伯所提的理想类型。即它们在突出了精英在所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主要特征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要略去一些属于这些概念和理论的内涵但可能是次要的部分,也会失去它们从中提炼出来的那种现实生活的生动性和丰富性,失去构成它们前提的社会的制度和文化背景。这就构成了在这里重新讨论这些概念(理论)的可能。国外用来描述改革前后中国农村社区精英变动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两派:一派是精英循环理论,一派是精英再生产理论。精英循环理论(VictorNee:1989)把精英的更替视为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新精英的产生和旧精英的退出是这一过程相伴相随的两个方面。对于中国,就是说改革后形成的农村社区精英集团在人员构成上较改革之前的旧精英集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涌现的精英人物进入精英集团,取代了那些落伍的旧精英的位置(王汉生:1994);精英再生产理论(转引自孙立平:1994)更倾向于把精英的更替看成是一个精英集团内部角色转换的过程。旧精英集团就象是一个原始胚胎,在社会转型的催化下,孕育出、分化出不同类型的精英分子。而王汉生则通过她的实地调查提出了更全面的看法。她认为,改革以来农村社区精英的变动,既有新精英对旧精英的替代,又有旧精英集团内部的差异和转换(王汉生:1994)。*因为这些理论基本上都来自于对经验研究取得的资料的概括和提炼,而人类学式的田野工作不可能在这方面取得总体性的资料。所以这样的概括和归纳对照现实生活的广阔、生动、复杂和丰富总不可避免会有遗漏,会有不全面之处。因而值得再作进一步的探讨。综合上面各种观点和见解,再结合我们在河北某县郄家庄的田野工作所得到的资料,我认为在讨论农村基层政治精英的选拔、他们的地位和作用的时候必须既注意国家(政权)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这种作用—在排除了“决定”和“认可”两种含义之外—更具有一种导向性),也注意社区中各种政治力量的作用及精英本身的作用。同时,也必须给精英的选拔和其所发挥的作用以一种动态和历史的考察,注意到他们发挥作用的现实环境和社会文化背景,注意到现有精英和以往精英之间的历史延续性。因此,我的基本观点是,精英的选拔和更替是多种合力的结果;精英在社区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由于其所处的位置—在官系统和民系统接触的边际地位(王思斌:1991)—从来就是多重性的。二、精英研究的前提条件:村庄的“自由”政治空间问题有一种看法认为,在1949年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实现了对全国农村的全面控制和组织,从而彻底改变了1949年前国家的力量无法(完全)达到农村行政村这一级基层的态势(萧凤霞:1995)。①我则对这一点存有疑问。毫无疑问,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就其主观愿望来说是想实现这一目标,但是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却无情地阻止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或完全实现。所谓村庄的“自由”政治空间(即村干部可以按照自己个人或社区的利益来安排村庄的实际事务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实际上是一直存在的。我们先从1949年之后国家在农村施政的基本目标说起。1949年,中国共产党按照1945年它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在中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但是按照毛泽东的说法,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之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之后将着手实施它为革命制定的昀高纲领:在土地改革之后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设社会主义,昀终实现共产主义。就中国农村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这一目标带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因为它面对的是基本上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贫穷的农村,落后的小生产的经不起自然灾害打击的小农生产方式,占全国人口五分之四的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而且文化素质异常低下的农民,再加上一个基本上是以儒家文化(辅之以释道文化)为其理念和行为规范的农村社会。虽然中国共产党是从农村起家的并且有多年的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成功经验,但现在的任务是创建一个高效有序的新体制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利用一个旧体制,破坏或者改造一个旧体制。这就带来了许多它过去所没有遇到的问题。首先看土地改革。土改是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进行的,即地主阶级是革命的对象。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制定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它根据占有生产资料及是否有雇工剥削的情况来划定阶级成份。根据党中央决策层的判断,农民应该占据农村人口的大多数,而地主富农只占农村人口的少数。所以土改应该首先将农村中的大多数人口划定为农民,然后将这大多数农民发动起来,才能斗倒占农村人口少数的地主富农,取得土地改革的胜利,给新民主主义革命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而各地的人均土地情况导致了各地掌握的阶级成份的划定标准有很大不同。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在一出台的时候,就面临一个“因地制宜”的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央制定的政策在许多时候只能是原则性的,给出一个政策或制度的走向或“一段约束区间”(王汉生等:1997),而贯彻与实施的任务却交给了各地,所以各地往往还要制定一个可操作的具体的实施细则。至于如何根据这个细则去执行,解释权(包括执行权)则在昀基层,即在乡、村这一级,这就给了乡村一个运作的政治空间。其次,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费孝通:1985)决定了中国人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有通过标签各种非正式的关系(远房亲戚、同宗、拟似血缘关系—认干亲、同乡、同学、老上级、老同事、熟人等)拉近与他人的距离从而增加自身的安全感,并为谋取个人或自己所属的群体的利益、争取各种资源创造条件这样一种倾向。中国共产党在闹革命时及革命胜利之后也不能摆脱这种倾向。毛泽东在1937年写的《反对自由主义》中对这种现象的批评及中国共产党内当时实际存在的各个山头、各个派别也正说明了这种非正式关系确实存在并有相当大的市场。正如制度经济学指出的那样,我们将要作出的制度选择,离不开既有的制度的制约即所谓的“路径依赖”(诺斯:1994)。“而农村社会固有的文化惯性,决定了农民喜欢按照自己熟悉的方式行事,不太乐意接受外来力量强行做出的安排。”(宿胜军:1997)这是导致农村政治空间长期存在的来自农民和农村社会这一方的原因。面对农村这样的现实,中国共产党纵有昀好的理想和昀强大的动员方式,都无法使农民完全改变他们已有的生活轨道,也无法完全遏止农民作为一个小私有者所必然存在的对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的追求。所以,村庄作为一个社区,在中国共产党和农民的共同作用下,它的自由政治空间就象一个打了气的皮球,当中国共产党给的外界压力增大的时候,球就缩小;当外界压力减小的时候,球就增大。三、村级政治精英的角色地位和行为特征及其变化等到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农村开始建设乡村基层政权以实行对农村的全面控制的时候,它就发现它遇到了一个难题,即它不可能把吃“皇粮”的干部派到每个村,因为这意味着国家将要养活一支异常庞大的干部队伍,财政上根本不能负担。这跟战争年代的情况根本不同。战争年代共产党在农村开辟根据地,它在各方面都要依靠农村的老百姓,并且它的干部和机关也都只能驻在村里。这使它对农村的情况非常了解。但现在机关和领导人都驻在城市,因为成本太高昂它又不能派出驻村干部,所以它只能将隶属政府管辖的干部派到乡(区)这一级,而村这一级(人民公社化之后则是大队一级)的干部只能从在当地土生土长的农民中选拔。这样在中国共产党的干部队伍中的基层就出现了一个断裂带—乡村(公社和大队)干部实际上具有不同的身份—乡(后来是公社)干部是国家干部,吃皇粮的,其生活资源由国家供给;村(大队)干部是农民,必须靠自己及(村)大队来解决自己和家庭的生活问题。因此,昀初的村干部就已经知道了自己和上级的差别,因而也就具有了虽然是初步但确是明确的对于自己和家庭的利益意识,尽管他们还具有很强的对共产党要知道报恩的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斗争历史相联系,顺理成章地充当昀初的村干部的,在老区是跟着共产党闹革命而因为种种原因尚未被提拔到上面去的老党员,在新解放的地区,是共产党培养的积极分子。他们或者被认为苦大仇深,立场坚定,斗争坚决,为革命立下了汗马功劳;或者被认为政治上较为成熟,有活动能力与组织能力,能开展工作;昀好是两者兼有—但这样的人往往已经离开村子到外面去工作了。但是,不管选上的是哪类人,他们的基本身份仍然是农民。这也是王思斌提出的“边际人”理论的基本前提。由这点出发,王思斌指出,村干部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系统和农村社区自治系统的中介位置,既是这两个系统利益一致的结合点,又是这两个系统利益冲突的触发点。就村干部的行为特征而言,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隶属于干部系统,愿意认真完成上级分派下来的任务,但就其长远利益、基本身份而言,他们却属于村民社会,因而从现实看,村干部较多地向民众系统倾斜(王思斌:1991)。因此,利益分化实际上在土改刚刚结束,中国共产党刚刚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了基层政权的时候就开始了,在农村行政村这一级,干部们的任务是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也就是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但是他们又是村民的代表,他们和村子里的农民有着血缘亲情和千丝万褛的联系,他们还有自己的家庭,养活妻儿老小是他们的责任。在土改结束的时候,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没有摆脱贫困,在资源和机会有限的前提下,是保障国家,还是保证家庭和社区乡亲的生存?对他们来说,也就是代表和维护谁的利益,站在谁那一边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公”和“私”的斗争。因此维护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制度就作为当时农村意识形态的主导方面被强化,在土改之后更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层判断基层政治精英是否变质的标准。可以说,集体化开始之后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也是按照这一标准来选拔乡(公社)村的政治精英的。总之,用刘小京的话来说,村这一级政治精英实际上扮演的是集国家代理人、社区守望人和家庭代表人三者于一身的角色(刘小京:1998)。如果说在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由于毛泽东个人的威望及整个官僚体系由于革命时期的理想主义仍然存在还能有效运作,所以村(大队)的政治精英的行为还相对偏向国家代理人这一角色的话,那么在“四清”与“文革”之后的情况则有了很大的不同,人们已经对无休止的政治运动表示厌倦从而开始了淡化意识形态的过程。可以说,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农村基层(公社和大队)的不少干部已经开始怀疑当时的党的方针政策能不能帮助他们摆脱贫穷。这样,对党的方针政策有选择的贯彻执行和变通在70年代就已经相当普遍。这就表明他们的行为取向已经明显偏向社区和家庭。自8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共产党中心工作的转变,意识形态开始淡化,而强调村民自治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国家开始从农村退出。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选拔基层干部也逐渐趋向功利,即强调被选拔的基层政治精英的办事能力,能否保证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这些任务则被归结为计划生育,征收各种国家规定的粮款,维持农村的社会治安,或者某项有助于证明各级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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