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号公告《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村代表选举)规例》查阅2003年临时选民登记册现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村代表选举)规例》(“规例”)第22条公布,由2003年4月22日起至5月5日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公众人士可在通常办公时间内(逢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及其它日子上午9时至下午5时,但公众假期除外)查阅︰(a)现有乡村临时选民登记册的全部或特定部分;及(b)原居乡村暨共有代表乡村临时选民登记册的全部或特定部分查阅地点如下︰临时选民登记册的全部民政事务总署/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30楼以下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部份(i)大屿山南区乡事委员会(ii)南丫岛南段乡事委员会(iii)南丫岛北段乡事委员会(iv)梅窝乡事委员会(v)坪洲乡事委员会(vi)大澳乡事委员会(vii)东涌乡事委员会离岛民政事务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20字楼以下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部份(viii)青衣乡事委员会葵青民政事务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新界葵涌兴芳路166至174号葵兴政府合署2楼葵青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部份(ix)粉岭区乡事委员会(x)沙头角区乡事委员会(xi)上水区乡事委员会(xii)打鼓岭区乡事委员会北区民政事务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新界粉岭璧峰路3号北区政府合署地下北区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部份(xiii)坑口乡事委员会(xiv)西贡乡事委员会西贡民政事务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新界西贡将军澳第23区景林第4期景林邻里社区中心1楼西贡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部份(xv)沙田乡事委员会沙田民政事务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新界沙田上禾輋路一号沙田政府合署地下沙田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部份(xvi)西贡北约乡事委员会(xvii)大埔乡事委员会大埔民政事务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新界大埔汀角路1号大埔政府合署地下大埔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部份(xviii)马湾乡事委员会(xix)荃湾乡事委员会荃湾民政事务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新界荃湾青山道174至208号荃湾地铁站多层停车场大厦1字楼荃湾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部份(xx)屯门乡事委员会屯门民政事务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新界屯门屯喜路1号屯门政府合署2字楼屯门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部份(xxi)厦村乡乡事委员会(xxii)锦田乡事委员会(xxiii)八乡乡事委员会(xxiv)屏山乡乡事委员会(xxv)新田乡乡事委员会(xxvi)十八乡乡事委员会元朗民政事务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公室新界元朗青山道269号元朗民政事务处大厦地下元朗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反对通知书任何人士如认为某名已登记的人士无资格登记,或无资格在现有乡村选民登记册内记录该人的姓名及有关详情的分册内登记;或无资格在原居乡村暨共有代表乡村选民登记册内记录该人的姓名及有关详情所在的部或分册内登记,可按照“规例”第23条,于2003年5月5日下午5时正或之前以指明表格填写反对通知书,亲自送递往选举登记主任或有关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的办公室(地址见上)。申索通知书任何主要住址是在香港的人,如曾申请登记但其姓名并无记录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内,或对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内所载其个人详情有任何申索,可按照规例第24及25条,于2003年5月5日下午5时正或之前以指明表格填写申索通知书,亲自送递往选举登记主任或有关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的办公室(地址见上)。任何主要住址是在香港以外的人,如曾申请登记但其姓名并无记录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内,或对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内所载其个人详情有任何申索,可按照规例第24及25条,于2003年5月5日下午5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以指明表格填写申索通知书,亲自送递、藉邮递、藉图文传真(传真号码:(852)25916392)、藉含有数码签署所认证的电子纪录的电子方式(电邮地址:vre2003@had.gov.hk)(数码签署和电子纪录两词具有《电子交易条例》(第533章)第2(1)条给予它们的涵义)或安排任何已获书面授权的人士送达选举登记主任或有关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的办公室(地址见上)。有关的指明表格可于上述各查阅地点索取或于村代表选举网页下载。2003年4月22日选举登记主任王荣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