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报告制度1、学校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两小时之内电话报告教育局,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教育局。2.各科教师在工作中若发生本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3、学生若在自己活动范围内发现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学校、老师或家长。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制度,校治保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2.伙房用火、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人负责各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3.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人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4.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三不准”5.校内住宿的教师禁止使用电炉,在使用煤气、煤炉时应做到人不离炉,用后灭火,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6.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7.设立护校队,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8.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失职行为的责任人,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9.本制度自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实施。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实验完毕和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每日在下班后检查本部门水电气等。2、各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在办公楼值班,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汇报。3、各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长是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员,应经常巡查本单位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4、各部门每月应由主要领导带队,各室负责人参加,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使用。5、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26、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主办单位、承办部门和保卫处共同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7、保卫处应设立专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8、专职防火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9、保卫处校卫队担负着全校24小时的巡逻值班任务,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向领导汇报和报警。安全教育制度(一)安全教育措施一、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任组长,教学点负责人、工会、总务处等同志为组员的安全教育组织网络,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1、坚持三检查制度(开学、期中、期末统一检查)。2、各小组坚持平时常查、常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二、建立安全意识,组织安全讲座,落实安全措施。1、每学期要制订好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用“请进来”的办法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安全教育网络。3、建立放学排队护送制度。成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路队小组,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4、学校规定凡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一律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十二岁以上学生须家长打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二)安全教育责任制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一、校长职责: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4、切实解决学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二、总务处职责:3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3、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4、加强对学生外出用车的管理,保证学生用车的安全。三、教导处职责:1、认真组织开展有计划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内容落实,如“安全教育周”、平时的安全防范意识等;2、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谁组织谁负责;4、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四、班主任职责: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2、加强对班级学生及活动场所(包括校舍、设施、用电、饮食卫生等)的安全检查,注意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3、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管理,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4、做好排队放学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规定;5、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信息。五、教职工职责: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注意设施安全;2、严密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3、严格遵守值周值日的注意事项,注意师生、校园的安全;4、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由此造成学生死、伤、残、走等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三)常规制度一、校内安全:1、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即进教室学习。2、坐姿端正,学习用品和教室用品摆放整齐,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爱护公物,不拿公物玩耍。3、文明行走,不奔跑,不跳跃,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扒护拦和其他不安全处所。4、课间文明活动,不大吵大闹,不追逐奔走,不做不安全的活动。45、在校时间不得离开校园(午膳生包括午后休息时间),有特殊情况要离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6、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骂人、不打架,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7、学校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证”上岗,师生食用品应保持清洁、卫生,杜绝“三无”食品和不洁食品出售。二、校外安全: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外出游泳与伙伴同行。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严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3、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过期、霉变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勤洗手。4、在家听从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离家外出要告知家长。三、交通安全:1、上学、放学各校实行排队放学,由老师带出校门。路上自然排成纵队,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2、学生自行车刹车、响铃、车锁完好,经常检查,骑车不带人和其他有碍安全的物品,不骑快车,不显本事,不并行,不追逐,安全行驶,12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车。3、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4、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自觉听从道口管理人员指挥。四、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1、建立学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告制度,外出活动均须提前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报告审批同意。提倡徒步远足,严格按规定使用证照齐全的车辆,保证活动绝对安全。2、学校在活动前须对活动的地点,设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五、校舍、设施安全:1、定期对所属校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各班主任及指导老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2、建立校长具体负责制,各班主任应时刻对学校(教室)危房保持高度警惕,一经发现险情,果断处置,及时报告。3、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偶发事件和事故均须对事故的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及时学校报告,切忌不闻不问,更不允许隐瞒掩盖,逃避责任。以上制度望各教职工贯彻执行,凡制度不全或执行不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不但对当年的评优、晋级一票否决,而且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附:学校安全教育“不准”十条一、不在校园内奔跑、追逐;二、不爬墙、不爬树、不爬阳台上的栏杆;三、不玩火、不玩电,不玩火药、爆竹;四、不带木棒、小刀、匕首、汽枪等利器进校园;五、未经教师或家长批准,不下河游泳,不下水捕鱼;六、不在公路上学骑单车,不骑单车载人;七、不在上学和放学路上玩耍、逗留;八、不在井边、高压电线下等危险地方玩耍;九、学习期间,不玩电子游戏;十、不抽烟、不喝酒、不看黄色书画、不搞不正当活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保卫的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二、辖区学校和幼儿园(含社会力量办学)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得力,落实到位。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四、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传授较为系统的安全常识和自护自救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五、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突出重点,要着重抓好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教学器材事故、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拐骗、防斗殴等专项工作。学校领导要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增强安全意识,勤巡查了解,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六、要严格执行师生员工校外集体活动的申报制度、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学校,事前要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报,说明外出原因、活动内容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才能出行。未经批准,学校一律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外出举行集体活动。6七、要落实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节假日学校领导要有专人值班。有条件的学校门卫要严格登记制度,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情况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八、学校和幼儿园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安全保卫工作,保证电器线路,消防器材等设备安全可靠,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九、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时,要把环境设施、饮食卫生是否安全作为必备条件,凡经审核没有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十、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校、园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电告区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发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形成正式报告报区教育局。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如实上报的学校和幼儿园,要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加工、出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度》,切实把好饮食卫生关,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一专设监控人员,在校长直接领导下检查各班中午在校生及各项卫生工作。各班接受检查和指导,接受饮食监督,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二、根据食品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做到:1、食具件件分工——熟食盛具、刀、出售用的工具,使用前严格消毒,同时做好消毒后的保洁工作。2、环境卫生整洁无害,下脚料及时清理并倒放在指定地点,餐厅有防尘、防“四害”装置或设施。人人动手灭鼠、灭蝇、灭蟑螂、灭蚊子。3、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开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个人卫生除做到“四勤”外,还应做到“四不”(即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不在开饭时间抽烟蹲坐、嬉闹和在操作间抽烟,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穿拖鞋和戴首饰戒指上班)和“四洗手”(即加工食品后再加工熟食前洗手,工作前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