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票证制度1、目的为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公司生产、检维修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检维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八大特殊作业票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中所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八大特殊作业。3、编制依据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2811安全帽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95安全带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26557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450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特殊作业specialwork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4.2动火作业hotwork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4.3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xplosivearea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4.4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4.5受限空间作业operationatconfinedspace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6盲板抽堵作业blinding-pipelineoperationwithstopplate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4.7高处作业workatheight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4.8坠落基准面fallingdatumplane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4.9坠落高度(作业高度)fallingheight(workheight)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4.10异温高处作业highorlowtemperatureworkatheight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4.11带电高处作业hot-lineworkatheight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4.12吊装作业liftingwork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13临时用电temporaryelectricity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4.14动土作业excavationwork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15断路作业workforroadbreaking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5、基本要求5.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5.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5.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5.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157-2009。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5.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5.8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6、《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安全作业证》的区分有分级的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应根据特殊作业的等级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6.2《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和使用6.2.1《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核(会签)、审批部门(人)的内容如表1所示。表1《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的内容安全作业证种类办理部门审核或会签审批部门(人)动火安全作业证特殊动火作业作业单位/生产部长一级动火作业/安全环境科二级动火作业/动火点所在车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作业单位/受限空间所在车间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生产车间作业单位生产部高处安全作业证一级高处作业a作业单位/设备电仪科二级、三级高处作业b车间设备电仪科特级高处作业c安全环境科生产部长吊装安全作业证d一级吊装作业作业单位/生产部长二级、三级吊装作业/设备电仪科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作业单位配送电单位设备电仪科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所在单位技术部、生产部、企业管理部、安环科工程管理部门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所在单位企业管理部、安环科工程管理部门a还包括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实施的高处作业。b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的高处作业。c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d其他要求:1)对本标准9.2.1规定的吊装作业,应将吊装方案与填好的《吊装证》一并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2)吊装质量小于10t的吊装作业可不办理《吊装证》。6.2.2《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6.2.3《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6.2.4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6.3《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6.3.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6.3.2《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6.4《安全作业证》持有及保存《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其持有和存档部门(人)参见表2。《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表2《安全作业证》持有及保存的内容安全作业证种类持有及保存情况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点所在车间(监火)动火人安全环境科二级动火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监火)动火人生产车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受限空间所在车间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作业单位生产车间生产部高处安全作业证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设备电仪科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指挥项目单位设备电仪科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作业单位(作业时)配送电执行人(作业结束后注销)配送电执行人设备电仪科动土安全作业证现场作业人员动土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断路安全作业证作业单位断路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1主题内容7.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检维修中的所有动火作业。7.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e)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作业。7.1.3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7.1.4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7.2分工与职责7.2.1公司安全环境科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2动火作业点所在部门,负责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工艺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落实各项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