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工务器材厂销售分布明细表序号地区销售额(万元)占总销售额比例(%)1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92816.392湖南省、江西省73512.983广东省、海南省3506.184湖北省3436.065山西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3125.516陕西省、河南省2905.127安徽省2724.808内蒙古自治区2314.089甘肃省、青海省1933.4110云南省1813.2011山东省1813.2012吉林省、辽宁省1813.2013乌鲁木齐自治区1362.4014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851.5015广西自治区510.9016上海市470.8317宁夏自治区260.4618黑龙江省260.4619出口109519.3420合计5663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