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提高我公司职工的安全、业务技术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2、职工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是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有计划、按制度、系统性开展。3、本制度涵盖了从新工人入公司。安全生产过程及日常学习的全过程,有标准、有考核。4、本制度共三部分一百二十八条,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职工培训制度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1、对于新调入我公司的职工、学校分配来的学生、新招工人、复转军人统称为新工人,必须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2、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3、新工人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实习手续。4、学习期间要爱护课本,认真听讲。5、入井新工人的学习时间除理论学习外,还必须虚心接受井下实践锻炼。6、四个月实习后,需经总公司职教科和所在实习单位共同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办理上岗证。7、两次考试成绩均记录存档。全员安全知识培训1、凡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全员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2、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24小时。3、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是重温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机会,单位必须重视,职工必须珍惜。4、各单位必须保证参培率100%。凡缺一人次扣单位当月考核分0.5分,同时吊销未参加者安全资格证,停工处理。5、凡成绩不合格者,吊销安全资格证,继续接受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制度1、特殊工种依据国家或省煤炭管理部门确定的岗位为准。2、公司相关单位有特殊工种岗位的,必须确定人员名单,报总公司职教科参加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培训中心的培训,办理《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已经办理了《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调岗。4、对于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复训,成绩合格,否则吊销资格证书。5、增加或减少特殊工种岗位的单位,必须由公司安全科及时向总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提出申请,以便及时组织培训或删减人员。6、《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原件由安全科存档留存,职工持塑封复印件上岗作业。“三违”人员强制培训管理制度1、安全科下发的“三违”人员通知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对“三违”人员进行强制脱产培训。2、对“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3、参加培训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到安全科报到,并持《安全资格证》。4、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凡迟到、早退者,除现场罚款外(迟到、早退罚款50元),吊销安全资格证一周,取销本次培训资格。5、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经安全科调查,属单位责任的,扣当月考核分5分/1人次;属个人责任的,按第二次“三违”论处。6、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经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后,可以准假。7、学员学习期间自备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学习结束后要写出“三违”体会,深刻反思。8、对此本次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培训。9、对于连续三次“三违”人员,下岗处理。调岗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科凭由领导批准的劳资、调度部门出具的调岗培训通知单安排培训。1、井下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培训:①、井下班组长的换岗必须持有公司工会、所在单位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安全科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安全科建档。②、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换岗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批准,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安全科报总公司培训中心安排培训,成绩合格,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安全科存档,持复印件上岗。2、一般工作调岗培训①、井下工种之间的互调,需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由安全科和所到单位共同实施一周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②、由生产系统井上、后勤系统调至井下工种,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安全科和所到单位组织两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③、生产系统井上下工种之间互调,后勤系统工种之间互调,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安全科和所到单位组织一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资格证书》方可上岗。④、所有调岗人员必须在安全科建立培训档案。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等专业培训制度1、凡是公司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时,所有涉及到技术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严格培训。2、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由安全科全面负责,要求必须组织集中培训和考核,各相关业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负责联系、协调工作,搞好业务上的指导。3、培训分厂家来公司讲授、指导,公司派人到厂家实习、学习两种方法。4、所有参与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人员必须本着为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学、苦心钻,确保尽快熟练掌握本技术。5、通过接受指导和到实地实习的人员能够指导其它职工不断掌握新技术、新装备。6、培训结束后,安全科要对参加新技术、新装备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参与进行考核评价,做为此项培训的依据。其它培训制度1、对于外单位来我公司实习,参观的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严格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属实习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时间原则不低于一天,属短时参观人员,安排安全知识培训时要有针对性地讲解,时间不低于1课时。2、安全科接有关领导通知相关单位证明对外来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安全科出具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外来人员方可到相关单位进行参观、实习。3、外来参观、实习的人员必须严格地执行我公司的安全制度。4、外来参观、实习时必须由安全科、调度室配专人带队负责全过程的安全。5、对于我公司外出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由公司领导同意,安全科备案,方可参加。6、外出培训的联系、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科负责。7、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必须本着为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明纪律、认真学习、苦心钻研,回公司后要到安全科进行培训记录登记。培训方案为了适应我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我公司一般采用下列几种培训形式:1、集中脱产专业培训,由安全科具体承办。2、科(厂、队)按要求自主进行的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安全科指导、监督、考核。3、科(厂、队)提出要求,由安全科集中组织的专业培训由各单位和安全科共同负责。4、日常的培训,由安全科具体负责。5、对必要的专业和管理培训,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式进行。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职工培训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考核方法1、职工培训计划的编制(1)安全科年初要根据公司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公司职工培训计划。(2)编制培训计划时,安全科要广泛征求公司领导和各单位的意见,做到既符合国家规定又符合公司实际。(3)培训计划要突出以人为本,提升职工安全意识、业务素质的要求。(4)职工培训计划一经审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计划的考核办法(1)计划的考核按细化得内容实行百分考核。(2)各项细化分值由分管领导和安全科共同确定。(3)凡执行好的细化内容不扣分,执行不好的扣一半分,没有完成的全扣。(4)考核分由当月考核中扣除。主要工种培训教学大纲的编制和更新1、培训教学大纲每年审定一次,由安全科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进行编制,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2、培训教学大纲一经审定,各类培训严格按大纲执行。3、职工培训教学大纲要不断更新,根据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以达到适用性广,操作性强的目的。办证、换证管理制度1、办证(1)凡公司职工必须持证上岗,资格证书分为井上、下一般工种资格证书和井上下特殊工种资格证书。(2)井下一般工种和地面关键工种必须经公司安全科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办理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地面后勤人员经安全科指导,由所在单位进行岗位责任制,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将学习记录、点名册、试卷、试题答案、教案一并交安全科存档备查后,方可到安全科办理资格证书。(3)井下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由安全科组织到总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培训,成绩合格,由长治煤矿监察办事处办理资格证书。(4)办证前办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到安全科进行查验方可办理。2、换证(1)一般工种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到期的必须经安全科进行严格的岗位知识,安全知识复训,成绩合格方可换证。(2)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每两年复训一次,成绩必须合格,否则将吊销资格证书。(3)对于在换证时有工种变动者,必须在换证前一个月持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到安全科接受调岗培训,否则不予换证。(4)特殊工种人员的变动,必须提前三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及时报安全科以便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办理相关事宜,否则,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5)资格证书到期后,安全科将进行集中办理,逾期不换者,视为无效资格证书,按“三违”处罚。安全资格证管理办法1、安全资格证是证明岗位操作能力的有效证件,必须妥善保存。2、安全资格证一经办理,不得涂改、损坏,要保持干净、清晰,便于查验,否则查收,并罚款50元。3、在有效期内若损坏补办,须交纳工本费20元,若丢失,必须停工培训一周方可补办,并罚款50元。4、发现岗证不符时,停工处理,接受培训。脱产培训工资计发制度1、凡在公司内部接受脱产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属厂、队人员给予集体补贴20元/工,“三违”人员除外。2、需要外出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按所在单位正常出勤计发工资,公司给予集体补贴30元/工。3、学员培训期间工资、补贴由安全科造表,报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批准后,由调度室和劳资科核准后,下发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4、培训期间,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发工资、补贴。(1)迟到、早退者;(2)无故不参加培训者;(3)考试不及格者。5、“三违”人员属强制性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计发工资。6、新工人培训期间工资计发标准为20元/天。7、培训后,仍待岗者,由劳资科负责确认,待落实岗位后,工资数下发给所在单位。内、外聘教师管理办法1、由于培训工作需要,需要外聘教师时,首先由安全科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报总经理同意,方可外聘。2、内聘教师安全科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要阶段性确定各专业相对固定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学,并提供有关资料。3、外聘教师授课费参照集团局和潞安矿务局标准确定为:教授级每课时30元/课时,副教授级或高工每课时20元/课时,一般人员15元/课时。4、内聘教师授课费确定为:高级职称20元/课时,中级职称15元/课时,初级职称10元/课时。5、外聘、内聘教师的讲课讲义或教案,安全科存档备查,内聘教师要按制定的教学大纲认真进行备课,备课内容由安全科审验,要符合大纲要求。6、内聘教师应以公司内部业务技术骨干、有丰富经验的同志担任,要求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教学水平,适应企业发展要求,授课时要耐心讲授,方法得当,达到预期的效果。办班培训呈报审批制度1、凡需接受上级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安全科组织报名、登记,经分管领导同意,公司领导批准,报上级培训机构。2、公司内所组织办班培训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科组织办班培训。3、特殊工种人员增加,安全科要经公司领导批准,报总公司指挥及职工培训中心和长治煤矿安全办事处接受培训。4、年度计划内的各类培训,经分管领导批准,安全科办班组织。5、公司各单位需要培训的人员,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安全科方可组织培训。6、经分管领导批准,安全科要组织各类临时性的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建设是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成部分,必须设专人整理,分类保管。2、学员学籍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内容齐全,实事求是。3、资料的整理应做到规范、条理,以便于保管和利用。4、每学期应对所有档案进行定期统计整理一次。5、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安全科留销毁登记记录。6、应接受配合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检查。7、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完整化、实用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人。教学管理制度1、办班前安全科要编排课程表,教师都要根据课程表要求,编制所任课程的授课进度计划。2、教师必须按照计划授课,不得擅自删减或更改。3、开课前,教师应提前写好教案。4、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