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3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3篇,希望您喜欢下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失职行为,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范围内,对因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或失误,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法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经理对业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或业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对其业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其中与管理对象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部门或人员对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管理责任;驾驶人员对其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管理责任。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调查追究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规定需要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应提请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意后,并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进行追查安全生产责任,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的处理意见,报请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执行。1、交通事故由安全保卫部负责;2、火灾事故的责任调查追究由安全安全保卫部负责;3、机械事故的责任调查追究由安全保卫部、车辆技术部负责;4、工伤事故的责任调查追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保卫部等职能管理部门参与;5、其他场内事故的责任调查追究由安全保卫部。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1、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机械事故、场内事故(包括工伤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2、重大违章、违规或违法行为;3、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4、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五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与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被认定对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负有管理责任,应当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参考资料,少熬夜!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不完善;2、安全生产所需的机构、人员、职责、设备、经费未落实的;3、强令、指使、纵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规操作、违法生产的;4、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规定要求未得到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5、未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或事故防范措施的;6、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失察,或对发现、举报、抄告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未督促整改的;7、对前期相同或类似问题未及时研究处理的;8、隐瞒有关现状和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报表、记录等文字材料或口头说明,其行为给上级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9、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其他问题的。第六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与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被认定对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负有管理责任,应当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1、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规定要求未得到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3、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措施,在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4、强令、指使、纵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规操作、违法生产的;5、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对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失察,或对发现、举报、抄告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未督促整改的;6、对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发生或存在的同类问题未及时研究处理的;7、隐瞒有关现状和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报表、记录等文字材料或口头说明,其行为给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8、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其他问题的。第七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与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被认定对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负有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应当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1、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职或失误的;2、强令、指使、纵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规操作、违法生产的;3、不按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或执行参考资料,少熬夜!不到位的;4、安全生产等事务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或错误批准、办理相关业务的;5、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6、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对管理的部门或负责业务范围内及经办事务的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失察,或对发现、举报、抄告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未督促落实整改的;7、隐瞒有关现状和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报表、记录等文字材料或口头说明,其行为给上级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8、与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有关联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在调查追究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同时视情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1、发生死亡1-2人或群伤的责任事故的;2、年度事故频率、事故死亡率和受伤率其中两项或同时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3、同年度发生多次违规违法行为的;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多次被上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同一问题或事故隐患的;5、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6、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在调查追究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同时视情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降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1、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年内发生3次死亡1-2人或群伤的责任事故的;2、发生无人员死亡的机械责任事故的;3、发生无人员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的;4、年度事故频率、事故死亡率和受伤率其中两项或同时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5、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6、被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检查认定安全生产管理比较混乱,同时给予经济10万元以下处罚或被责令停业整顿的;7、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负有管理责任,长期未得到整改的。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在调查追究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或直接操作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同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1、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2次死亡3-9人,或一年内发生5次(含5次)死亡1-2人或群伤的责任事故的;2、发生人员死亡的机械责任事故的;3、发生人员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的;4、发生人员死亡或受伤3人以上(含3人)的场内事故的;5、被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检查认定安全生产中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同时给予经济10万元以上处罚或被责令关闭的;6、其他在安全生产方面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第十一条在安全生产责任调查追究中受到撤职处分的领导,自处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提拔任用。第十二条对在调查追究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或直接操作责任的经济处罚,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对于在各类事故、违规违法行为及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调查追究中直接操作责任人员的处理,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对于在各类事故、违规违法行为及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调查追究中存在管理或领导责任的部门和个人,符合安全生产告诫的,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告诫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告诫。第十五条本制度责任追究不涉及刑事责任,属于负有刑事责任追究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2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参考资料,少熬夜!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参考资料,少熬夜!竞赛活动。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