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教育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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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保密宣传教育制度4篇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规章制度的含义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宣传教育制度,欢迎大家分享。保密宣传教育制度1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第三条管理责任(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参考资料,少熬夜!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第四条管理要求(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保密宣传教育制度2第一条为人民检察院保密宣传教育管理,是我院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警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警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宣传是各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第四条人民检察院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检察干警,重点是我院涉密人员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2、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3、人民检察院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4、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5、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6、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7、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8、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9、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10、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1、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2、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3、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4、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5、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6、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7、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保密宣传教育制度3一、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参考资料,少熬夜!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三、保密工作会议(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四、定密规定(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六、涉密文件传阅(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参考资料,少熬夜!(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七、涉密文件借阅(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八、上网信息审查(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参考资料,少熬夜!(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档案鉴定、销毁(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保密宣传教育制度4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我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局必须履行的职责。第四条、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2、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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